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由李俊德老師親自授課,適用最新法規內容
民法物權編體系是架構在--基於「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及「物權行為(處分行為)」所形成的「整體法律關係」。
在民總之後接著讀物權,可先瞭解物權行為及物權變動,對後面債編的學習會有很大幫助,學習起來也會比較容易,畢竟債編絕大多數僅探討債權及債權行為,少討論到物權行為,但卻直接探討物權行為及債權行為二者所演繹的債權變動,不先學習物權,學習債編時很容易產生學習上的障礙,不然就是要重覆解說浪費時間,先理解較為容易的物權行為及物權,再進階到較為困難的債編課程,先易後難逐步加深,也可提高學習效率。
【課程內容】
物權法內容可大分為五大部分《物權總則》
、《完全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及《占有》,計為21堂課。
【堂數分配】
一、《物權總則》(7堂課)
物權法定主義、共通效力、公示原則、公信原則
二、《完全物權(所有權)》(6堂課)
所有權總論、動產、不動產 [含區分所有],而最重要的共有講述則足足講述 13個小時
三、《用益物權》(2堂課)
四、《擔保物權》(5堂課)
抵押權講述 12 小時
五、《占有》(1堂課)
物權觀念從頭到尾做了詳盡而清晰的闡述
最新實務見解含大法庭裁定及值得參考之最高法院判決均詳加介紹,上述國家考試題目均於課程中詳作解答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