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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關於婚生否認之訴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13/2009 5:46:59 PM
發表內容 請問關於婚生否認之訴,如果該子女於30歲始知悉其與法律上的生父不具有血緣關係,可否提婚生否認之訴?法條文義似乎可以?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1/13/2009 9:08:07 PM的回覆:

施行法第8條
回覆 pig4153 在1/14/2009 1:45:05 PM的回覆:
施行法8-1修正理由(三):
...子女依本次民法修正前之規定雖不得提起否認之訴,惟修正施行後如符合1063第2項及第3項之規定,自得依該等規定提起否認之訴

亦即:

1063第2項第3項於96/5/25生效時,子女如為:

1.已成年且知悉已逾2年>no

2.已成年但知悉未逾2年>yes(自知悉時起2年內為之)

3.未成年但已知悉不論幾年>yes(自成年之日起2年內為之)
回覆 pig4153 在1/14/2009 1:47:19 PM的回覆:
題示情形應屬上開2.之類,

自得依法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回覆 @@ 在1/14/2009 5:56:59 PM的回覆:
可是我聽李老師的錄音函授
至遲應於22歲提起否認婚生之訴

這部分是指但書嗎

至於我的問題
是可以的
於新法時只要證明自己的確是30歲始開始知悉
亦可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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