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函授,是完全針對四等考試考題《命題方向》及《答題要求》
所設計,非以司律三等或五等司法課程混充。
《命題方向》
(一)實體法(民法概要、刑法概要):
相較於司律三等,司法四等考題相對單純,司三課程中必須闡述的複雜爭點,對四等考試卻顯屬多餘,而研讀過多爭點對考生只是徒增沉重的負擔,還可能拖緩考取的時間。
(二)程序法(民事訴訟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不僅考題難度不同
,命題方向也有相當大的差異,有些三等常考的章節,但四等 20
年都沒出現過。同樣的,有些四等一再出現的命題重點,三等卻很少考到。
例如「送達」在四等司法特考 20 年出了 12
次,幾乎占了全部考題的 1 / 6,而三等司律考試歷年卻僅有寥寥數題。何以如此?
因「送達」乃書記官之職權。
司法特考以不同考試錄取不同工作性質的司法人員,考題自然也會因應工作目的而有所區隔。
《答題要求》
司法四等考試錄取人員的工作著重在執行面,考試重點也在於測驗考生的知悉、理解能力。
考試準備上,你不需要鑽研過多複雜爭點,你要做到:
(1)知悉:知道法條及考題在說什麼。
(2)理解:闡述所知道的法學概念,有條理的復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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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研複雜爭點可放在下一個階段的考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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