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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林宏明:那天謝長廷與陳春生到我家
發表人 無情的政客  

發表日期

4/12/2008 7:09:18 PM
發表內容 林宏明:那天謝長廷與陳春生到我家
   更新日期:2008/04/12   07:50   記者包喬晉、林新輝連線報導   
   
「公道自在人心!」陳春生昨天獲悉檢方不起訴後表示,外界揣測多年的吳敦義「緋聞錄音帶」,十年後由他還原真相,也還給社會一個公道。


謝長廷高雄市長任內的機要科長林宏明,在全案中被列為證人。昨晚得知陳春生獲不起訴表示,很無奈也很不滿,因為他根本不想介入這些是非,未料名字卻被陳春生爆料出來,接著謝長廷又堅持要告陳春生,「當初幹嘛要告,我出庭作證也只能講實話!」


「那個時候在我家,謝長廷坐我右側長沙發上,陳春生坐我對面,屋內就只我們三個人;謝長廷將緋聞錄音帶交給陳春生,還在錄音帶上面寫了『母帶』兩個字。」林宏明昨天詳述當天情景。


他說,八十七年十一月初某天晚上九時,謝長廷要他約陳春生在他家見面。謝長廷到了以後,拿出一捲錄音帶及譯文給陳春生,還說有委託某大學的女教授鑑定過,沒有剪接、變造及合成,「鑑定是真的」。


林宏明說,謝長廷並要陳春生「聽聽看」,三人當場播放,謝指確是吳敦義的聲音,希望陳公佈。去年陳春生出庭時,拿出這捲錄音帶,他也嚇一跳,看到「母帶」兩字,認出謝的字跡,也想起當時確有這麼一段事。


陳春生說,謝長廷拿出錄音帶時,他也很意外,他認為政治人物的言行可受公評,不久他就舉行記者會爆料,選戰期間,謝長廷未曾再就此事與他談論。


立委邱毅昨天表示,林宏明曾泣訴謝升任行政院長後,開始對他「冷落」,並用台語當面說:「我欠你的,是第一任市長;現在,我沒欠你。」讓林宏明心寒。


林宏明說,他在陳其邁、葉菊蘭代理高雄市長時,先後被調為職責不同的市府顧問,形同「冷凍」,才憤而離職,他認為謝長廷對他的職務異動,有一定影響力。
回覆 無情的政客 在4/12/2008 7:14:23 PM的回覆:
政客真是無情啊,哪像我們的檢察官真的是很「有情有義」,總是要等到選舉結束了才會作出不起訴處分

回覆 歡送謝長廷退出政壇 在4/12/2008 7:39:05 PM的回覆:
謝長廷都說要退出政壇了,

這些陳年舊帳,就讓它隨風而逝吧,

(除非謝長廷打算說話不算話)

回覆 無情的政客 在4/12/2008 8:16:34 PM的回覆:
謝長廷控陳春生誹謗案等   檢方不起訴陳春生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一日電)

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於2006年十二月間召開記者會,指控謝長廷於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前,提供國民黨市長候選人吳敦義緋聞錄音帶給他,謝長廷因此向檢方提出誹謗及違反選罷法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陳春生捏造,予不起訴處分。

陳春生在1998年十一月十八日於高雄市福華飯店召開記者會,指當時爭取連任的高雄市長吳敦義疑與一女記者有婚外情,並公布對話錄音帶。吳敦義因此對陳春生提出違反選罷法、妨害名譽訴訟;最高法院於2005年九月間認定錄音帶經變造,判決陳春生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緩刑兩年定讞。   2006年第四屆台北市長選舉期間,陳春生於同年十二月一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現場散發新聞稿給記者,指涉「八年前吳敦義的緋聞錄音帶,就是謝長廷親手交給我的傑作」。謝長廷認為陳春生毀損他的名譽,並意圖使他不當選,因此委託律師向檢方提出誹謗及違反選罷法告訴。

由於陳春生向檢方指陳,謝長廷是在1998年十一月初於友人林宏明家將錄音帶拿給他,檢察官傳喚林宏明到案後,發現兩人說法相符,認為並無積極事證足認陳春生所述為虛捏偽編,與誹謗罪及選罷法構成要件不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行為人發表言論所憑的證據資料,雖非真正,但提出過程並非因惡意或重大輕率,而有理由確信為真,並提出說明,就可免除誹謗罪責,選罷法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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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心地比較好,不過個人倒是有著不同的想法

因為台灣的選舉「奧步」充斥,在選舉前總是會有一些很奇怪的事情會發生;但是像319槍擊案那種案子已經很難查得出真象了,可是這一件緋聞錄音帶的案件要查出是不是「奧步」,看起來要查清楚並不是太難

所以個人是認為說倒不是說一定要把謝長廷抓去關,而是如果這一件事情真的是「奧步」的話,如果可以把它查得清清楚楚,那以後的政客們在選舉之前就比較不敢用奧步了,這樣子我們台灣的民主政治以及選舉才真的會進步。

回覆 無情的政客 在4/12/2008 8:22:21 PM的回覆:
所以好像有聽到媒體說,邱毅要再去幫陳春生告謝長廷誣告,個人倒是蠻贊同的---------因為如果謝沒誣告,就也還他一個清白;

如果謝真的有誣告,選舉時用了「奧步」,事後因而當選了,還去誣告別人,得了便宜還賣乖,說實在的,個人覺得這種人也沒有什麼好同情的啦

而且,最重要的是,如前所述,個人的想法是,這樣子以後的政客在選舉前才比較不敢再用「奧步」

回覆 有沒有那麼多政治魔人 在4/13/2008 12:56:13 AM的回覆:
真是無聊兼掃興
回覆 回樓上 在4/13/2008 1:31:11 AM的回覆:
不是只是關乎我們台灣的民主政治以及選舉的進步,這種奧步、以及政治人物到法院去亂告來告去的事情不趕快遏止,以幾個案例去「殺雞儆猴」一下,我們法律人以後進了法院工作後,會被這些政客給累死!
回覆 姑息足以養奸 在4/13/2008 1:43:24 AM的回覆:
這種政治人物誹謗、抹黑造謠、誣告……以等等的這些方法來作為他們贏得選舉或是獲取政治利益的手段,不但是對台灣的民主政治造成很大的傷害,而且也嚴重的浪費了司法資源!讓我們法院裡面工作的法律人累得半死!

對付這些政客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姑息他們------因為姑息足以養奸,所以個人覺得最好的方法就是「辦到底」,該怎麼法辦就怎麼法辦,不要再讓這些政客再來浪費我們的司法資源。

回覆 顯像法無邊 在4/13/2008 6:06:29 PM的回覆:
七力跟七仔會救牠的   放心
回覆 辦到底? 在4/16/2008 12:37:41 AM的回覆:
說地簡單,馬英9馬上要有總統豁免權

你辦他,要等四年以後。



更何況,你是上帝還是撒旦?誰是政客誰鬼扯撒謊,你能知道?

依我看,邱毅講地話根本直接可以推定"不存在"。
回覆 回樓上 在4/16/2008 2:38:42 AM的回覆:
你是上帝還是撒旦?誰是政客誰鬼扯撒謊,你能知道?

依我看,邱毅講地話根本直接可以推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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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是上帝還是撒旦,要不然怎麼會知道邱毅講的話根本直接可以推定不存在??

更何況,邱毅以前所講的SOGO禮卷、跟蒂芬妮鑽戒,阿扁他們最後也都不得不承認是真的有了啊,還說蒂芬妮鑽戒已經送給媽媽了,所以不用申報財產了呢!

都選完了,犯不著再幫這些政客辯護了啦,該查的查一查、該辦的就辦一辦,除非證據不足,不然犯罪證據充足的話就把政客們定罪,政客也是人,有犯罪一樣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當然,沒犯罪就還他一個清白),要不然我們法律人唸法律是要幹什麼的呢?




回覆 那李昌鈺也不是上帝或 在4/16/2008 2:48:19 AM的回覆:
你是上帝還是撒旦?誰是政客誰鬼扯撒謊,你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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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意思就是說,因為檢察官都不是上帝或撒旦,所以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也不用去查囉??

這樣的高見,真是令人佩服啊

依照這個理論,以後檢察官都不能寫起訴書了,只能寫不起訴處分書;以後法官也不能做有罪的判決書了,通通都要做無罪的判決。

而且不起訴處分書和無罪判決書的理由都是:

-------------我又不是上帝或撒旦,我怎麼知道誰有犯罪

哈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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