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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多變的假釋減刑(許澤天)(過新年純放炮)
發表人 我不是張勃倫  

發表日期

1/25/2009 9:29:53 AM
發表內容 中國時報    2009.01.25
觀念平台─多變的假釋減刑

許澤天


             日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向受刑人戲謔地說「只要跟總長抱抱就能夠假釋」,引發輿論爭議。其實,一般人可沒注意過去諸多假釋與減刑政策,更是一堆背離理性刑事政策的不當措施,其效果絕非王部長的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可以比擬。   

             就減刑來說,曾以慶祝開國六十年與八十年及紀念解除戒嚴為由減刑,讓人不知其間的合理關聯性為何!一九七五年與一九八八年追思兩位蔣總統的減刑,更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帝制思考!照此推算,兩年後又要以慶祝開國一百年為由減刑一番,而這豈非變相發給潛在犯罪人犯罪消費券,鼓勵及時犯罪!   

             歷年來假釋門檻的改來改去,亦讓人眼花撩亂。有期徒刑的假釋,自一九三五年來長期維持著服刑二分之一始能假釋的門檻,一九九四年的馬部長任內突然改為三分之一,一九九七年又改回二分之一;無期徒刑的假釋,則從一九三五年來一直維持的十年,一九九七年加碼成十五年,二○○五年又躍升為二十五年。這些劇烈轉變,絕非只是無關痛癢的數字,背後必須要有堅強的理論與實證研究基礎,絕對不能恣意調整。   

             修法是否恣意,可引無期徒刑為例。○五年的修正係以重大暴力犯罪者假釋後的再犯偏高危險性為由,提高假釋門檻成二十五年,預期將使許多受刑人至死難離監獄。而這是否符合監獄行刑法第一條所標榜的再社會化原則,甚值懷疑。並且,此類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率較高的依據為何,是否經過充足地實證調查,亦非無疑,如參照德國經驗,此類假釋人的再犯率該遠比其他假釋者來得低。更讓人不解的,因貪汙犯罪而被判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如何會有假釋後的再犯問題!如此低落的立法品質,真是讓人難過!其實,有期徒刑假釋與減刑的調整,真正的原因出在監獄人滿為患;無期徒刑的假釋一再提高,關鍵在社會大眾對犯罪的莫名懼怕,以及國家拿不出有效的犯罪預防對策。   

             假釋門檻、易科罰金與去年底新修的易服社會勞動等問題,必須具有理性的刑事政策目的考量,不能削足適履地只考慮監獄設施的工具問題。如有合理的刑事制裁需求,國家有義務加蓋設施完善的監獄,以履行監獄行刑法第一條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之任務,而非放走不該放走的人犯。如要避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就應如已故刑法學者林山田教授所主張的,在刑法總則裡制訂原則上不得宣告六個月以下徒刑的規定,並刪除拘役,而非侷限在刑法第四十一條的易科罰金刑與易服社會勞動。如要避免貧富不均所造成的罰金弊端,以致不敢使用罰金取代徒刑,就應考慮引進林教授長期主張的德國刑法的日額罰金制度,先以其罪責決定罰金日數,再考慮其經濟能力決定每日罰金額度,以使貧者富者所擔負的刑罰相當其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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