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民法1030-3
發表人 qw  

發表日期

3/3/2009 12:22:37 PM
發表內容 請問李老師:
甲與乙為夫妻,甲於92年2月1日(從其婚後財產)無償贈與丙500萬元,甲與乙於97年12月31日離婚。
1.若乙於離婚時,始知甲無償贈與丙,可否逕依1030-3向丙
         請求返還不足之分配額。
2.若上例改為乙於92年10月1日即知甲之贈與情事,卻未行
         使1020-1撤銷權,甲乙97年12月31日離婚時,乙可否像
      上例那樣,逕依1030-3向丙請求。

因為李老師在課堂上說1020-1為1030-3的前提,可是1020-1得行使之時間,自行為時起經過1年即歸消滅,若像上述所舉的例子那樣,1030-3豈不是成為具文。
回覆 在3/3/2009 12:47:35 PM的回覆:
為什麼1020-1是1030-3的前提?
這二個條文         應該都是1030-1剩餘分配請求權的保全手段嗎吧
回覆
李俊德 在3/3/2009 2:51:49 PM的回覆:

那1020-1又豈非形同具文?
回覆 qw 在3/3/2009 6:35:58 PM的回覆:
請問老師:這就是為什為有學者建議將1030-3刪除的原因嗎?
回覆 qw 在3/3/2009 6:37:13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是「為什麼」
回覆 qw 在3/4/2009 10:33:24 AM的回覆:
沉下去了,推一下。
回覆
李俊德 在3/4/2009 11:57:38 AM的回覆:

你要我回答什麼?

為何要刪除1030-3嗎?找文章出來看不就得了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