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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老師有關公司法「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而為股東會之召集」
發表人 公司法學生  

發表日期

12/22/2008 8:34:49 PM
發表內容 老師好:
公司法2009講義第301頁「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逕以董事長名義召集股東會,所作成之股東會決議」此問題,實務認該決議無瑕疵;王文宇老師則認係決議不成立。

然,本書第296頁卻係將「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召集股東會」列為召集程序違法令或章程之公司法第189條得撤銷之
事由。

請問老師,前後兩者所討論者,是否為同一問題?
若為同一問題,何以有不同解釋(前者係「無瑕疵或不成立」,後者卻又「有效但得撤銷」)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2008 8:57:55 PM的回覆:

你認為一開始提起訴訟其訴訟是189或191?

主張189後,法院可以認為無瑕疵故無庸撤銷,亦可認為瑕疵重大故應予撤銷吧。

主張191後,法院亦可為正反不同之認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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