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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突襲式追加罪名違反刑事訴訟法
發表人 刑訴小燕子  

發表日期

1/20/2009 11:32:35 AM
發表內容

請教各位大大
1.什麼是「突襲式追加罪名」
2.「違反刑事訴訟法」哪一調

請法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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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後========


扁案開庭/蔡守訓連飆三律師16次「坐下」!嚇到陳水扁
   更新日期:2009/01/19   12:5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扁家四大弊案19日起連續3天召開準備程序庭,今天庭訊審理龍潭購地和南港展館弊案,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涉入龍潭購地弊案,檢方追加起訴2項罪名,引發陳水扁3名律師在庭上一個接一個輪流站起來大肆批評檢方,法官蔡守訓氣得斥責3人坐下,一連說了16次,嚴厲的語氣讓庭內的人都嚇了一跳。


檢方追加陳水扁藉勢或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以及非主管職務圖利兩項貪污罪名,法庭內,陳水扁的3名委任律師顯然氣炸了,3名律師同時間可以說是像「打地鼠」一樣,一個個跳起來,抨擊此舉影響被告辯護權,他們無視當時是公訴檢察官的發言時間,鄭文龍率先站起來痛批「這是突襲式追加罪名」,此時,法官蔡守訓表示會給時間發言,先請鄭文龍坐下。


沒想到不但鄭文龍等不及坐下,石宜琳和洪貴參也站起來加入砲轟,批評檢方是「違反刑事訴訟法」,3人完全不管程序,你一言我一句,讓法官蔡守訓第一次大動肝火。


蔡守訓先是連說7次「坐下」,要求3名律師坐下,但3名律師卻沒有要收手的意思,仍是一個個連環砲猛攻,蔡守訓終於忍不住了,他一連說了16次的「坐下!」連陳水扁的表情看來都像嚇傻了。


據了解,當初龍潭購地弊案,檢方起訴是依貪污罪中的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取賄賂,屬於7年以上的重罪,但遭到兩名律師質疑陳水扁不是公務員,且總統職權根本管不到財經議題,還痛批檢察官不知總統是站在國家統治權的高度,但他們可能沒想到卻可能因此害慘陳水扁。


19日的庭訊審理龍潭購地和南港展館弊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審理。台北地檢署則派出主任檢察官林勤綱、李嘉明及檢察官林怡君、林達等人組成公訴團隊;特偵組派出李海龍、朱朝亮、吳文忠三名檢察官蒞庭論告。陳水扁委任律師包括鄭文龍、石宜琳及洪貴參等三人。
回覆 以後干脆規定不得追加 在1/20/2009 11:36:02 AM的回覆:
遇到扁案,一些以前都沒有的奇奇怪怪的「法律見解」都跑出來了.......

回覆 .......... 在1/20/2009 11:56:37 PM的回覆:
突襲式追加罪名有違法嗎?
不是只要更新審判程序就好?
我如果沒記錯的話,
只要更新審判程序,
就可以保障被告的訴訟防禦權,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回覆 妖孽 在1/21/2009 9:07:18 AM的回覆:
因為他要騙一些不懂的支持者
認為他受到的是不公平的審判,就這樣
還是一句老話:<認真,你就輸了>
ps不過他天生戲胞就很充足,若是演員,也是一流的
               是個人才,但可惜是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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