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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4000

單科《民法概要》物權編

 

 

適用考試項目

司法四等特考:書記官 • 執達員 • 執行員

高普考、地方特考:法制 • 財稅行政 • 商業行政

警察人員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地政士 •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上課及學習順序】
 

完整【民法概要】包含財產法(總則編、物權編、債編)、身分法(親屬繼承編)

 

一直以來常有同學納悶,為何我的民法課程教學順序是「民總」「物權」「債編」,而不是按照民法典的順序「民總」「債編」「物權」呢?

那是因為我的教學體系是架構在--基於「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及「物權行為(處分行為)」所形成的「整體法律關係」。

我上完民總會接著物權編,先瞭解物權行為及物權變動,對後面債編的學習會有很大幫助,學習起來也會比較容易。

畢竟債編絕大多數僅探討債權及債權行為,少討論到物權行為,但卻直接探討物權行為及債權行為二者所演繹的債權變動,不先學習物權,學習債編時很容易產生學習上的障礙,不然就是要重覆解說浪費時間。

況且先上物權,理解較為容易的物權行為及物權,再進階到較為困難的債編課程,先易後難逐步加深,也可提高學習效率。

李 俊 德

 

本課程可自選教材組合
方案 [V]、[M]、[A]

教材使用說明
 

[ V ] 文字課本+PPT講義+上課影片

4000

[ M ] 文字課本+PPT講義+MP3

4000

[ A ] 文字課本+PPT講義+上課影片+MP3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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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庫商銀 
006
帳號 
0877 717 11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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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本課程由李俊德老師親自授課,適用最新法規內容

 

物權法課程可大致分為四大部分(共計 15堂課),將物權觀念從頭到尾做了詳盡而清晰的闡述。
最新實務見解(含大法庭裁定)及值得參考之最高法院判決亦詳加介紹,同時將國家考試題目於課程中詳作解答說明。
 

一、《物權總則》 (5 堂課)
物權法定主義、共通效力、公示原則、公信原則
 

二、《完全物權(所有權)》(5 堂課)
所有權總論、動產、不動產 (相鄰關係詳細講述)
最重要的共有,講述達11.5個小時
 

三、《用益物權》 (地上權1 堂課)
 

四、《擔保物權》 (抵押權4 堂課)

 

 

 

 

 

 

 

教材內容

文字課本

《民法概要》物權編

1本

PowerPoint講義

《民法概要》物權編

1本

上課影片/MP3

1~ 15

約 43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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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編、物權編、債編、親屬繼承編

[ V ] 文字課本+PPT講義+上課影片

12960

[ M ] 文字課本+PPT講義+MP3

12960

[ A ] 文字課本+PPT講義+上課影片+MP3

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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