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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公開教唆犯罪之認定
發表人 廣播節目放送  

發表日期

12/19/2008 1:37:27 AM
發表內容

謝小夫雖然還是很堅酸刻薄
但是跟有沒有犯罪是兩回事

謝小夫有公開教唆犯罪嗎




謝長廷廣播節目籲民眾打他嘴巴? 邱毅:公開教唆犯罪!
   更新日期:2008/12/18   10:26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日前在監察院遭到挺扁民眾扯落假髮,結果民進黨前主席謝長廷昨(17)日在廣播節目中,指邱毅錯在嘴,不該由頭髮來負責,所以民眾「應該是要掌邱毅的嘴才對」,謝長廷的言論讓邱毅十分不滿,邱毅今(18)日說,謝長廷的說法已經構成公開教唆犯罪,警政單位應該要主動偵辦。


謝長廷17日在廣播節目《長仔限時批》第二度開講,對於邱毅頭髮被扯的事情也提出看法。有別於蘇貞昌於部落格撰文同情邱毅,謝長廷在主持電台節目時大開邱毅玩笑表示,邱毅錯在那張嘴,不該由頭髮來負責,「應該是要掌邱毅的嘴才對」。


對於謝長廷在廣播節目中談話,邱毅顯得非常生氣。邱毅今天上午強調,「我覺得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富貴對我如浮雲」,但是謝長廷的說法,根本是公開教唆犯罪。


邱毅說,「如果警政單位有聽到這樣的廣播,這已經明顯構成教唆犯罪」,邱毅強調,「這是他(謝長廷)親口說出來的」,要求警政單位應該主動偵辦。


邱毅是在15日上午前往監察院告發法官周占春瀆職時遭遇民眾黃永田嗆聲,推擠中邱毅的假髮被扯掉露出光頭,對於假髮當眾被扯落,邱毅說,「這就好像是被當街脫衣服、脫褲子」,他更批評,「這就是陳水扁被當庭無保釋放的後遺症」。
回覆 在12/19/2008 2:23:49 PM的回覆:
教唆跟煽惑不同,教唆要是特定之人;至於煽惑也有其要規範的行為。
回覆 還好小夫沒當選總統 在12/19/2008 3:16:18 PM的回覆:
邱毅錯在那張嘴,不該由頭髮來負責,「應該是要掌邱毅的嘴才對」。
===================

綠暴民如果真的要去掌邱毅的嘴,當然最有可能是會在外面的公開場合去掌,因為私底下沒有跟邱毅獨處的機會,尤其是這樣才能夠達到公然侮辱他的目的

所以,小夫煽感公然侮辱,應該是成立煽感罪

回覆 在12/19/2008 4:04:47 PM的回覆:
sorry~~煽惑並沒有固定的行為,只要是煽惑他人犯罪即可。
第   153   條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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