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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1/20/2009 7:14:20 PM
發表內容 新物權修正條文...........何時生效施行???

(一)總統公布後3天

(二)總統公布後半年(依原本的物權施行細則)

不知是以上何時點???
回覆
李俊德 在1/20/2009 7:23:18 PM的回覆:

自己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13條之規定
回覆 學員 在1/20/2009 8:16:36 PM的回覆:
我就是已經看過了.....不懂.....才來請教老師的
回覆
李俊德 在1/20/2009 9:35:05 PM的回覆:

你把條文PO上來

一字一句套上來用

回覆 哈維 在1/22/2009 4:47:48 PM的回覆:
其實我想了一下
原po的這個問題......似乎內有玄機

李老師應該誤會原po的意思了

因為這次物權法未規定......何時生效???

但上次抵押權修法時

物權法施行細則內有規定.......物權法修正條文自總統公布後半年生效

重點是那個施行細則.........並沒有限制只適用於抵押權那次修法

因此立法院似乎有意.......讓未來所有物權修法均自總統公布後半年生效

所以產生爭議

李老師應該誤會原po了

也請李老師解惑
回覆
李俊德 在1/22/2009 6:45:32 PM的回覆:

第         12            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物權施行法第24條:自公佈後六個月施行

這次修法又沒有刪除或修改這個條文,當然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規定,自公佈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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