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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剛剛收到三期司法事務官缺額表
發表人 三期ㄉ司法事務官  

發表日期

1/12/2009 9:01:39 PM
發表內容 剛剛7點多,阿嘉這位盡職ㄉ郵差將填志願通知及缺額表送來..
我馬上打開一看,...心中真是幹差差...
缺額大致如下:
(以下為法律實務組)
臺北地院:1
智產法院:1
板橋地院:12
桃園地院:19
臺中地院:4
苗栗地院:2
南投地院:4
彰化地院:6
臺南地院:24
高雄地院:23
屏東地院:9
宜蘭地院:1
台東地院:1
澎湖地院:1
金門地院:1
基隆地院:2
....
(剩下,因為我缺額表沒帶出來,所以憑記憶打出來)
其中板橋+桃園+臺南+高雄共佔78名。
.....
真是操X媽ㄉ..臺北地院只有一名
另外,信封右下角,有一個用鉛筆寫的數字,那是你名次
(扣掉保留ㄉ後)
......先就這樣
回覆 小天使 在1/12/2009 9:27:17 PM的回覆:
我怎麼聽說台中地院有20個
不會只有4個吧...
回覆 衝衝衝 在1/12/2009 10:24:46 PM的回覆:
這樣看起來還蠻多法院沒的填
像是嘉義、新竹等等
我名次大約70左右,這樣填到桃園有沒有機會啊
希望名次前面的人能留下桃園啊...
回覆 migeka(ali 在1/12/2009 10:30:38 PM的回覆:
桃園名額夠多,而且有現居桃園的人會放棄,

衝衝衝網友填到桃園的機會趨近100%
回覆 填志願中 在1/12/2009 10:35:42 PM的回覆:
智財法院只有一個缺,不知道其工作內容是否需對電腦精通才能勝任,而台北地院才一個缺,不知道分配到哪,而板院也有12個缺,不知道是執行、或非訟或民、刑事,希望有資訊的學長、姊能提供意見。
回覆 眼睛瞪得大大 在1/12/2009 11:32:37 PM的回覆:
哇哇哇,原來今年的缺是這樣子。真不知要說什麼。
回覆 胖子 在1/12/2009 11:38:09 PM的回覆:
請問士林地院沒有缺額嗎?
回覆 yasmine 在1/13/2009 8:27:24 AM的回覆:
有財經組的嗎?
另外桃園地院似乎被形容為鬼見愁
why???
回覆 完了 在1/13/2009 8:53:52 AM的回覆:
這是什麼怪缺啊!
我排40幾名
原本以為留在北三院應該滿穩的,看來只剩桃園了!!
我是不在乎桃園是不是什麼鬼見愁的,只是不想大老遠通勤!
回覆 migeka(ali 在1/13/2009 9:23:53 AM的回覆:
今天恰好排休,剛收到司法院函文,缺額是:
臺北地院:1
智產法院:1
板橋地院:12
士林地院   :3
桃園地院:19(其中3員調他院辦事)
新竹地院:4
臺中地院:4
苗栗地院:2
南投地院:4
彰化地院:6
雲林地院:4
嘉義地院:3
臺南地院:24(其中5員調他院辦事)
高雄地院:23(其中5員調他院辦事)
屏東地院:9(其中2員調他院辦事)
宜蘭地院:1
花蓮地院:1
台東地院:1
澎湖地院:1
金門地院:1
基隆地院:2
回覆 migeka(ali 在1/13/2009 9:32:36 AM的回覆:
承上,桃南雄屏4院的調辦事缺額是另外列一欄(如屏院是上欄6員,下欄用粗體字列2員調辦事,表示當天填到前面6個的人不會調辦事,填到後面2個的才會調辦事,我猜啦!
回覆 聽說.. 在1/13/2009 9:43:49 AM的回覆:
北院及臺中,好像是名額都給財經組,所以排擠到法律事務組ㄉ名額..所以名次後面ㄉ...
回覆 阿嘉還是沒來 在1/13/2009 9:47:15 AM的回覆:
所謂調他院,會是調哪些院阿,難道是到現場才知道嗎?調他院又是調多久?
明明幾乎所有的院都有名額阿,為什麼還要調他院呢,當初為什麼各院不直接多報一些名額就好了,不太了解說...
回覆 yasmine 在1/13/2009 9:56:26 AM的回覆:
桃園通勤真的很煩
離火車站一段距離
我在等財經組的消息
希望看到時不要爆粗口
回覆 migeka(ali 在1/13/2009 10:06:20 AM的回覆:
一位同事昨天接到函(財經組)跟我說財經組北院有13個.
回覆 小天使 在1/13/2009 10:08:12 AM的回覆:
天ㄚ
我不相信..
台中真的只有4個人
嗚嗚嗚
我的中部五縣市的缺都粉少...
看來我是又要離家了...
回覆 migeka(ali 在1/13/2009 10:20:15 AM的回覆:
回報司法院人事處承參時,他跟強調信封上的鉛筆書寫序號非名次順序,但依開版大網友所言,自己的信封上鉛筆書寫序號是35名,與原本名次42比較,似乎真是分發時上台選填志願的名次

所以,前面至少扣掉7位,因此,樓上那位想留北三院的網友不用擔心,您40多名應該也會輪到30多順位選填,而大台北地區有17個缺額,(智財院在板橋車站大樓樓上),您應該可以留在大台北地區,不用通勤到桃園(到火車站後,還得走上1.8公里左右真的不方便)
回覆 hsin 在1/13/2009 10:39:52 AM的回覆:
有人收到財經組的嗎?
可否將各地院的缺額公告出來呢?
謝謝!!
回覆 migeka(ali 在1/13/2009 11:27:10 AM的回覆:
更正法律組的缺額:
臺北地院:1
智產法院:1
板橋地院:12
士林地院:3
桃園地院:19(其中3員調他院辦事)
新竹地院:4
臺中地院:4
苗栗地院:2
南投地院:4
彰化地院:6
雲林地院:4
嘉義地院:3
臺南地院:24(其中5員調他院辦事)
高雄地院:24(其中5員調他院辦事)
屏東地院:9(其中2員調他院辦事)
宜蘭地院:1
花蓮地院:1
台東地院:2
澎湖地院:2
金門地院:1
基隆地院:2

台東及澎湖從1更正為2
回覆 財經組 在1/13/2009 11:27:26 AM的回覆:
哪位好心人,可以把財經組的缺額po上來…謝謝!!
回覆 衝衝衝 在1/13/2009 11:50:07 AM的回覆:
現在看來就算真填到桃園
也有被借調的風險
希望能在前十六名就填到啊~~
我家離桃園地院超近的
可以用這種理由求法院不要借調我嗎   =   =
回覆 等待填缺 在1/13/2009 2:03:10 PM的回覆:
應該會把要借調的3個缺特別標示出來
填到這三個缺就是要借調的缺,沒有什麼好討價還價了!
回覆 財經組 在1/13/2009 2:16:12 PM的回覆:
臺北地院:11
板橋地院:3
士林地院:4
臺中地院:5
臺南地院:2
高雄地院:5
回覆 tina 在1/13/2009 2:27:16 PM的回覆:
我是財經組的
結婚有小孩住新竹
可能不能報到

白忙一場
回覆 tina 在1/13/2009 2:29:25 PM的回覆:
考上了
卻不能報到
真慘
我好想痛哭一場
回覆 路人 在1/13/2009 2:41:55 PM的回覆:
那個被刷掉的口試最後一名,應該也哭的很慘吧……
回覆 可以搭高鐵通勤啊! 在1/13/2009 3:00:33 PM的回覆:
新竹到台北可以搭高鐵通勤
21天來回票價12180(全額票價計算)
假設機關補助通勤費用以台鐵區間車九折價算可以補助4385元

這樣要自己再出7795元通勤費

高鐵乘車時間34分鐘,台北車站到台北地院約15分鐘(就算走路不搭公車也差不多是這個時間)

就不知道tina家到新竹高鐵站要多久,如果是20分鐘內,那通勤時間可以控制在70分鐘,似乎也免強可以接受。

如果就住在台鐵新竹站附近就考慮直接搭台鐵吧!只是搭台鐵區間車約需要1個半小時(自強號早上班次不多),通勤時間可能要直逼2小時了!
客運要多久時間我就沒經驗了!

tina還是可以先填缺,不能適應再說!

不然搭高鐵撐一到兩年,搞不好新竹就有缺可以調回去。



回覆 吐槽 在1/13/2009 3:34:57 PM的回覆:
考上了因為住家附近的法院沒有缺額就不去報到司法事務官,那代表司法事務官也不過爾爾而已,還是努力考司法官比較實在,因為我還沒有聽過考上司法官因為司訓所在台北而住台北以外地方的人就不去報到的
回覆 又來一顆酸葡蔔 在1/13/2009 4:37:04 PM的回覆:
為什麼總是有人沒有考上,又不了解別人的苦處,就來亂打槍的啊!!
那麼好考,請問吐槽兄,在哪高就啊?!
回覆 migeka(ali 在1/13/2009 4:49:22 PM的回覆:
TO   TINA網友:

建議先填缺,開車上下班吧!

我是住桃園的,89年至91年曾在苗栗竹南高中當教官,早上7點就

要到校,每次開車約1小時10分,來回就是2小時半左右,其實跟從

新店開車到士林上班的時間差不多吧!可行的,記得先填缺再

說!

加油!為了家庭,再苦也要撐下去啊!
回覆 建議 在1/13/2009 5:03:44 PM的回覆:
建議tina問一下多久之後可以調動。如果一年就可以調。撐一下時間很快就過去了。
回覆 david 在1/13/2009 5:29:03 PM的回覆:
to   tina
不然填台中也可以啊
不要輕易放棄啦
沒有最佳解就找次佳解啊
我記得妳的名次還算前面
至少可以填到妳要的次佳選擇
讓我們有機會做同學啦
回覆 酸葡萄 在1/13/2009 5:54:11 PM的回覆:
不景氣的年代,年薪百萬也可能變成日領千元的臨時工!一名曾是年薪2百萬的竹科電子主管江先生,去年被公司裁員,為了生活他找了一天薪水1千元的校園臨時工友,每天要做粗重的工作,不過校方覺得人盡其才,請他幫學生課後輔導,但以前的生活差距相當大,江先生說,他還在努力適應。

拿夾子努力清理校園水溝裡的垃圾,不說你不知道,這位工友來頭可不小。工友江先生:「那時候大概管了40幾個人,因為學校這邊,有個擴大就業的方案,才過來這邊。」

大學理工科畢業的江先生,曾是竹科公司的主管,手下60幾名員工,年薪2百萬,人人羨慕的電子金童,卻在去年8月被公司裁員,不願意讓妻子一肩扛家計,江先生拚命找工作,最後在觀音鄉一所國中當起臨時工友。

工友要做的事粗重繁雜,日薪也只有1千元,和以前是天壤之別,不過為了生活江先生還是咬牙苦撐,幸好校方認為不應該浪費他的才華,請他為學生課後輔導。觀音國中主任黃本旭:「能夠有像江先生這樣這麼優秀的人才,來幫我們學校,弱勢學生的課後的輔導。」

江先生坦承,剛開始當工友確實很難放下身段,就連要幫學生上課也非常不習慣,不過他相信生命會找到出口,不一樣的生活總會慢慢適應。
------------------------------------------------------------------
考上司事官不去做,還在那裡說小孩子沒人照顧,那新聞中的江先生難道就沒有妻小?只能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如果tina板友現在因為小孩沒人照顧這種理由就放棄司事官,那當初乾脆就不要參加口試把機會讓給因為口試被刷下來的人,因為其實你努力,口試被刷下來的第一名也是很努力啊,而也參加過國考的人都知道,其實考上的和落榜頭的程度都一樣純粹只是考運好不好而已




回覆 TO 又來一顆酸葡萄 在1/13/2009 6:20:42 PM的回覆:
為什麼總是有人沒有考上,又不了解別人的苦處,就來亂打槍的啊!!
那麼好考,請問吐槽兄,在哪高就啊?!

--------------------------------------------------------------------
我去年沒有考上司法官,但是就是因為沒上榜,因此我認為國考很難考,所以覺得不論考上什麼,都應該要好好的珍惜自己能夠考上的機會

但是tina網友說什麼小孩沒人照顧就要放棄自己考取司事官的機會,只能說不知道是不是司事官財經組18.54%的錄取率真的是太高了,以致於考上的人棄之如敝屣?

回覆 我還沒收到選缺通知! 在1/13/2009 9:01:43 PM的回覆:
我平時不在家,但今天還沒有看到掛號通知單。
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一樣
明天再沒收到就要打電話去司法院問了!
回覆 今天的探聽結果 在1/13/2009 10:30:05 PM的回覆:
打聽了好幾間法院,民執都被一二期學長姐填滿了。三期一開始去民執的機會不高。
回覆 重南輕北 在1/14/2009 2:17:52 AM的回覆:
三期司法事務官缺額表顯然重南輕北,顯失公平
一、臺南、高雄、屏東三院就幾乎佔了缺額半數
二、北部的板○、桃○地院缺額較多,
            因為都是上次沒填滿留下的○缺,
            這幾年書記官和錄事等司法特考分發選缺,
            全國法院最後一個志願就是這兩家在爭誰墊底,
            因故被「逕予分配」的也不出這兩家,
            如板○地院院長在工作會報中說,
            今年板○地院書記官報缺35人,
            結果最後書記官只有13人去報到。
。      書記官嚴重不足,
            所以97年還招考約僱(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就是用沒考上書記官的人去做書記官。
三、司法事務官沒有配置宿舍,
            不得不離鄉背井的北部錄取者,
            還得多花一筆租金和交通費用。
         (司法機關交通費補助最多只有1600元)

回覆 KL 在1/14/2009 7:37:30 AM的回覆:
不能因為這次三期事務官北部開缺少,
就認為有重南輕北,顯失公平的問題吧..
就拿板院為例,二期的21個缺當初根本是全部填滿
跟樓上講的就完全不符...
再者二期最後分發結果
北部的名額153位中也已經占去了63位
反觀雲林以南的南部法院只有39位
本來三期就沒有理由再把缺集中在北部的道理

再者北院雖然表面上只開1個名額
但是在其他法院大多數法院還是只能用二期事務官替換
執行處法官的情況下,
像北院這種大院已經可以把二期的事務官放置在其他單位...
這期同時又開了11位的財經組的缺..
其他台北的板、士院也都有有分發財經組的事務官
本來從人事跟業務上就沒有理由再集中放一堆人
在同樣的地方

不能因為家住北部填不到北部缺,
就做出那種偏頗的結論吧∼


回覆 財經組 在1/14/2009 8:20:03 AM的回覆:
to   david   ,
新竹會離台中比較近嗎?應該是離台北比較近吧~~
你這樣會不會害Tina愈選愈遠啊??
回覆 tina 在1/14/2009 8:36:41 AM的回覆:
謝謝大家的鼓勵及批評
我一時情緒失控
引起的筆戰
希望就此打住
個人的私事
無需公開討論
真是對不起
回覆 財經組 在1/14/2009 8:41:04 AM的回覆:
還是想知道你會不會去報到,
會填哪裡?
回覆 疑惑 在1/14/2009 9:07:58 AM的回覆:
小妹也收到錄取通知書了
請問1/23報到就算是正式開始上班了嗎??
所以這期的司事官不會在司法人員訓練所上兩個月的課囉∼?
(如果資料有誤不好意思   這是之前不知從哪聽來的   說上這兩個月   法院四個月)
因為算過缺額覺得自己應該會填到南部的法院
勢必得去找房子   ∼
如果報到就開始上班好像要開始打包行李了@@∼∼
回覆 david 在1/14/2009 9:32:51 AM的回覆:
ㄜ...
由此就可知到我是地理白痴
可是我還是覺得台中比較近耶
台北真的離新竹比台中近嗎


我知道的是2月2日就要到研習所受訓到4月3日
總共9個星期
回覆 三期 在1/14/2009 9:42:32 AM的回覆:
1/23報到當天去各自分發之機關,應該只是填人事資料、去跟首長見面,認識一下環境跟同事而已。然後就準備過年囉。

去機關附近租房子的話,如果這時候租,受訓兩個月期間的租金就虧了。
回覆 財經組 在1/14/2009 9:54:44 AM的回覆:
to         david         ,
其實我也不太確定啦~
不過新竹到台北有好多好多車,
而且一小時就到了…
所以應該是台北近吧??
或許你常跑新竹跟台中,
所以就覺得台中近囉!!


這次的分發真的好趕喔~~
都還沒有心理準備要怎麼說離職哩~~
中南部不是才是熱門缺嗎??
回覆 migeka(ali 在1/14/2009 9:56:32 AM的回覆:
新竹距離台北較台中近,雖然都是跨一個縣,但苗栗縣南北距離較長,不過,上篇小弟建議TINA網友開車都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停車位,不論北院或中院都不會提供司法事務官停車位,法官停都不夠了.
所以,如果TINA的先生容許,應該要遷就她搬遷,畢竟是穩定的中高薪公務員,除非他先生賺的比她將來多,那就另當別論了.
回覆 0.0 在1/14/2009 10:50:59 AM的回覆:

這社會..嘴裡不一的人多的是(包含你我)
學生時代..考試時常常很多人表面上都說都在玩沒讀書..
結果考出來都比別人好..其實私下都有在看書..
很多人遇到事情都說他不會去幹嗎..其實私下都跑去做了..
舉本身例子..當初一起補研究所大學同窗...
補到一半突然不補了..原因說他考慮後認為讀研究所要幹嗎..
早點當兵早點出社會賺錢比較實際...
補了一半..他白白浪費了補習錢...
結果我在去報考的研究所學校考試時..
當天遇到他跑去考試...
而且還遇到在2次不同報考的學校..
後來他考上了一間私立研究所..
這不是標準的嘴裡不一嗎...
嘴裡說不考了..表面上玩樂..私下看書..

所以我說阿...當有人說他要放棄點點..
聽聽就好...尤其說要放鬆如此難考上的司事官..
更是聽聽就好...

回覆 不要再散布謠言了 在1/14/2009 12:59:46 PM的回覆:
二、北部的板○、桃○地院缺額較多,
              因為都是上次沒填滿留下的○缺,
              這幾年書記官和錄事等司法特考分發選缺,
              全國法院最後一個志願就是這兩家在爭誰墊底,
              因故被「逕予分配」的也不出這兩家,
              如板○地院院長在工作會報中說,
              今年板○地院書記官報缺35人,
              結果最後書記官只有13人去報到。
。                  書記官嚴重不足,
              所以97年還招考約僱(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就是用沒考上書記官的人去做書記官。
-------------------------------------------------------------------------------
1.司事官和書記官、錄事的薪水差一大截,因此雖然書記官的流動率很大,但是司事官的流動率可沒有那麼大,據我所知,除了考上司法官之外,司事官幾乎很少有因為抱怨自己工作太忙而辭職的,檢事官亦然。所以你以書記官、錄事的例子來類推司事官的狀況顯有錯誤。

2.三等書記官是97年才第一次招考,在這之前相當於三等的薦任書記官都是具有書記官資格的人通過升等考試升上來的,不知道哪裡來的用沒考上書記官的人去做約僱的三等書記官,明顯的在散布謠言
回覆 lily 在1/14/2009 2:25:42 PM的回覆:
樓上兩位版友對於三等書記官的定義可能都不完全
我以地檢為例,在94年7月法組法修訂後書記官職稱改為
一(薦8-薦9)、二(薦6-薦8)、三(委4-委5)等書記官
樓上的說三等書記官在97年才對外招考,正確用詞應該是
“司法特考三等法院書記官類科”才正確
因為三等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
進來是佔二等書記官的缺
所以之前的版友說三等書記官分發不足補實而對外約僱
是有可能的

這些枝尾末節也只有我們做人事才比較清楚
其他人可能霧剎剎
定義釐清後再去做有意義的辯論
這樣才不致於“構成要件錯誤”
回覆 違法? 在1/14/2009 2:41:58 PM的回覆:
據我所知,就算是書記官不足要對外甄選,能夠參加甄選的應該也是要有書記官考試及格的人吧,而只有錄事及庭務員才有可能是用職務代理人代替,因為如果不具書記官任用資格(也就是板友所稱考不上書記官的人)而佔書記官的缺領書記官的薪水,已經是一個違法任用的行為了
回覆 lily 在1/14/2009 3:57:07 PM的回覆:
樓上版友您可能誤會了
是可以請職代(正確說法應該是約僱人員)
它的計薪是依據
“約僱人員須具資格條件參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詳列應(所)具之學經歷及專長。”

我放一則我們地檢的徵才公告這樣您可能比較清楚


臺灣         地方法院檢察署約僱書記官徵才公告資料
職  稱:約僱三等書記官及錄事
名  額:各正取1名(各備取1名)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   
上網期間:自95年5月19日∼95年5月25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校畢業者。
2、嫻熟電腦(EXCEL、WORLD)文書操作,電腦打字每分鐘須30個字以上。
工作項目:辦理文書、打字、財產、物品管理或庶務等其他相關業務。
待            遇: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每月支給報酬新臺幣(以下略)32,928元。
2、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每月支給報酬29,400元。
3、高中(職)學校畢業者,每月支給報酬25,872元。

如果我們地檢書記官出缺要採外補而不是考試分發或者等不急通案調動來補缺的話
通常都是從院方拉人

而約僱書記官因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所以我們地檢約僱的書記官不配檢察官進行案子的偵訊
而是做一些行政工作
如協助執行科或檔案或為民服務等工作


回覆 看傻眼~ 在1/14/2009 4:06:14 PM的回覆:
司法事務官沒有配置宿舍是真的嗎?
二月二日受訓有強迫要住宿嗎?

台北三院缺額比想像中的少...   
回覆 重南輕北 在1/14/2009 10:21:57 PM的回覆:
TO:KL
就拿板院為例,二期的21個缺當初根本是全部填滿
跟樓上講的就完全不符...
再者二期最後分發結果
北部的名額153位中也已經占去了63位
反觀雲林以南的南部法院只有39位
本來三期就沒有理由再把缺集中在北部的道理
不能因為家住北部填不到北部缺,
就做出那種偏頗的結論吧∼
--------------------------------------------------------------------------------
說板○地院是因為上次沒填滿留下的缺,確嫌速斷
那桃○地院沒填滿,借調台北及士林等法院事務官辦事
(其中一位一期借調執行處的台北法院事務官還曾遞辭呈經慰留),
難道不是事實?
而板○、桃○地院二期事務官和書記官、錄事一樣是後段的志願,
難道不是事實?
不能因為你家住南部隨便就可以填到南部缺,不用離家300里
(二期北○抽中借調雄○的事務官當場就哭出來了),
北部人的事不關己,
不能因為二期事務官顯然重北輕南,顯失公平,
就無視三期司法事務官缺額表顯然重南輕北,
顯失公平的「明若觀火」的事實,
就無視於樓上「完了」、「三期ㄉ司法事務官」、
「眼睛瞪得大大」、「看傻眼」如此明顯的感受,
就做出那種「別人偏頗」的結論吧∼
回覆 重南輕北 在1/14/2009 10:23:56 PM的回覆:
TO:不要再散布謠言了   
1.所以你以書記官、錄事的例子來類推司事官的狀況顯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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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是肖想類推法官嗎?
而法官的缺額表可能出現這種顯而易見重南輕北顯失公平的情形嗎?
難道書記官嚴重不足跟事務官沒有關係?
難道事務官不用配置書記官通通自己來?
難道有正式書記官會先配屬事務官而不先配屬法官?

2.三等書記官是97年才第一次招考,在這之前相當於三等的薦任書記官都是具有書記官資格的人通過升等考試升上來的,不知道哪裡來的用沒考上書記官的人去做約僱的三等書記官,明顯的在散布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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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哪裡來的?
不要這麼懶嘛,
lily在上述的說明已經很清楚了,
法院組織法第22條: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承
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
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
、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
任,均不另列等。
所以97年才第一次招考的「三等考試」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起跳),
應該是「二等書記官」,
與「四等考試」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起跳)是「三等書記官」不同,
上司法院網站就有招考和錄取「約僱(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人」的公告,
有招考的還不只板○一家。
不過你無視於明顯的「事實」而任意誣稱他人「明顯的在散布謠言」,
起碼要先上網作作功課吧!
回覆 重南輕北 在1/14/2009 10:25:46 PM的回覆:
TO:lily
這些枝尾末節也只有我們做人事才比較清楚
其他人可能霧剎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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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做人事的司法院人事處也會有人來看宇法討論區嗎?
我還以為我只是在李老師的網站裡發發牢騷而已。
(我是宇法第一年就加入的忠實學員)
回覆 重南輕北 在1/14/2009 10:27:40 PM的回覆:
TO:看傻眼
司法事務官沒有配置宿舍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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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聽到的好消息是,雖然事務官沒有配置宿舍請求權,
但有不少中南部法院會提供宿舍

二月二日受訓有強迫要住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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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至4月3日受基礎訓期間有提供住宿,但應非強迫住宿。
(詳見司法人員研習所網站http://tpi.judicial.gov.tw/modules/tpi/   )
回覆 黑官漂白 在1/14/2009 10:30:08 PM的回覆:
原來職務代理人可以做行政書記官,真是替辛辛苦苦想要考書記官的人感到不值,與其努力的唸書還不如和法院高層有好關係,我想我真的是太天真了
回覆 很難填的志願 在1/14/2009 11:04:21 PM的回覆:
可以請問一下重南輕北先生(或小姐)   
哪些中南部的法院確定有宿舍嗎??
我打去請教的時候      法院幾乎都回答的很不確定.
大部分的答案都是      還要在看看情形之類的
實在讓人很難下決定
回覆 KL 在1/14/2009 11:05:06 PM的回覆:
重南輕北大大可能又誤解了...
我並沒有認為二期的名額設計有重北輕南可言...
畢竟當初都是依據各院案件量所做出的分配
雖然不可能完美,但是至少是唯一能找到的標準
會出現調辦事的問題,明顯是沒有預料到
最後分發結果會出現許多重點法院名額嚴重不足
當然不可諱言的當時用抽籤的方式確有不妥
從台北調高雄也的確誇張了點..
但遭調辦事的一樣不止北三院...
台中地院也同樣有4位二期被調辦事到台南...

但是到了三期...已經不單是從原本統計案件量
而是還要考慮調配一期、二期事務官人員變動
一併做考量。
北部法院缺之所以會變少...
有部分原因也是原本一期事務官同時有調動的問題..
其中高雄一期的事務官有部分也調動回到北三院。

我只想說...看缺額的公平性不能只看數字
畢竟實際影響的因素很多...
北部人多、案件多的事實,誰也沒有否認
所以實際上也已經配置很多人在北部法院了
但總不能一直再以考生的區域分佈位置來分配名額吧

況且說句最現實的話,
不論是南部人或北部人,既然決定踏入公職的路...
本來就要有離開自己家的心理準備
因為公職又不像一般私人公司或是
可以自己選擇就在自己家就近發展,不是嗎?
回覆 BK 在1/14/2009 11:54:49 PM的回覆:
原來這就是司事官的素質
唉∼心眼及口德有待加強
回覆 久利生公平 在1/15/2009 12:00:54 AM的回覆:
相信我,
不管你是北部人或南部人,
填北三院跟填高雄地院,
差別不是很大,
重點是你就職後,
有沒有能力馬上就熟悉工作?同事是不是好相處?
如果本身工作能力或工作態度沒有達到應有的標準,
到哪裡都一樣痛苦。
如果碰到有問題的同事,
真是痛不欲生。

不要再做無謂的爭辯了。
替三期司法事務官留一點面子吧!
Be Mature!


回覆 重南輕北 在1/15/2009 9:40:57 AM的回覆:
確實是無謂的爭辯,
對於兩次分配缺額不能如其他司法特考般平衡兼顧各法院之需求,
表達不同意見(司法院應於平均分配缺額經選定占缺後(這是長久的),
再依其每年重點法院之需求做司法行政上之支援調借(這是暫時的),始為正辦),
並不能改變什麼,
如前所述,
我只是在李老師的網站裡發發牢騷而已。

我只是百思不得其解,
為什麼有人還沒進入公門就毫無自覺的全以官方的立場思考?
為什麼有人昧於事實(非指樓上)替錯誤的政策辯護?
為什麼沒有法律人表達一點自己的看法?
至少有幾個人肯勇敢的為自己的權利辯護
(因為律師幹太久養成的習慣嗎?),
而不只是「心中幹差差」「傻眼」而已,
才是替三期司法事務官留一點面子吧!
就此閉口,不再回應。
回覆 不只做精明的法律人 在1/15/2009 2:30:14 PM的回覆:
伸張正義,個人是以公益為基本原則,
私人的或小眾的正義,有時候還是低調進行為宜。
簡言之,要捍衛正義,應該捍衛大眾的正義,不要只爭取三期司法事務官分發缺額的小眾利益。
司法院執事者要應付這一百多個讀過法律的上榜者,真夠辛苦的。

不如換一個心情,
想想可以離開令人發霉的台灣北部冬雨區,
到飄著雨的國境之南看彩虹、沙灘、比基尼,吃豬腳七號,
還可以籌組北部旅南司法事務官同鄉會,互舔傷口。

有點浪漫。
回覆 貓伯1號 在1/15/2009 2:34:04 PM的回覆:
我要加入旅南司法事務官同鄉會。

萬巒豬腳真好吃。
回覆 migeka(ali 在1/15/2009 3:09:20 PM的回覆:
我準備搬回屏東老家任職啦!想吃萬巒豬腳可以找我喔!
回覆 小天使 在1/15/2009 5:20:12 PM的回覆:
migeka(alichi)   兄
不填桃園摟...
舉家回屏東?
這樣的選擇似乎也不錯...

我真是太後悔刑法忘記條文了...
不然我就可以填到我想去的地方了
嗚嗚嗚
回覆 呱呱呱 在1/15/2009 7:55:24 PM的回覆:

我是桃園人,不過我不會填桃園,因為桃園不是人待的,

衝衝衝根本就不需要擔心填不到。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不知道前幾名有沒有人會填宜蘭呢?



回覆 衝衝衝 在1/15/2009 11:16:38 PM的回覆:
因為家住桃園,所以希望能留在桃園
能省下住宿費,同時也可以照顧到家裡
此外,因為研究所也在桃園讀,所以更希望能留在桃園
畢竟如此一來要找指導教授討論會比較方便
至於桃園地院似乎聽說是很操的前幾名,這倒不是很在意
因為我覺得每個法院應該都很操吧
進去後認真的做好自己的事,應該就沒有問題了!
回覆 migeka(ali 在1/15/2009 11:23:53 PM的回覆:
to小天使

謝謝您關心!

桃園的房子也準備出售或出租了

外出打拚多年,終該落葉歸根,內人比我還想搬回屏東,因為她說屏東的鳳梨三顆才一百元

的確,一樣的薪水,我會選擇到案量少的法院,

而回屏東生活,依當地物價水平,等同又加薪快1萬了

一般高普初考或是警特都是南部缺最搶手,但司事官剛好相反
回覆 migeka(ali 在1/15/2009 11:33:16 PM的回覆:
小天使兄是想去智財法院是嗎?

可以跟大家協調一下吧!您應該具備智財專長吧!

人才放對位置,比選對地點還重要!
回覆 小天使 在1/16/2009 9:19:20 AM的回覆:
migeka(alichi)         兄
我第49個填志願哪敢肖想智財法院
能夠填到中部的縣市離家近一點
我就很開心了

祝福您回到家鄉愉快啦
希望我也跟您一樣可以順利回到家鄉....
回覆 yasmine 在1/16/2009 9:50:13 AM的回覆:
現在賣房子價錢不好
出租的話
又遠在屏東
有沒有熱心的同期願意幫你看一下房子?
回覆 小執 在1/16/2009 10:33:41 AM的回覆:
想請問一下

前面有同學說到我們這一期在台北受訓是2/2~4/3號
這個消息是的來源是??
因為我上司研所的網站查不到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
我們這一期的實務訓練時間六個月
是從1/23起算到7/23嗎??

麻煩知道的同學告知一下      謝謝!!
回覆 也有人事問題 在1/16/2009 10:51:03 AM的回覆:
剛才上網查了一下,發現今年法律組的有二十人辦理保留喔。所以大家選填志願的名次會稍微往前,不知道二期辦理保留的事務官,他們這次如果來選填志願,次序是擺在全部人的前面還是後面?我真的很擔心沒有辦法留在北部,可能連桃園都有危險,會直接跳到高雄或是台南,整個人都慌了。
不知道當初報名在北部應考的同學,會回鄉的有幾個呀(我查過約有六、七十考上的當初是報名北部考區),能不能先透露一點呢?
回覆 migeka(ali 在1/16/2009 2:36:57 PM的回覆:
TO   yasmine網友

如果有同期同仁願意幫我看房子,我當然感謝,受訓時再說囉

   TO也有人事問題   網友

前期補訓同仁的選填在我們之後,所以,雖然我們這次仍開126個職缺,惟不會填滿,然後留給補訓同仁填(有人電詢過司法院人事處了)
回覆 公務員 在1/16/2009 3:22:17 PM的回覆:
要租網ㄉ大大      可輸入
591租屋網
裡面大都是屋主自己上網出租
現在要出租房屋很多,不用急      慢慢找
南部ㄉ行情   套房      大約   5000至8000不等
有ㄉ是透天   或公寓   有電梯或無電梯   應有盡有
我個人是房東同住的   租到5200   水費150   電費每度3.5元
我個人認為與房東同有ㄍ好處,他會篩選房客素質
且可互相照料。
回覆 二期 在1/16/2009 5:39:12 PM的回覆:
我前幾天遇到所裡上課的老師,他說是二月回去幫三期上課,確切日期就沒幫大家問嘍!
回覆 也是選缺的參考 在1/16/2009 7:49:47 PM的回覆:
也是選缺的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等97年4月11日至98年1月14日受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分案統計表
編號      地院 更生件數 清算件數 協商成立聲請認可件數
1  臺北 1297 109 15624
2  士林 1043 77 912
3  板橋 2227 122 272
4  桃園 1129 88 23
5  新竹 433 29 841
6  苗栗 247 20 15
7  臺中 1520 168 364
8  南投 242 26 3
9  彰化 594 54 8
10                  雲林 211 30 10
11                  嘉義 516 28 22
12                  臺南 1595 76 19
13                  高雄 5397 299 415
14                  屏東 802 64 9
15                  臺東 144 17 5
16                  花蓮 190 10 46
17                  宜蘭 197 16 8
18                  基隆 442 31 27
19                  澎湖 63 3 4
20                  金門 24 1 0
21                  連江 1 0 0
合計 18314 1268 18627

回覆 也是選缺的參考 在1/16/2009 7:53:59 PM的回覆:
不知何故亂碼
原統計表詳見司法院首頁
http://www.judicial.gov.tw/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等97年4月11日至98年1月14日受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分案統計表
回覆 請問 在1/16/2009 7:59:11 PM的回覆:
所謂的名次是司法特考的排名嗎
回覆 ?? 在1/16/2009 8:11:48 PM的回覆:
司法官分發是依據受訓時的結業成績排名
而司事官是依照上榜時分數的排名

這種見解正確嗎
回覆 migeka(ali 在1/16/2009 8:31:55 PM的回覆:
司法院秘書長98年1月10日秘台人二字第0980000573號函謂,

係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選填志願,所以,就是榜單上的名次了!
回覆 沒錯 在1/16/2009 8:43:06 PM的回覆:
想請問一下

前面有同學說到我們這一期在台北受訓是2/2~4/3號
這個消息是的來源是??
因為我上司研所的網站查不到


還有另一個問題是
我們這一期的實務訓練時間六個月
是從1/23起算到7/23嗎??

麻煩知道的同學告知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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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同事從司研所列一張表,司研所是從2/2-4/3沒錯。
回覆 路邊社不負責任報導 在1/16/2009 8:57:20 PM的回覆:
第二名:彰化人,目前在彰化行政執行處,所以應該會填彰化。

第四名:第一志願是宜蘭,第二志願是南投。

第二十九名:據悉會填板橋。

第七十四名:第一志願是金門,第二志願是南投。

以上給大家參考。

另外,據路邊消息,北院鄭法官會繼續留在執行處,鄭法官是個有肩膀的人,給徘徊在北三院、桃園之間的人參考。
回覆 小執 在1/16/2009 9:34:54 PM的回覆:
哈哈哈  上一篇很有趣

可惜我考慮的是  彰化      vs      苗栗      vs      新竹
還不一定會填彰化啦∼∼


(很好奇怎麼有人可以知道這麼多消息)
回覆 我是水果亂報 在1/16/2009 9:45:55 PM的回覆:
本次司法事務官考上ㄉ,除有人統計後,共34名是考上律師,還有其他是   現職書記官,第一名好像是北院書記官,第2名是行政執行處書記官,第4、29名也是都現職法院書記官...所以就會耳聞
回覆 kizuki 在1/16/2009 11:23:56 PM的回覆:
請問前面的同學,有人要填金門嗎?因為我的名次很後面(約90名),如果有,可以麻煩告知一下嗎?也讓我能夠作個準備,謝謝
回覆 好心人 在1/17/2009 1:11:37 PM的回覆:
欲選離島的同學要注意交通問題,因為1月23日是在管制期間內,往離島交通工具的票早已被訂購一空,所以可以候補到的機會很低,所以填選時請先確認有無交通工具到離島
回覆 還無法決定填哪裡的人 在1/17/2009 11:31:03 PM的回覆:
有沒有人知悉現職為法助,年資有銜接,今年原有十四天假,一月份只休完七天,受訓期間結束後八月起,剩餘的七天休假可否使用?還有之後民國99年的休假又該如何計算?
因為似乎有的法院人事室認為十天休假仍可使用,有的法院認為不能再使用,希望有人能為我解惑,為何法院之作法有所不同?謝謝
回覆 二期事務官 在1/18/2009 10:20:03 AM的回覆:
1.原法助累積的休假年資,在擔任事務官後是可以併計的。
2.今年度未休畢的休假,在實任之後可以繼續使用。不過實務訓練期間不可請休假。
回覆 桃園市 在1/18/2009 5:34:31 PM的回覆:
明天在桃園上榜的大大
要開車到司法院的嗎?
有的話,可以搭個便車
嗎?會分攤油錢的。
回覆 migeka(ali 在1/18/2009 7:46:04 PM的回覆:
明天(19日)扁案開庭   ,   週邊的路邊停車位(累進費率亦同)一定爆

滿   ,   這是我常去國防部開會的經驗   ,   平常或許空到養蚊子,但若

適逢囑字案件   ,   定會供不應求

遠一點的中正紀念堂及台大醫院地下停車場就不曉得了,但明天

除了抽中旁聽的民眾外,   不要忘了,   還有「關心」案情的民眾   ,   

而且也會有交管   ,   建議還是外縣市錄取人員還是搭火車轉捷運

到台大醫院或是小南門站吧!
回覆 鄉土野人~ 在1/19/2009 10:06:10 PM的回覆:
大家都選到自己想去的地方了嗎?
雖然很難盡如人意,
但是已經通過了這艱難的考試,
不論是到哪裡服務,
應該都能夠勝任有餘了吧?
祝福大家新年快樂~
回覆 migeka(ali 在1/20/2009 10:16:45 AM的回覆:
司法事務官選填志願   ,   我如願分發到屏東地方法院   ,   我翻身了!

一開始前面名次的同仁都選北部以外   ,   所以原本怕填不到北部法院的同仁也都翻身了   !

最後最後重要的是..............................................

.........................我們家的小女兒也學會翻身了   !   放鞭炮去了   !

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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