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刑訴下冊第44、45頁共同被告 -2
發表人 小王  

發表日期

4/7/2008 5:00:42 PM
發表內容 請問刑訴下冊第44、45頁共同被告
〈2〉被告權利因合併審判而受影響
圈圈2         王兆鵬
B.
B之內容略以:「同ㄧ訴訟程序之共同被告,若合併審判,則甲共同被告若行使緘默權,乙共同被告之律師於辯論時將其緘默權評論為心虛不敢做證,會侵害甲被告之緘默權,所以是合併審判之缺點」
如果以上認知無誤,則有1個問題:
乙被告知律師於辯論時所評論如何如何,係基於辯護人之職責,即便硬ㄠ,亦無可厚非,反而會侵害甲之緘默權者,其關鍵應視法官是否採取律師所言,怎麼會將律師所硬ㄠ的話當作是合併審判之缺點?會不會太牽強了?
回覆
李俊德 在4/8/2008 3:36:35 AM的回覆:

B之內容略以:「同ㄧ訴訟程序之共同被告,若合併審判,則甲共同被告若行使緘默權,乙共同被告之律師於辯論時將其緘默權評論為心虛不敢做證,會侵害甲被告之緘默權,所以是合併審判之缺點」
如果以上認知無誤,則有1個問題:
乙被告知律師於辯論時所評論如何如何,係基於辯護人之職責,即便硬ㄠ,亦無可厚非,反而會侵害甲之緘默權者,其關鍵應視法官是否採取律師所言,怎麼會將律師所硬ㄠ的話當作是合併審判之缺點?會不會太牽強了?
---------------------------------------------------------------------------------
我不認同你的觀點

相反的,王兆鵬老師的觀點還蠻符合審判實務中常見之狀況。

等你做法官後,你可能比較容易體會。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