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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偷竊還是恐嚇?
發表人  

發表日期

2/26/2009 9:00:06 AM
發表內容 新聞說小學生帶國中生回家拿了九十二萬,警方以竊盜罪移送。
但新聞說小學生承諾國中生下跪就給錢,國中生就下跪。沒想到小學生反悔,國中生說已依約定下跪,不給錢就要打小學生,小學生才帶國中生回家拿九十二萬的錢。
如果案情如此,警方應該用恐嚇取財罪移送才是,對嗎?
回覆 在2/26/2009 9:36:59 AM的回覆:
小學生構成偷竊。
國中生構成恐嚇取財(吸收偷竊)。
回覆 會是這樣嗎 在2/27/2009 8:53:44 PM的回覆:
小學生成立320
那麼請問國中生應該怎麼論罪比較精確?
(一)346成立
(二)305成立
(三)320間接正犯?
346和305的保護法益並不相同
一行為侵害數法益而該當數罪名      想像競合從一種處斷
346和320的保護法益相同
所以是法條競合      吸收320
請問各位前輩我這樣理解對嗎

回覆 在2/28/2009 10:00:20 AM的回覆:
小學生:是否無罪。(被恐嚇脅迫?)

國中生部分:

1.小學生自己拿家長的錢出來:
         a.ㄧ次就拿出92萬:國中生意圖非不法(因下跪而有拿錢之民事權利),不構成346,只對小學生構成305?(但國中生應知錢非小學生的,所以對小學生之家長可能構成320之間接正犯)
         b.小學生拿出錢後有給,但國中生覺得不足:...事情發展可能性很多,似乎無繼續討論必要。

2.小學生帶國中生去拿錢:
分別對小學生構成305、對小學生的家人構成320?

結論:不論情形為何,國中生還是對小學生只構成305、對小學家長構成320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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