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區別實益
發表人 順子  

發表日期

3/10/2009 10:08:54 AM
發表內容 李老師

我是債務人A是銀行,我原本計劃賣不動產還A銀行,孰料已過戶但未受付價金無法償還,且又遭新所有權人之B銀行假扣押。我想保持在A銀行債信紀錄,故要求A銀行將本筆債權足額讓與我之配偶或家人,使得因債權讓與而保有該不動產之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銀行建議我找第三人代償,一樣可以在清償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請問李老師,何者較可以保障我的債權?
回覆
李俊德 在3/10/2009 3:20:04 PM的回覆:

孰料已過戶但未受付價金無法償還,且又遭新所有權人之B銀行假扣押。
--------------------------------------------------------------------------------
說清楚一點,不然我很難判斷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