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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教人事高手
發表人 過客  

發表日期

1/5/2009 7:54:17 PM
發表內容 委一公務員考上司事官...

其擔任委一職務的年資...有算入退休年資嗎?

回覆 QQ 在1/5/2009 8:06:12 PM的回覆:
請問過客,你是今年考上司事官的嗎,如果是可否分享一下司事官的工作內容,會很忙嗎?
回覆 migeka(ali 在1/6/2009 10:57:45 AM的回覆:
我不是人事高手,

但據了解,所有公務年資(不分官等或職等),都是併計退休年資的
回覆 lily 在1/6/2009 2:27:12 PM的回覆:
我可否自稱是人事高手?哈!
我在檢方擔任人事行政工作
所以說開版者任職委一的年資
可以併計退休年資(註1)、也可併計休假年資(註2)

註1:退休年資的採計牽涉很多法條
像兵役年資、大專集訓(雖說時間很短)以及如果曾在機關任職工友年資(前題是工轉公職時未領退職金時)等,都可併計,但所有退休年資採計有上限的,最高35年,所得替代率最高95%。

註2:休假年資應該比較多人知道,休假年資併計的範圍也很廣,所以說,只要從一個公家單位辭職或調職,一定要記得收好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有時候是人事單位會寄到您新任職機關,如果您之前的人事單位沒有給您離職證明,可以回去申請,並妥善保存喔!
像有些研究所在職專班會要求提出任職機關的服務證明,這個時候離職證明就很好用,因為起迄時間都很清楚。

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再討論囉!

回覆 過客 在1/9/2009 9:17:57 PM的回覆:
可否再請教一下....
即使可以併計休假年資....那任職司事官的第一年可以休假嗎?
因為有當過2年兵的同事...似乎任職第一年還不能休假耶....
回覆 lily 在1/10/2009 2:05:41 PM的回覆:
我來回答好了
      我依新任的檢察官為例
剛從司訓所分發出來的(約每年8月)檢察官第一年(約4個月)都沒假,到第二年才可合併司法所2年的訓練及兵役年資,有些男生一合併起來都滿3年了,馬上有14天的假及國旅卡16000元的補助,而女生如之前都沒擔任公職就只有滿2年的年資,假只有7天,國旅卡補助只有8001元。
因為檢察官在司訓所是不占缺訓練,而據我知道司事官的缺都開出來了,如果司事官是占缺訓練的話,從訓練一開始就算公職年資(這可攸關退休年資喔〉。
除非你一開始就有擔任公職並到占缺訓練時都沒有中斷這樣您當年才有假可休,否則第一年公職生涯都沒假(只能請事病假)
相關規定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七條
回覆 也有人事問題 在1/12/2009 10:11:49 AM的回覆:
麻煩人事高手lily   ,能否也請教您一個問題:
之前我是擔任書記官半年多,後來辭職,在私人機構晃了一圈,現在考上了事務官,準備在1月23日報到,那我前面當書記官的年資有什麼幫助嗎?雖然工作的時間蠻短的,工作的前四個月還是實務訓練期間,真正實任也只有三、四個月,但還是想知道一下。
而且當初離職的時候人事室讓我簽了一個切結書,說什麼錢可以領回來,也沒有多解釋,我就簽了,後來才知道是辦保留,但要保留什麼,也不是很清楚,沒想到,現在又可以回到公務體系,所以希望這次能徹底瞭解一下自己還保有什麼樣的權益,免得又傻傻的放掉了,謝謝您囉!
回覆 lily 在1/13/2009 5:32:27 PM的回覆:
這一兩天忙著考績及年終獎金的事情
沒即時回答樓上的問題      不好意思喔
其實人事法令多如牛毛(一點都不好玩,所以我也想往司事官邁進,今天年終獎金入帳了,我要找時間向課務中心訂購函授)
您之前擔任書記官的年資都可併計,從分發到署開始就算了
前四個月是訓練期,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您會拿到一張護身符(考試及格證書啦〉
然後進行六個月的試用,您不知是試用期滿才離開或者更早,試用期滿才合格實授委任三職等(四等考試進用是從委三開始)權理委任四職等的書記官(書記官的職務列等是四至五職等)
所以您1月23日報到時可以提供之前公務機關所給的離職證明
看可不可以縮短訓練或試用(院方的司事官實務訓練計畫我沒看過),另您今年沒休假可用,因您已離開公務體系,您必須到99年才可合併年資。
要您簽名的應該是自繳的公保費用      您要不要申請退回
您當初如果都沒簽名申請退回
五年內都可申請退回
公保繳費年資攸開公保退休養老給付
當然是保留的好(前提是您要再回公務機關)
因為以後退休是依照退休當時的俸點計算退休金的
鐵定比您初任公職來的好

先這樣囉!
回覆 也有人事問題 在1/14/2009 3:33:42 PM的回覆:
誠摯感謝人事高手lily   的回覆,加上實務訓練的四個月,我總共只當了八個月的書記官,所以沒有超過試用期,就離職了,離職證明書上的「在職最後俸級」是委任第3職等,可能沒辦法縮短實務訓練期間了。不過,這八個月的年資還是可以計算,我已經很高興了,也明白自己保有的權益,也就是說到了民國99年,法院就會幫我把以前的年資一起計算進去,作為休假的基準,至少比初任公職的同學提早一點有年假,對吧!
至於那筆原本應該保留的費用,既然都領了,就算了吧,雖然多少會影響將來的退休金,但也只好安慰自己,好險只有損失八個月!
您的解釋非常清楚,絕對可以稱您為人事高手,當之無愧!
也祝福您能順利通過事務官的考試,心想事成、事事順心!         
回覆 lily 在1/14/2009 4:31:18 PM的回覆:
樓上版友您太抬舉我了
做人事的本來就是要為公務員服務
不可因為法令不精而影響公務員的權益
這一點我可是很堅持
所以我們家上從檢察長下至工友倘問起人事規範問題
我一定會找出法令或函釋來向他解釋
您們有權這樣要求的
所以不要客氣   有什麼不清楚人或疑惑之處找您機關承辦人事的問清楚

關於您的休假天數我可能會潑您冷水喔
您在1.23完成報到後一直做到98.12.31這樣算滿一年
在99年初您可併計八個月的公務年資
如果您是男生應該有當兵吧
希望您的役期在1年2個月以上
這樣併起來才有滿2年
然後再99年你就有滿3年的年資
滿3年第4年起有14天的休假(如果你有當兵且大於1年2個月的話,恭喜你,如果沒有,那就只有7天喔!)

男生兵役年資併計的上限是2年,但如果您當1年10年月跟當1年2個月的人,在併計休假年資上是一樣的,因為休假天數的計算都是必須年資“滿”3年、6年、9年及14年後隔年才有14天、21天、28天及30天的休假

啊!實在很繁雜又瑣碎
這樣說明希望您清楚才好
回覆 lily 在1/14/2009 4:34:29 PM的回覆:
希望您的役期在1年2個月以上

糟糕,更正為〝希望您的役期在1年4個月以上〞

謝謝指教
回覆 公務員 在1/14/2009 6:05:33 PM的回覆:
請教lily
以我而言   我在確定一下我ㄉ情形好了      麻煩你指教
我之前任職滿6個月後離職   服役2年,那我1月23報到後,要等99年1月22日滿1年後,才開始併計算滿3年的休假年資嗎?
回覆 lily 在1/15/2009 9:42:06 AM的回覆:
回答公務員
您在1.23報到後一直做到12月31日這樣算滿一年
在99年1月1日開始(不用等到1月22日,休假年資算月沒算到日)併進您公務及兵役共滿3年6個月
所以99年您應該有14天的休假

先這樣囉
回覆 yasmine 在1/15/2009 10:03:57 AM的回覆:
我沒人事問題要請教,只是覺得lily真是熱心,
人事法令的確多如牛毛,行政函令多得令人討厭
光算年資休假提敘等就煩死了
不論其他
加油
回覆 migeka(ali 在1/15/2009 11:23:21 AM的回覆:
請問可否插花另一個話題?先說聲謝謝!

小弟是94年9月1日少校軍官退伍,少校年資完整可提敘者有2年,均於95年時拿來提敘過高考二級(初任薦七職等)的職務為七本三

97年,剛考上司法事務官,先前七職等職務因為是特考,所以不能將職等帶過去,

想請教:
一.少校階級從未拿來比敘過,這次司事官可否用以比敘至薦七
            (雖然司事官列等7至9,實授初任權理薦7,薪資沒差,但未來的
               陞遷就有差了)
二.可以用以提敘的年資有多少年?
            已提敘過的少校年資可以嗎?
            在軍法司的完整二年薦7職等的年資(96.1.1~97.12.31)可以
            提敘嗎?

再向人事高手致意!謝謝!
回覆 也有人事問題 在1/15/2009 4:57:12 PM的回覆:
to   Lily:
唉!我是女生,沒有役期的問題,後來再多看幾次您的回覆內容,發現年資必須滿了三年的「隔年」,才會有14天的休假,那就表示我的八個月的年資,雖然可以讓我提前八個月滿三年,但其實沒有讓我比初任公職的同學早點有14天的休假,因為反正都要等到「隔一年」才會有假啊!
所以,關於公務員的年資、休假的問題真的很複雜,當初考上書記官後,沒有對未來做好規劃,也沒問清楚自己擔任公職的期間會有什麼樣的權益,以及對將來再度從事公職有何影響,就匆忙的離職,現在又將要回到公務體系,就當作一切從頭來過吧!
還是謝謝您的回答呢,您真的很熱心,跟您分在同一間地檢署的同事,真的很幸運,也很幸福。
回覆 lily 在1/15/2009 6:14:49 PM的回覆:
給樓上版友
是啊!妳之前8個月的年資對妳休假年資一點幫助也沒有
第一年就辛苦點了
雖然妳離開過公職
在目前這麼不景氣的年代妳還是進來了
這代表妳很有實力
加油!

關於migeka(alichi)版友的問題
這太...太有挑戰性
我對提敘的事情還沒辦過吔
實在無法給你正確的答案
不過我建議你可以寫封信給銓敘部的銓審司
先自己問一下      再回頭跟你機關的人事確認
這樣對自己的權益才有保障
很抱歉啊!
我上過您的部落格很佩服您的毅力
我得加把勁向您看齊
祝您工作順利

回覆 migeka(ali 在1/15/2009 11:27:03 PM的回覆:
謝謝lily網友

我會寫信給銓審司或特審司請教,但應該是過年後,因為將心比心,我在軍法司也不喜歡過年前接到電子郵件待覆件,影響過節心情!
回覆 尚有疑問請教 在2/3/2009 12:38:19 PM的回覆:
看完以上問答後的疑問...
我是公務員,初任是91年一月      今年98年,所以年資有滿7年,目前給假21天,但我是男生,兵役期間從87年8月到89年5月,另之前大專集訓有外加35天兵役折抵,所以我這樣算有達到滿9年年資嗎?      從今年起有28天假?      因為現在的人室認定我只有8年年資....但上面的見解是算月不算日,所以兵役期間98/8-89/5月共一年10個月,外加35天兵役折抵,35天超過一個月又4天,所以算2個月?這樣加起來剛好2年?      可以這樣解釋嗎?
回覆 聽說的 在2/3/2009 1:31:35 PM的回覆:
我想您的役期應該是1年10月

加上之前7年年資

至97年12月31日止只約8年10月

以所98年應該只有21天的特休
回覆 戰警 在2/3/2009 3:08:18 PM的回覆:
各位先進小弟亦有人事困擾想請益
小弟是現職警職人員任職已滿七年,通過司法官特考要去受訓,原職務單位現考慮讓小弟占缺去受訓,是否有此前例且在法令上是否有空間

另外小弟現已薦任七職等銓敘合格,待司訓所結業是否可從薦任七職等任用


               敬請惠予意見
回覆 制度不同 在2/4/2009 1:24:40 AM的回覆:
回戰警

據我所知,警察人員任用並不是以簡薦委之方式任用喔!
您應該是警正三階吧!

至於警正三階是否能以薦七比敘,這可能會有疑問..
但可以確定的是警職年資可以照算,這是沒問題的!

您是警大畢業的嗎?
回覆 ultra 在2/4/2009 8:05:36 AM的回覆:
您在1.23完成報到後一直做到98.12.31這樣算滿一年
-----------------------------------------------------------------
這樣應該沒滿一年吧,
是不是算錯了....
休假年資的計算和考績年資的算法是不一樣的...
回覆 戰警 在2/4/2009 6:23:08 PM的回覆:
小弟是警大畢業的

另外有問題請教司法官訓練所有無佔缺受訓之前例

若有其條件為何?


 懇請惠予意見
回覆 lily 在2/4/2009 8:55:49 PM的回覆:
本想好好利用年假努力看宇法的函授
但看到最近有人在呼叫我
忍不住再來回應一下
先回應樓上的朋友
我們家的檢察官有之前當書記官有之前當法制人員的
都是辭掉原職去司訓所受訓
您主管說可以佔缺訓練
那您到底是要佔那個機關的缺啊?
法院?還是檢察署呢?
我手上有一則函釋是有關司法官受訓是不佔缺受訓
但我放在辦公室
可以的話我scan後再mail給您參考

另外樓上樓上的版友
有關1.23--12.31是不是算一年
我找到了相關的函釋佐證我之前的說法
因為很長   而且有點複雜      
如果您想省點時間
建議您連結到全國人事法規查詢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以上簡短說明      我要認真讀書去了
函釋如下:

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1年者,第2年起,每年應給休假7日;服務   滿3年者,第4年起,每年應給休假14日……(第2項)初任人員於2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3條第2項規定。第3年1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第8條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第2項)……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2項規定。(第3項)退伍前後任公務人員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2項規定。」   
二、銓敘部95年9月6日部法二字第0952695696號書函略以:「本部83年7月25日83台華法一字第100621號函釋略以,服軍職年資係指依法在營服役之年資而言,大專生暑(寒)期集訓期間既經國防部准予折算役期,該段期間准予視同在營服役年資,併資辦理休假。準此,公務人員(按:受有俸給之文職公務人員)之休假年資,於不重複採計之前提下,均係按月採計,該段連續服務期間之始月或末月非服務整月者,仍以1個月之年資採計;至於軍職年資併計休假年資,係以其役期或折算之役期為休假年資,並以30日為1個月之休假年資,核計後如尚有未達30日之餘數時,仍以1個月計。」
三、查銓敘部92年1月21日部退三字第0922190447號函示:「八十九年二月二日修正之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所定役期,凡於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同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前開兵役法所定得折算役期之學校軍訓課程,指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兵役法修正施行時仍在營及以後徵集服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曾於高級中等(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前項役期折算方式,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依各級學校之授課內容及軍事需要訂定之。但合計不得逾三十日。以軍訓課程折抵義務役之役期年資並未於退伍令載明起迄時間,案經審酌,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兵役法修正施行時仍在營及以後徵集服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曾於高級中等(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始得依前開規定折算役期。」
四、綜上,甲君於91.1.2-92.9.4服義務役,休假年資計1年9個月;另有軍訓30天休假年資計1個月;成功嶺28天休假年資計1個月;自95.12.8普通考試進入A機關服務至96年12月止,休假年資計1年1個月,合計休假年資3年,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97年度應核給休假14日。
回覆 戰警 在2/5/2009 11:46:22 AM的回覆:

感謝lily大大所提供的資訊   小弟另外有一問題是曾任公職若再改任司法官之前年資   職等   薪俸   是否有影響   請lily大大惠予意見
小弟不勝感激
另外小弟的e-mail         puc747@yahoo.com.tw      請您可否將函釋寄給我   在此先向您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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