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關於民訴(二)P43、B、圓圈A、例3
發表人 函授學生  

發表日期

12/6/2008 2:54:21 PM
發表內容 老師好:
關於既判力主觀範圍,老師書中提供一判斷標準列於民訴(二)第42頁,想請問第43頁圓圈A中例3「訴訟標的之所有權受讓人」一項。
於民訴(二)PPT、02第18、19頁中,針對上述項目舉二實例,
以下稱A、B
==================================
A、(P18)
    乙應返還A屋於甲
           甲───────────〉乙
              │               民法第767條
  §345
              │
           丙
         (甲依§758移轉登記A屋給丙)

===================================
B、(P19)
 乙交付A屋並移轉登記於甲            
           甲────────────────〉乙
   民法第348條│
                §345
      │
   丙
      (乙依758移轉登記給丙)

===================================
想請問老師,上述A、B二例中,皆為移轉登記給第三人
(A例中,甲移轉登記給丙;B例中,乙移轉登記給丙),
何以A例中的丙即為「訴訟標的之所有權受讓人」,而
B例中的丙卻係「繼受訴訟標的物」?

簡言之:
「A例中的甲」,與「B例中的乙」同為房屋所有權人,
為何前者所為之移轉登記,屬「訴訟標的之繼受」,
而後者所為之移轉登記,即為「僅繼受訴訟標的物」?


謝謝老師
回覆 函授學生 在12/6/2008 5:30:08 PM的回覆:
圖亂掉了,法律關係敘述如下:

A、(P18)
甲為A屋所有人,A屋現為乙占有

            1、甲對乙主張民法§767返還A屋

            2、甲與丙簽訂A屋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於丙

===================================
B、(P19)
乙為A屋所有人,A屋現為乙占有               
            
               1、甲對乙主張民法§348交付A屋並移轉登記於甲
            
               2、乙與丙簽訂A屋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於丙

===================================
「A例中的甲」,與「B例中的乙」同為房屋所有權人,
為何前者所為之移轉登記,屬「訴訟標的之繼受」,
而後者所為之移轉登記,即為「僅繼受訴訟標的物」?
回覆
李俊德 在12/6/2008 5:57:49 PM的回覆:

取得所有權等同取得物上請求權

物上請求權不能與所有權分離而單獨讓與
===============================================
這是民法物權之基本觀念


被告乙又怎麼可能出現訴訟標的之繼受呢?

訴訟標的是原告甲的,要也是原告才有可能讓與訴訟標的。


回覆 函授學生 在12/6/2008 6:42:24 PM的回覆:
了解,所以結論如下:

1、第三人之權利自原告取得,即為訴訟標的之繼受

2、第三人之權利自被告取得,即為訴訟標的物之繼受,
  再由訴訟標的係債權或物權作區分是否為既判力主觀
  效力所及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12/6/2008 7:03:58 PM的回覆:

1、第三人之權利自原告取得,即為訴訟標的之繼受

2、第三人之權利自被告取得,即為訴訟標的物之繼受,
  再由訴訟標的係債權或物權作區分是否為既判力主觀
      效力所及
--------------------------------------------------------------------------------
不能說百分之ㄧ百,但絕大多數的情形都是如此。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