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由李俊德老師親自授課,適用最新法規內容
本課程適合四等司法考試難度及命題方向,可讓民事訴訟法初學者快速入門。
三等和四等司法考試在「訴訟法」(民訴、刑訴)上有相當大的差異,有些三等常考的章節,四等 20
年都沒出現過。同樣的,有些四等一再出現的命題重點,三等卻很少考到,例如送達在四等司法特考出了 12 次,幾乎占有全部考題的 1 /
6,而三等司律考試則僅有寥寥數題,何以如此,蓋送達為書記官之職權也。
這其實不難想像,因為不同的考試錄取不同工作性質的人員,考題上自然會就工作目的不同而有所區隔。所以面對三等和四等的考試時,在「訴訟法」的準備上勢必要有所區隔。
本課程除了讓同學更精準掌握四等考試的脈絡,也讓民事訴訟法初學者可快速踏入民訴法領域的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