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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複習】113民法(司律三等)考點強化影音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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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使用說明
 

[ PV ] 圖文書PPT+上課影片

1700

[ PM ] 圖文書PPT+MP3

1700

[ PA ] 圖文書PPT+上課影片+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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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李俊德老師匯總近年來司法特考、高普考民法考題的出題重點,結合近年司法實務(憲法判決、大法庭裁定、值得參考之裁判),彙整出最可能的試題趨勢,精心設計重要考點及實例題,利用十堂課來講解民總、債編、物權及身分法考試重點。

透過這些案例及考題的講解,得以將民法觀念更加融會貫通,在考場上更能充分發揮長期積累之法學功力,舖陳出更流暢而具內涵的答題內容,進而獲取高分通過考試。

 

下述為各堂講述之重點:
民法總則
※行為能力的種類與如何有效為法律行為
※無損益中性行為(以代理為例)與限制行為能力人之關聯
※受輔助宣告之人得否為遺囑行為?
※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大法庭109台上大908號裁定)
※意思表示之瑕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近期實務見解所論及消滅時效之諸多例外
※違約金債權是否為從權利?論主行為遭撤銷之效果
※屍體屬於「具有人格性之物」
※從「身分法益」遭侵害到「情感法益」遭侵害
※法律行為之標的給付不能
※法律行為之標的應為適法
※名譽權遭侵害之回復原狀(111憲判字第2號)


民法物權
※共有物分割及共有物合併分割
※§425-1、§838-1及§876之差異
※從抵押權考題看物權之優先效力
※公同共有關係消滅之不可分性
※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之物權請求及債權請求
※擔保物權實行的三種方式
※基於分管契約所為之建築於分割後無§425-1及§838-1的適用


民法債編
※債編實例題解題思考
※無因管理之要件及類型;與誤信管理、不法管理之區分
※不當得利之類型及要件
※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
※財產上損害與純粹經濟上損失
※特殊侵權行為(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嗣後給付不能之四種法律架構
※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準用及類推適用(大法庭110台上大1353號裁定)
※借名登記於近年國家考題之剖析
※代償請求權之請求範圍及消滅時效


民法親屬繼承
※姻親於§983(輩分不同)及§1073-1(輩分不相當)之適用
※繼承權之侵害(§1146及§767)於近年國家考題之剖析
※遺囑之方式
※基於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見解變遷
※結婚與協議離婚之證人適格
※裁判離婚於訴訟過程中一造當事人死亡
※婚姻無效亦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生存配偶可先行對死亡配偶所留之財產可優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得否合意終止姻親關係?
※未成年人之監護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教材內容

圖文書 四格一頁

113 司律三等

《民法總複習考點強化》

1本

上課影片/MP3

總則、物權、債編、親屬繼承

編號 1~ 10

約 2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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