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時事問題
發表人 法律門外漢  

發表日期

11/4/2008 3:07:12 AM
發表內容 請就針對刑事訴訟法或刑法部分回答
看到新聞警察無搜索票
進入民進黨議員訂的圓山大飯店房間
這樣是否屬於無令狀搜索狀況之一?
另外警察這樣破門而入
如果是得到圓山飯店許可
是否有正當性?
麻煩一下
別扯政治
我只想瞭解警察這樣做
是否合法
回覆 丟雞蛋發獎金 法務部 在11/4/2008 7:45:40 AM的回覆:
丟雞蛋發獎金   法務部指觸法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8.11.02   02:59   am   
   
      
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明天抵台,台灣北社等本土社團表示將發獎金給向陳雲林丟雞蛋的民眾。法務部指出,煽惑他人丟雞蛋或丟雞蛋攻擊他人,都已涉刑事犯罪,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台灣北社秘書長王美琇前天公開表示要蛋洗陳雲林,將和其他本土社團各準備一千兩百顆雞蛋,若有人丟中陳雲林的臉,發一千元獎金,擊中身體兩百元。

法務部昨天表示,台灣北社公開以發獎金方式煽惑不特定民眾蛋洗陳雲林,有觸犯刑法煽惑他人犯罪嫌疑;而前往丟雞蛋的民眾,也可能觸犯強暴侮辱罪嫌。法務部還說,民主國家應展現風範,勿對賓客做出不理性行為。   
   
回覆 法律門外漢  在11/4/2008 10:38:49 AM的回覆:
請不要發表跟我問的問題不相干的回答
回覆 另外要那樣子抗議恐怕 在11/4/2008 10:46:20 AM的回覆:
不相干?法務部都說綠營那樣子抗議是違法的行為了啊
回覆 本來就是犯罪 在11/4/2008 11:23:21 AM的回覆:
在圓山飯店頂端的房間陽台放巨型的的白布條,寫著「陳匪雲林」,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
回覆 當警察很累 在11/4/2008 12:24:47 PM的回覆:
對付暴力黨的暴力抗爭...

警察執法還算是客氣了...

如果為了不是預防暴力人士來亂,

警察根本不用那麼辛苦

為警察加加油...
回覆 極度無聊的人 在11/4/2008 4:44:30 PM的回覆:
樓上的大大請理性點,針對開版者回答問題,不要動則稱暴力黨,是指國民黨?民進黨?抑或共產黨?只會流於口水戰吧。
其實那些人抗爭內容有無道理,應否支持或抗議陳公來台,我不是很關心。
我比較關心我家裡或住宿飯店房間在何種情形下,檢調人員可以合法發動強制處分權?我的人權是否遭到非法不當的侵害?不管侵害者是否當權者或是共產黨,以前跟現在念的刑訴法是否仍然適用?當然開版者提出的問題正是我很想問的,希望大家盡量以法律觀點回答。
回覆 類推 在11/4/2008 5:00:35 PM的回覆:
你跟那些人情況不同
因此不必耽心
回覆 法律門外漢 在11/4/2008 5:32:16 PM的回覆:
問一個法律問題
卻惹來一堆政治問題
政治我不想問了
我只想請問有人是否可以針對我的問題回答
畢竟我是覺得警方依據哪一條法條
可以進入飯店房間?
難道用臨檢嗎?
還是刑訴131條的逕行搜索?
還是有其他適用法條呢?
還是我問的是白問的
警察不用搜索票
也不用法條就可搜查飯店有住人房間?
還有不要說內政部說違法就違法
難道內政部的行政處分不會有錯誤嗎?
警方執法都不會過當嗎?
請用一點學法律的邏輯
不要政府說什麼
電視說什麼就拿來說『違法』
就算一審判有罪
還可以上訴二審吧
要有自己思考邏輯
不要再回應一些不相干的內容
感謝
回覆 USATV 在11/4/2008 5:53:52 PM的回覆:
在美國也是對中國大陸去的胡先生嗆聲就被架走
還有給她處罰
電視都有播
回覆 極度無聊的人 在11/4/2008 6:00:59 PM的回覆:
在美國也是對中國大陸去的胡先生嗆聲就被架走
還有給她處罰
電視都有播
………………………………
在中國大陸有人沒有對胡先生嗆聲,就莫名其妙被抓走,還給他處罰,大家都知道。
應該是問依照我國法令,警察人員可否這樣做,我想如果我是行政機關的法務人員,我時在想不出示依照那個「法」,官員都說是依「法」處理,實在很想請教大家或是官員來作一下法治教育,是依那個「法」?否則我也不知道警察認為我是不是跟那些人一樣?
回覆 當警察很累 在11/4/2008 6:03:55 PM的回覆:
暴力黨,是指"允許暴徒挑戰公權力"的政黨!

圓山飯店打開門做生意,
只歡迎客人在裡頭,開會,宴客,住宿,洗澡等休息事情....
本來就不歡迎客人做一些擾亂秩序的事情。

市議員在市內做什麼合法活動,圓山無權干涉;
但都已經把標語掛到外牆,不符使用目的與範圍時,
圓山把這些奧客趕走,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只有少數為了個人政治前途想做秀的市議員,
在對警方的取締做無理取鬧的反抗。
回覆 已經退租了,又已經圓 在11/4/2008 6:22:39 PM的回覆:
民進黨議員因為違反圓山飯店的住宿規定,所以已經被圓山飯店退租

既然已經退租,圓山飯店就有同意搜索的同意權,警察又有經圓山飯店的同意,當然可以進去飯店房間!!
回覆 已經退租了,又已經圓 在11/4/2008 6:28:17 PM的回覆:
民進黨議員因為違反圓山飯店的住宿規定,圓山飯店當然可以合法退租

被合法退租了,還賴著不走的話,那麼就另觸犯刑法第306條第2項之侵入住居罪


警察當然可以把他們趕走!

回覆 蠢蛋 在11/5/2008 12:43:42 AM的回覆:
請問:
退租即可強制將人架走....那我是否可以說我不租房客了而立即請管區警察、鎖匠、社區警衛...等人將門破壞、把應該是"無權"的佔有人架走?
回覆 回樓上 在11/5/2008 12:55:44 AM的回覆:
你講的只要民事的問題,但是這幾個民進黨的議員是已經做了違反刑法、以及社會制序維護法的事情,而且是現行犯,情形並不一樣

回覆 法律門外漢 在11/5/2008 2:20:47 AM的回覆:
   更新日期:2008/11/04   07:42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圓山飯店3日發生入住的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在住房空間掛放布條,向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嗆聲,但卻遭警方強行闖入帶走的事件,尤其飯店人員不尊重房客的情形引發外界高度批評。但是,房客昨晚卻發現,飯店昨天更離譜的是,每個房間都塞進了一張新的「住宿須知」,要求住客僅能以住宿之目的使用房間;住客還指出,文末落款處並無註明日期,飯店作法相當可議。


以下為該新「住宿守則」內容:誠摯的感謝您選擇圓山大飯店。律定住客僅能以住宿之目的使用房間,迴廊屬開放空間、僅供欣賞風景用,不受隱私權保護,亦不得為任何與住宿目的不相干之行為,否則將由飯店糾察人員以違反契約之理由,排除違反使用狀況。
==============
我只找到上面這一則新聞
針對圓山飯店
對於住宿的旅客新增守則
而且是11月4日
並沒有查到圓山飯店跟那幾位議員被退租之報導
這樣依照目前看來
那些房間應該仍屬那些議員的私人空間吧
警察是依據刑訴第131條處理嗎?
還是其他法條?
狀況一
另外如果房間未退租
警察破門搜索
刑訴上的不合法搜索
另將人架離手段
是否也構成刑法上強制罪章罪名呢?
另外如果警察要進入搜索
請問是應該得飯店同意?
還是住宿的旅客同意搜索?
還有如果房間內部所為犯罪事實
僅僅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是否可以依法將他們架離?
狀況二
那如果退租了
那些議員算是刑法306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那警察這樣進入搜索
且把人架離   應該也是沒問題吧..

麻煩請針對狀況一跟狀況二回答
回覆 退房的報導在這裡 在11/5/2008 2:39:33 AM的回覆:
10秒清除抗議橫額
2008-11-04   

【明報專訊】為了迎接陳雲林一行,桃園機場昨天上午史無前例幾乎淨空,圓山飯店內外更是警戒禁嚴。不過,聲言滴水不漏的國安局和警政署仍是百密一疏,意外讓4名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在圓山飯店訂到一間房。在昨天上午11時許陳雲林預定抵達的時間,他們在窗外垂下抗議陳雲林來台的大布條,只是陳的包機延遲,根本沒看到。反而是警方見狀,像跑跨欄賽一樣,趕緊越過客房陽台欄杆,10多秒內就清除障礙,並把他們推進地下室辦退房手續,徹底隔除他們與陳雲林接觸的機會。
回覆 圓山飯店是提前辦理退 在11/5/2008 2:49:59 AM的回覆:
一般的記者都不是很懂法律,所以都不知道有沒有提前退房關係很大,所以都沒有報導得那麼詳細

但是,除了上面這篇新聞以外,我看電視的報導也說事實是圓山飯店在還沒有到契約約定的時間之前,就跟那些議員提前辦理退房手續了

回覆 星期三 在11/5/2008 8:42:12 AM的回覆:
無令狀搜索,於強制執行動產查封是否也適用?查封動產時的查看、翻動債務人住所內所有動產的動作,在實質上應該等同搜索。因此,民事強執就能發動搜索了,刑事或違警行政犯被架走應該也是合理的。
回覆 暴力黨,真差勁 在11/5/2008 8:52:28 AM的回覆:
別再硬拗什麼刑訴,什麼人權了...
這些暴力鬧場者,根本就不是"房客",
他們根本就不以住宿為目的來締結契約,
契約自始就該無效力。
破壞台灣民主的暴徒,
根本沒臉享有什麼刑訴保障,
趕走就對了。

來抗爭的暴徒,
不是落選的立委的,就是想選立委的市議員,

為了個人政治前途,
不惜利用過去"百般侮辱的中華民國國旗"做為道具,
實在有點好笑!
回覆 為自己私利 阻礙兩岸 在11/5/2008 11:56:46 AM的回覆:
已退租   那暴力黨憑什麼進去別人的客房呢
回覆 違法的人一直說別人違 在11/5/2008 2:59:53 PM的回覆:
   下面是圓山飯店的網站:
http://ctin-grand.network.com.tw/

台北圓山大飯店屬於財團法人台灣省敦睦聯誼會所管轄,非以營利為目的,圓山飯店以經營國際水準之旅館餐廳及附屬事業,開發國際觀光事業,招待外賓暨國際貴賓,促進國民外交敦睦聯誼及中外社會之公益為宗旨。
---------------------------------------------------------------

民進黨的議員的違法行為,當然是明顯違反了圓山大飯店的成立宗旨

更何況,這次圓山飯店可是受到委託,召待陳雲林這個重要的國際賓客

民進黨的議員這樣鬧,如果圓山飯店不跟他們終止租約,才是奇怪吧?!
回覆 愣子 在11/5/2008 3:23:54 PM的回覆:
圓山飯店也有很多國內產業界的記者會在那舉行,這樣應該也違上開宗旨;另,設若某會議於圓山舉行,會內有不同意見,是否也能依違反上開宗旨同等處置?沒事去喝下午茶的人也能等同辦理?
回覆 作賊的喊捉賊 在11/5/2008 3:41:30 PM的回覆:
去飯店租房間休息住宿,訂定租約,就要依契約的本旨,依誠信原則的帝王條款來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是違約

去圓山飯店去做違法的事情,圓山飯店當然可以終止租約趕他走人

不要說是圓山飯店這種國營事業,就算是一般的飯店,碰到客人在所租的房間內做吸毒、偷竊、傷害…等等的違反法律的事情,一般的飯店也是有權終止租約並趕人的啊!!

那為什麼圓山飯店就不行?只是因為對方是民進黨的議員????

回覆 淺見 在11/5/2008 3:47:08 PM的回覆:
我覺得雙方應該都沒犯法,否則檢察官依法早就介入分案偵辦了。
回覆 無聊的人 在11/5/2008 4:14:37 PM的回覆:
不能只是因為檢方未主動介入偵辦,就認為雙方都不違法,檢方未主動介入偵辦原因很多,例如:真的雙方都未違法、檢方怠惰懶得辦、檢方太忙、上級馬政府的壓力、現在政治氛圍、……………
回覆 霉筆 在11/5/2008 4:18:28 PM的回覆:
扁政府餘孽?
回覆 不是在問刑訴跟刑法嗎 在11/7/2008 2:29:11 AM的回覆:
法律門外漢    發表日期
   2008/11/4   上午   03:07:12    
發表內容   請就針對刑事訴訟法或刑法部分回答   
======================

開版的一開始開宗明義就說要人家針對刑訴或刑法的問題回答

但是前面的版友都是回答刑法部分的問題,法律門外漢先生卻說人家沒有針對你問的問題回答???

反正你只要是回答開版的不喜歡聽的,他就說沒有針對他的問題回答啦!



回覆 不是在問刑訴跟刑法嗎 在11/7/2008 2:33:11 AM的回覆:
法律門外漢   在2008/11/4   下午   05:32:16的回覆:
問一個法律問題
卻惹來一堆政治問題
政治我不想問了
我只想請問有人是否可以針對我的問題回答
======================

反正只要回答開版的不喜歡看的,他就說那是政治問題

明明就回答的是開版的一開始就問的刑法問題,怎麼都變成「政治問題」??
回覆 不是在問刑訴跟刑法嗎 在11/7/2008 2:37:59 AM的回覆:
尤其是,就算開版的一開始沒有提到說他要問刑法,但是要適用到刑訴的搜索的規定,一定要先審視行為人有沒有觸犯刑法或是有違犯刑法犯罪的嫌疑,才能夠判斷警察能不能去搜索,如果不討論刑法,能夠直接討論到刑訴的能不能搜索嗎??
回覆 法律門外漢 在11/7/2008 11:19:33 AM的回覆:
給上面那位仁兄
上面的回答你確定都是全部針對我問的問題回答?
請你不要一再地將別人的話斷章取義
謝謝
上面有一篇新聞說內政部說蛋洗違法那篇
跟我要問的主題有關係嗎?
還有一些回答劈頭就說民進黨暴力黨
這是我要的嗎?
當然我也已經在下面的一些回答找到答案
所以我也沒再回答了
這篇我想已經離題了
我要的答案也有找到了
也請管理員將這篇刪除
或者停止回應
謝謝
回覆 我的看法 在11/7/2008 11:56:09 AM的回覆:
上面有一篇新聞說內政部說蛋洗違法那篇
跟我要問的主題有關係嗎?
----------------------------------------

那一篇有說到民進黨煽惑民眾犯罪,有觸犯刑法的嫌疑,而民進黨的議員又跑去圓山飯店假裝要住宿,實際上他們的行為後來也顯現出有違反刑法的犯罪的嫌疑,這個也是討論到刑法的問題吧

另外,有犯刑法犯罪的嫌疑是搜索的要件之一,大家在討論刑法的犯罪嫌疑與否應該是沒有偏離討論的主題
回覆 態度 在11/7/2008 12:15:16 PM的回覆:
既然在版上提出問題來提問,態度還是要客氣一點吧
回覆 法律門外漢 在11/7/2008 1:27:00 PM的回覆:
那請問那個回答跟我問的問題有關係嗎?
至於說我態度
當然那些回應讓我有找到答案的
我很感謝他們
只是不希望有政治魔人跑進來
我都有說了
請針對我問的問題回答了
難道我打的是簡體字?
還是俄羅斯文?
貼一篇那樣的新聞報導
有算回答我問題嗎?
我只是想遵守老師的版規
難道我對於那些不是針對我問題回答的人
我不能有意見嗎?
不能請他們別發表跟主題不相干的問題嗎?
難道只有回答不相干問題的人
才可以有意見
我問問題的人不能有意見?
就像你去問政府機關請教志工問題
你問A
他跟你講不相關的B
你不會跟他講說
我要問的是A不是B
最多問其他人
或者不問而已
畢竟我要的是A不是B
給我不需要的B
能解決我問題嗎?
那回答B的志工是不是有問題呢?
因為連問的人的問題都不院瞭解
就隨意的回答
============
請管理員將此篇刪除吧
我覺得講到後面嚴重離題
已經非我本意了
另外也很謝謝上面幾位先進指教
謝謝你們用了寶貴時間回答我問題
回覆 那一篇法務部的是我p 在11/7/2008 4:59:51 PM的回覆:
法律門外漢    發表日期
   2008/11/4   上午   03:07:12    
發表內容   請就針對刑事訴訟法或刑法部分回答   
-------------------------------------------------------------------

你不是在問人家刑訴和刑法的部分嗎?

人家回答刑法的部分,就算人家的答案你覺得是錯的,但是並沒有離題啊

而且那一篇,深綠的和民進黨的人士都在煽惑他人丟雞蛋,法務部都說煽惑他人丟雞蛋或丟雞蛋攻擊他人是犯罪了

而那幾個民進黨的議員跑去圓山飯店掛「陳雲林共匪滾回去」的大布條,已經觸犯了公然侮辱罪,甚至被退租之後還賴著不走,還跟警察在那邊肢體對抗推打,應該已觸犯刑法第306條及第304條,警方當然可以合理的懷疑他們那個圓山飯店的房間裡面搞不好還有其他的違法的東西(像是雞蛋、或是其他的布條、甚至是攻擊的器具…),而想要進去搜索

其實別人可能因為沒有時間或是其他的因素沒有寫得很清楚,別人的想法也可能是錯誤的,但是請容許別人有跟你不同的想法,不要人家跟你的想法不同,就說人家是什麼「政治魔人」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