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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物權講義P138 77律 (二)解析
發表人 學員S  

發表日期

11/9/2008 5:58:42 PM
發表內容 解析說
乙抗辯罹於消滅時效   有理由
因釋字107   164反面解釋。

但上課錄音中卻與解析不同
只要   有辦妥所有權保存登記   即不會罹於消滅時效
事前或事後辦理在所不問

所以本題甲已辦妥所有權保存登記   乙就變無理由了嗎?
回覆
李俊德 在11/9/2008 6:48:40 PM的回覆: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485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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