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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物權編三讀 家有惡鄰可請求法院介入
發表人 民法又修  

發表日期

1/12/2009 12:07:09 PM
發表內容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大幅修正與民眾相關的權利義務,民眾如果遇到家有惡鄰的狀況,未來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甚至強制執行;其他包括不動產分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有新的變革。


在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敲槌下,「民法物權編修正案」正式三讀通過。曾永權說:『民法物權編增訂第759條之1、第768之1、第796條之1,修正通過。』


立法院這次修正「民法物權編」與民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過去民眾碰到家有惡鄰的問題,例如鄰居冷氣機滴水、排油煙機排熱氣、或鄰近工廠製造噪音、惡臭、與排放污水等,都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勸導改善或裁罰處分。在法條通過後,民眾將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決」、「請求權」,命令立即停止惡行,甚至強制執行。


而在拾金不昧部分,過去民眾撿到物品,必須交到警察局或自治機關,未來民眾可以直接交給拾獲場所的管理機關,例如百貨公司、或戲院。遺失人在領回時,拾得物品者可以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失物價值的10分之3。


至於在「共有物」的管理方面,過去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但民法修正後,除契約另有規定之外,只要共有人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過半、就可以進行「共有物」的管理。


此外,在「不動產」的「遺產分割」方式,也從過去的3種,增加到8種。


回覆 民法又修 在1/12/2009 12:12:16 PM的回覆:
繼前幾天的民訴小修後,民法又修,而且幅度不少,

不曉得老師會不會出個補充版,併在一起賣,造福學子一下囉。

趕緊考上較實在……
回覆 123 在1/12/2009 6:40:20 PM的回覆:
有修正對照表嗎???
回覆 真是巧 在1/12/2009 7:10:07 PM的回覆:
1/9         物權      寄出...

1/12      物權就修法了...

考生的宿命...
回覆
李俊德 在1/12/2009 8:31:22 PM的回覆:

不用擔心

我會製作2009物權新修特刊

會免費寄給2009民法的學員
回覆 2008民法 在1/12/2009 11:00:40 PM的回覆:
請問老師,我2008年民法在七月買的,這樣到時要再另外
加購增補版?還是亦可免費取得呢?
回覆 不想補充了 在1/13/2009 10:56:47 AM的回覆:
可以請老師直接製作整個新法後的物權課程嗎

補充到不想補充了
回覆 也是2008民法 在1/14/2009 11:31:34 PM的回覆:
我也想知道
我是2008年12月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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