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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登道歉啟事 字體卻比「米」小
發表人 真的有這種人  

發表日期

1/4/2009 2:17:14 AM
發表內容 商家登廣告,就怕民眾看不到,但是今天在報紙上有這麼一則小廣告,字體小到比一粒米還要小。原來這是前台北市議員藍世聰,因為指控前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騎霸王馬事件敗訴,必須登廣告向金溥聰道歉。但法官沒有規定這道歉啟事字體要多大,藍世聰刻意用迷你字體達技術性抗議,至於金溥聰則透過友人回應,說他一笑置之。


買報紙登廣告,5乘9的框框,字卻這麼小,讓人差點忽略它的存在,再靠近一點,這報頭下到底寫什麼?前台北市議員藍世聰:「很清楚啊,你都看到了。」

登廣告的人就是他,前台北市議員藍世聰,只是仔細看看這個廣告,版面有10分之9.5通通留白,放上一元銅板,這廣告上的字幾乎已經蓋掉一半,再放上一粒白米,這米一次還可以蓋住3個字。到底寫些什麼,最後得用放大鏡瞧,才看清楚這內容。

原來是發生在民國94年,前台北市議員藍世聰指稱,當時台北市副市長金浦聰騎霸王馬,損及名譽,藍世聰登報道歉。藍世聰:「我們在意的不是這個字,我在意的是他有沒有接受跟他業務有關的利益的人士招待,他(法官)說這樣的行為已經傷了社會評價的行為,法官講得比我還重。」

為了「霸王馬」這三個字,讓藍世聰花了30多萬在四大報登報道歉,外加賠償金溥聰20萬,還有訴訟費30萬,算一算,霸王馬這3個字,一個字價值30萬。

藍世聰說這是史上最貴!只是他還是強調,霸王馬最先是媒體下的標題,不是他平空創造,至於另一位當事人金溥聰,他透過友人表示,對於這樣的道歉,一笑置之,如果這樣藍世聰會高興就隨他。但這樣的迷你道歉啟示,還真的是史上第一。

回覆 ^^ 在1/4/2009 12:55:42 PM的回覆:
真沒品
敢作不敢當
回覆 不完全給付 在1/4/2009 1:34:09 PM的回覆:
這樣應該算是「不完全給付」吧?!

這個人比王世堅還差勁,至少王撐到最後還有真的乖乖去跳海

法官應該要他重新登道歉啟事才對,不然以後一些差勁的人可能都會有樣學樣
回覆 真的有這種人 在1/4/2009 5:37:42 PM的回覆:
拙見:

我想金應該可以自行登報導歉,
然後再向藍請求代履行的費用。

藍如果自認為已經履行,
到時再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回覆 真的有這種人 在1/4/2009 9:11:28 PM的回覆:
樓上比喻個人覺得不太適合,

開房堅跳海,是選前他自己說的,最後經由台北市選民決定,想賴恐怕也賴不掉。

藍委員須登報道歉,則是法官判的。也許判決中真的沒寫字體要多大,讓心有不甘的人有玩弄空間。

但經由各家媒體的報導,本來可能根本沒人會注意的一則道歉啟事,現在弄成笑話一則,人盡皆知,恐怕有點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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