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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複習】113民法(司法四等)考點強化影音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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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可自選教材組合
方案 [PV]、[PM]、[PA]

教材使用說明
 

[ PV ] 圖文書PPT+上課影片

1200

[ PM ] 圖文書PPT+MP3

1200

[ PA ] 圖文書PPT+上課影片+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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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李俊德老師匯總近年來司法特考、高普考民法考題的出題重點,結合近年司法實務(憲法判決、大法庭裁定、值得參考之裁判),彙整出最可能的試題趨勢,精心設計重要考點及實例題,利用四堂課來講解民總、債編、物權及身分法考試重點。

透過這些案例及考題的講解,得以將民法觀念更加融會貫通,在考場上更能充分發揮長期積累之法學功力,舖陳出更流暢而具內涵的答題內容,進而獲取高分通過考試。

下述為各堂講述之重點:

民法總則

※近期實務見解所論及消滅時效之諸多例外
※違約金債權是否為從權利?論主行為遭撤銷之效果
※意思表示之構成要素及所生瑕疵態樣
※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
※法律行為之標的給付不能
※法律行為之標的應為適法


民法物權

※§425-1、§838-1及§876之差異
※§876Ⅰ實際適用之問題
※抵押權效力所及與得併付拍賣之差異
※基於分管契約所為之建築於分割後無§425-1及§838-1的適用


民法債編

※債編實例題解題思考
※無因管理之要件及類型;與誤信管理、不法管理之區分
※不當得利之類型及要件
※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
※特殊侵權行為(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財產上損害與純粹經濟上損失


民法親屬繼承

※基於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見解變遷
※結婚與協議離婚之證人適格
※裁判離婚於訴訟過程中一造當事人死亡
※婚姻無效亦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生存配偶可先行對死亡配偶所留之財產可優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得否合意終止姻親關係?

 

 

教材內容

圖文書 二格一頁

113 司法四等

《民法總複習考點強化》

1本

上課影片/MP3

總則、物權、債編、親屬繼承

編號 1~ 4

約 1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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