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為何法界鬥不過醫界?
發表人 外行人  

發表日期

11/14/2008 5:19:47 PM
發表內容 有人說:法界絕對無法跟醫界比,法界鬥不過醫界
這是真的嗎?
為什麼呢?
是因為醫生較有錢嗎?
律師薪水不也很高嗎?
實施健保後,醫生的平均所得有高出律師嗎?
法界不是人脈很廣,政商通吃嗎?
我以為法界是很吃的開的
想不通為何會有人說法界鬥不過醫界?
我是指若要打醫療官司的話
回覆 外行人 在11/14/2008 10:48:05 PM的回覆:
有沒有人可以為我解惑一下呀?
拜託拜託
回覆 台灣醫界出過幾個總統 在11/14/2008 11:03:15 PM的回覆:
法界絕對無法跟醫界比
=====================

法界已經連續出了兩個總統了(雖然一個現在在看守所中)

至於醫界,一個總統都沒有出過呢

回覆 外行人 在11/14/2008 11:09:36 PM的回覆:
終於有人回覆了,謝謝.

對呀,法界在政壇這麼吃香

為何有人會認為法界鬥不過醫界?
回覆 其實 在11/14/2008 11:27:02 PM的回覆:
你很在乎這個虛名嗎?
回覆 孫中山 在11/14/2008 11:56:49 PM的回覆:
誰說法界比醫界強
法界出了二個總統
但醫界出了一個國父---孫中山
回覆 ?! 在11/15/2008 12:20:42 AM的回覆:
鐵拳無敵孫中山?!
回覆 愛呆丸 在11/15/2008 12:24:53 AM的回覆:
孫中山是「外國人」,所以不能算

馬英九是香港出生的,所以也不能算

阿扁被關到看守所,所以更不能算

所以,醫界和法界的總統,目前是0比0,戰成平手
回覆 ...... 在11/15/2008 12:28:15 AM的回覆:
樓上的有當律師的資質
回覆 外行人 在11/15/2008 12:55:13 AM的回覆:
TO:其實

我並不是在乎這個虛名
我文中有提到
若打醫療糾紛的話,受害人和醫生,哪一個打贏的勝算較大?
有人認為醫療糾紛受害人的勝算不大,因為法界鬥不過醫界
所以我很好奇,為何法界鬥不過醫界?
回覆 a 在11/15/2008 1:00:21 AM的回覆:
針對醫療糾紛的案例,地方法院或檢察署通常都會去函醫療單位,明定要求查明函覆其所示之事項,並請鑑定其所載之事項。
但同是醫療單位的"自己人",你覺得會做有利於誰的鑑定?
答案不言可喻
回覆 外行人 在11/15/2008 1:19:00 AM的回覆:
這樣立場不是有失公允嗎?

這麼明顯的事實,都沒有考慮要檢討改進嗎?

這麼說來,醫療糾紛不是法界鬥不過醫界,而是主導權根本是在醫界囉?
回覆 兩光 在11/15/2008 5:56:22 AM的回覆:
理由很簡單
醫界很團結
法界鬆散又自私
回覆 其實 在11/15/2008 7:36:42 AM的回覆: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醫療糾紛的資訊與證據優勢,掌握在誰手裡?

當然是醫界。

則被害人一方當然通常難以跟醫院醫生有所謂的武器平等。

這是一個事實問題。

這樣的事實情形,如果直接簡化作成:法界鬥不過醫界的結論...

本身就是一種思維的過度簡化,好像並沒有認清楚問題,而跟著人云亦云。




那如果在工程糾紛,好事者豈非又可作成:法界鬥不過工程師的結論...
那如果在財務報表或金融交易的糾紛,豈非又可作成:法界鬥不過會計師、鬥不過證券公司的結論...

這樣的邏輯推下去,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我是會覺得怪怪的...

畢竟這麼說法過於概括卻其實毫無意義,真的是虛名爾爾。

當然,你認知到這樣的事實情勢確有不公平的情形,我覺得很值得贊同,此所以法界有許多也看到這個問題的老師,注意到要特別針對類似案件特別處理。

法律有時而窮,很多特別領域的案件可能發生不是那麼公平的情形,法界也有在採取因應作為了吧...



真要這麼聳動的標題作下去的話,我說過了,法界很多界都會鬥不過的...畢竟法律人懂得大多就只是法律,就只是法律專家,其他領域並不在行,會被鬥過,也是應該的。
回覆 有問題 在11/15/2008 3:48:41 PM的回覆:
這個問題的本身就不夠明確
什麼叫鬥不過
指在哪個領域鬥不過呢
單純講"鬥不過"
實在無法解答其原因

回覆 外行人 在11/16/2008 12:49:35 PM的回覆:
TO:其實

謝謝您的說明
讓我對醫療糾紛的訴訟案有點信心了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