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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 司法官 • 司法三/四/五等 • 法研所 • 法科公職/證照
各年度各科歷屆試題解答內容,將不定期於本版發布更新解答
解答更新原因:
1.新的實務見解補充
2.新增法律關係圖
3.內容更加詳盡的闡述
4.因應司律評分要點而增加的闡述
5.因應法條修法而為內容變動
6.因同學發問而增加的說明
7.筆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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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宇法歷屆試題讀者們常常回來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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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
訴訟法大意
113 原民特考 測驗第
05 題 |
05、關於民事訴訟委任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民事訴訟經審判長許可,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如有不適任情形,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
(C)委任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於每審級為之
(D)訴訟代理人和對造和解,不需受特別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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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
訴訟法大意
113 原民特考 測驗第
06 題 |
06、關於訴訟費用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B)原告於上訴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其未行言詞辯論者,於終局裁判生效前,撤回其訴,上訴人不論是原告或被告,均得於撤回後3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C)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即使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訟費用,仍應由被告負擔
(D)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故亦得聲請退還裁判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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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
訴訟法大意
110 原民特考 測驗第
41 題 |
41、關於交付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發人得聲請交付審判
(B)被告亦得聲請交付審判
(C)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
(D)聲請交付審判之期間為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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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
刑訴大意 100
司特(原民) 測驗第 44 題 |
44、抗告期間如何計算?
(A)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5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
(B)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5日,自下達裁定後起算
(C)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7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
(D)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7日,自下達裁定後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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