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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自己重唸民總,請高人指點
發表人 2  

發表日期

12/23/2008 12:53:28 AM
發表內容 法律事實者,謂因私法上一定事實,而生權利義務變動者,該事實即稱為法律事實

此法律事實,最常見者即屬法律行為,例如訂定契約
可以說,訂定契約會生權利義務變動

又一般書上討論的"權利取得"
通常會分成
原始取得,繼受取得
特定取得,概括取得
但都只討論到物權的變動
都沒說到債權債務關係的產生

難道擁有給付請求權,不是權利取得嗎


我就是糾結在這裡

比如說僱傭契約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那請問
僱用人的給付請求權,不是權利取得嗎
那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受僱人的服勞務(掃地),是要怎麼個移轉法?

抱歉我只想搞清楚
為什麼權利取得都沒討論給付請求權
只都討論物權的取得
回覆 2 在12/23/2008 1:04:57 AM的回覆:
補充一下
債權契約跟物權契約的無因性等等我都可以搞的很清楚

有人會說
物權的取得,是已經取得(就可以有支配權)
所以之後才會有繼受取得,原始取得等討論
(是否要繼受原權利負擔)

難道已經取得的物權,不是法律事實了?

那我要問的是
比如說,僱用人取得給付請求權
這個權利,難道就不是已經取得的權利嗎




回覆 建議 在12/23/2008 1:45:58 AM的回覆:
一、這個宇法的民總講得非常清楚,請自行回家參閱。

二、有時候,當下一直搞不懂的東西,隨的你學習過程的演進,水到渠成,就會搞懂了。

三、不要鑽牛角尖。

四、你很用功,非常好,值得嘉許,請繼續保持努力。
回覆 2 在12/23/2008 1:58:32 AM的回覆:
我是這樣想

法律現象的產生有很多種方式
例如行為事實,非行為事實

像債權讓與好了
這是準物權行為
這在權利取得就會討論,這是繼受取得

顧傭契約可以讓與
所以僱傭契約有可能會繼受取得
表示給付請求權可以繼受取得嗎

那訂定僱傭契約
不就變成給付請求權是原始取得了 XD

不是不買老師的函授
是因喜歡單純看書作筆記
從小就不喜歡補習,因為邊聽課邊寫東西很怪異
所以希望老師可以出書 XD
回覆
李俊德 在12/23/2008 2:18:25 AM的回覆:

比如說僱傭契約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那請問
僱用人的給付請求權,不是權利取得嗎
那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
1.僱傭契約是法律事實

2.僱用人對受僱人享有勞務給付請求權是債權的原始取得

3.受僱人對僱用人享有報酬給付請求權(薪資)是債權的原始取得

4.看一下484-不是什麼權利都可以移轉的


回覆 2 在12/23/2008 2:24:17 AM的回覆:
老師我愛你!

因為真的不喜歡邊聽課邊做筆記
會覺得永遠弄不完的感覺
但我心裡總有一句話
等到有天考上了,隨便一種都好

那時候就沒壓力了
而且有充沛的金錢
我一定會拜讀您的民法跟民訴的MP3

現在實在也拿不出錢來
之前賺的錢已經都拿來當生活費快花光了
只是我不甘心只當上班族所以我要全職繼續考
我不想要到老了還在當領兩三萬的上班族

對不起!
謝謝你!
(有快哭的感覺....)

等等民訴衝了!
回覆 也要同樣感謝老師 在12/23/2008 9:01:43 AM的回覆:
記得之前讀大學的時候
雖然沒參加老師的補習
但來這個版上請教老師問題
老師也是提供指導
覺得老師人很好
真的很感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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