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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檢察官收賄620萬 柯金柱求無期刑
發表人 法條當金條?  

發表日期

4/11/2008 9:26:45 PM
發表內容 檢察官收賄620萬   柯金柱求無期刑
   更新日期:2008/04/11   04:33   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涉嫌在九十一年、九十二年間,分別偵辦宏恩醫院勾結黃牛詐領勞保給付案、及中華醫院產權糾紛案時,收取賄款共六百廿萬元。台北地檢署十日偵查終結,依貪汙罪嫌起訴柯金柱等四人,其中,柯金柱遭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檢方起訴的四人,除了柯金柱外,還包括柯的大學同學、律師盧慶南、宏恩醫院董事長孟憲傑、院長黃國泰及放射科技術室主任藍浥椿等四人。


柯金柱是繼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後,第二位前檢察官因涉貪汙遭求處無期徒刑的案件;柯金柱曾因藉辦案,向黑道索賄,日前已先遭台北地院判刑十二年。


柯金柱兩起貪瀆案,都是由主任檢察官薛維平起訴,薛維平在起訴柯一年後,除惡務盡,積極偵辦,又再挖出柯金柱過往的貪瀆案。


檢調長期監聽柯金柱電話,發現柯金柱在前案調查期間及交保後,曾向女友及桃園陳姓警官等人四處造謠。


檢方發現,柯金柱在電話中誣指北檢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柯說,他在任職北檢檢察官期間,前北檢檢察長施茂林曾經向他「關說」不成,才挾怨報復偵辦他,但檢方認為,柯金柱血口噴人、目無法紀。


起訴書指出,柯金柱是利用他人檢舉信,自行分案後,利用分案漏洞,並矇騙新進檢察官將案子併給他偵辦,將主嫌不起訴,僅起訴涉案輕微被告,再收取賄賂。


九十一年間,柯金柱與擔任律師的同學盧慶南串謀,以「王大維」名義杜撰檢舉信後分案,矇騙新進檢察官將偵辦的宏恩醫院勞健保詐欺案讓他併案調查,再向院長黃國泰等人收取五百五十萬元賄款。全案經柯金柱偵辦後,將黃國泰等人予不起訴處分,並將責任推諉給李姓秘書一人。


九十二年間,柯金柱再與盧慶南合謀,向大安醫管公司接收中華醫院案當事人收取七十萬元賄款,再以宏恩醫院案模式獲取此案偵辦權。柯金柱經手全案後,將其中一位陳姓證人改為被告結案,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事後,該名被柯矇騙的新進檢察官,轉擔任公訴檢察官時,正好負責宏恩醫院案件的蒞庭公訴業務,發現過程疑點重重,懷疑被學長柯金柱「出賣」。


檢方調出當年「王大維」檢舉信,與盧慶南為黃國泰撰寫的答辯狀進行比對鑑定,發現兩者的印刷特徵、紙質、油墨相同,循線查獲本案。


檢方認為,柯金柱職掌犯罪偵查,受國家厚祿,不思養廉,竟在外論斤秤兩,販賣偵辦案件,視司法機關如市集賣場,且犯後毫無悔意,敗壞司法威信,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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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血淋淋的事件,可以給我們後進當借鏡........

回覆 在4/11/2008 11:56:24 PM的回覆:
十年寒窗苦,當官回頭補,一歲一屋銀,百姓無淚哭。

朱元璋時,官員貪80貫就要處死
但貪官還是前朴後繼,殺不甚殺
教化還是最重要的,但對成年人教化,應該,沒啥用了
公民...現在國中不知道要不要唸
無期徒期,呵,有殺雞儆猴的味道,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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