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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上次以蘇俊雄等教授為首的向監察院檢舉警察(警政署)違法濫權執法(上揚唱片事件等)現在是怎樣?
發表人 搞甚麼鬼?  

發表日期

3/17/2009 7:27:14 PM
發表內容 無消無息咧..........
石沉大海?歸檔了?
回覆 在3/17/2009 7:39:23 PM的回覆:
可恥的法條:刑法235等
可恥的警察:利用本條輕鬆賺取業績與獎金
可恥的心態:因為仇恨敵視,利用惡法將人入罪,還道貌岸然以衛道者的姿態現身。

可恥的大法官:釋字617,一個慌張失措下妥協的產物,真的很可恥!
回覆 走在林森北路上 在2/20/2010 3:42:10 PM的回覆:
經過上揚唱片............

陳雲林,2009年末,台中,
又是一年過。
回覆 林山田教授的抗爭10 在2/20/2010 3:44:55 PM的回覆:
今天已寄達。
回覆 先回答賣台的事情 在2/20/2010 3:46:45 PM的回覆:
又是一年過,想請問當初說「馬上」就賣台、和陳雲林來就會賣台的人和政黨,怎麼還沒賣啊?
回覆 只要你有腦袋, 在2/20/2010 3:49:28 PM的回覆:
你就不會跟著政黨走(被牽著鼻子走)
回覆 另,蔡墩銘教授著: 在2/20/2010 3:52:25 PM的回覆:
法治與人權(司法批判,敦煌)
回覆 是北投分局長吧? 在2/20/2010 3:54:28 PM的回覆:
升官了~
回覆 是誰在跟著政黨走 在2/20/2010 3:55:08 PM的回覆:
就是因為我有腦袋,所以我對於那些違法集會、阻礙交通、製造大噪音、還在散播什麼賣台的謠言的人,不會跟著他們起舞!

回覆 賣台? 在2/20/2010 3:58:53 PM的回覆:
看來散布賣台<謠言>會引起立即危險。

因此言論內亂罪應該恢復,再加一條言論外患罪。
回覆 是誰在跟著政黨走 在2/20/2010 3:59:09 PM的回覆:
哦,忘了說當時還有人打執法的警察呢

只是為了一個沒有證據的「賣台」的謠言,就可以這樣子鬧?
回覆 別故意忘了其他事情 在2/20/2010 4:00:50 PM的回覆:
那個違法集會,不只散播賣台的謠言吧,最重要的是阻礙交通、製造大噪音、推打執法的警察
回覆 你如果怕人民製造噪音 在2/20/2010 4:06:23 PM的回覆:
我也沒說不可以。

而我關心的是<警察的濫權執法>。



回覆 別故意忘了其他事情 在2/20/2010 4:09:37 PM的回覆:
當時警察之所以會那樣子強勢執法,不是只是因為違法集會吧!

阻礙交通、製造大噪音、推打執法的警察.......等等顯然超過言論自由的界限的行為,才是更大的原因!!

回覆 oh~~我想到了, 在2/20/2010 4:10:55 PM的回覆:
集會遊行法還禁止主張共產主義,不知道有沒有修法。
回覆 ps: 在2/20/2010 4:15:41 PM的回覆:
是中山北路。

我是要去林森北路(民生西路)
回覆 讓我們看看真正的司法 在2/20/2010 4:19:32 PM的回覆:
讓我們看看真正的司法獨立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正當馬英九總統忙於向全國民眾報告執政週年的各種努力與成果的同時,負責整肅官箴的監察院就在五二○前夕悄悄通過對於行政院陸委會、內政部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察局等三個行政機關的糾正案,理由是陸委會對於「第二次江陳會談」的整體宣傳,溝通工作有不足,致未能型塑正面社會輿論力量;警方對於本案維安工作之執行態度、執行技巧及勤前教育有不足,導致警民多起衝突,損及國家民主形象。
這是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嚴重警民衝突事件以後,首度見到嚴正指責政府處置危局欠當的官方文件。我們除了要感謝由蘇俊雄前大法官所帶領的218位學者與民間司改會站在一起控訴國家暴力以外,還要向兩位負責調查本案的黃煌雄及林鉅鋃監察委員致敬,雖然他們兩位曾向監察院提案彈劾相關的行政首長未獲通過,但能讓這個高度敏感的政治事件可以有辨明事實的機會,在這個一黨獨大的時代,實屬難能可貴,也算一個不滿意但仍可接受的初步結果。

監察權發出不平之鳴了,司法權呢?

在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近年來少見的警民流血衝突。如因民眾的非法舉動致使員警受傷,警方依法自可追究民眾的法律責任。反面言之,若民眾的自由權利受到警方不法不當的剝奪和限制,甚或因而受傷,警方及值勤的員警必須負起法律責任,自不待言。遺憾的是,事發之後,只可見到警方透過媒體表達對於「滋事份子」追究到底的決心,可是對於受到警方不法對待的受害民眾則略過不提。就以率領大批員警入侵中山北路上揚唱片公司的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為例,他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絲毫不感到愧對民眾,甚至還表示如果一切可以重來他還會那樣照做一遍。這個事件發生以後,幾乎遭到所有媒體一致的譴責,也有台大法律系黃榮堅教授及中央研究院法律所李建良教授等學者為文批判,但警方仍不為所動。

因此,民間司改會出面代理受害民眾向警方提出多件訴訟。四月下旬,台北地檢署黃謀信檢察官將上揚案的李漢卿分局長不起訴處分,理由是上揚唱片公司的大門是店家「自願」拉下,音樂也是店家「自願」關上。此舉一出,讓人看破檢察官的手腳,原來檢察官一再主張辦案獨立,卻也只能有如此讓人搖頭的結果而已。

目前還有多起未結的民眾自訴警察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的法官審理中,縱然有檢察官作出令人難以信服的不起訴處分在前,我們仍要對台北地方法院多所期待。畢竟若要說司法獨立,法官是比檢察官有更大的空間,看看監察院的表現,有智慧的法官們應當知道該怎麼做!
回覆 比比別的民主先進國家 在2/20/2010 4:22:45 PM的回覆:
在別的民主先進國家的警察,像是美國、歐洲的民主先進國家

像這種阻礙交通、製造大噪音、推打執法的警察.......等等明顯超過言論自由的界限的違法集會行為,美國、歐洲的民主先進國家的警察,早就拿警棍出來打了!!

回覆 對!我是常常在電視上 在2/20/2010 4:25:11 PM的回覆:
打人!
特別是黑人。(還用踹的!)

回覆 比比別的民主先進國家 在2/20/2010 4:27:19 PM的回覆:
當然我也不贊同警察拿警棍出來打

不過比起別的民主先進國家,如果說我們的警察這樣就違法濫權,那別的民主先進國家的警察,在碰到相同的情況的時候,他們的作法更強勢激烈,不就更違法濫權??

回覆 好吧! 在2/20/2010 4:30:33 PM的回覆:
所以你認為<上   揚   唱   片   事   件>警察沒有違法濫權?


回覆 比比別的民主先進國家 在2/20/2010 4:31:54 PM的回覆:
像這種阻礙交通、製造大噪音、推打執法的警察.......等等明顯超過言論自由的界限的違法集會行為,

警察的強勢作為,跟別的民主先進國家的警察比起來,作法實在是溫和太多了,本來就沒有違法濫權

回覆 看來,糾正案 在2/20/2010 4:35:45 PM的回覆:
並無針對上揚唱片事件。
檢察官也不起訴。

李漢卿聽說也升官。
回覆 黃榮堅教授為文: 在2/20/2010 4:43:27 PM的回覆:
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
回覆 另,高家俊: 在2/20/2010 4:46:56 PM的回覆:
妨礙他人   不是「自由」-回應黃榮堅〈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
回覆 ps:黃榮堅教授.. 在2/20/2010 4:52:04 PM的回覆:
快出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了!(明年)
回覆 ps2: 在2/20/2010 4:54:59 PM的回覆:
黃榮堅教授,我很感謝你走下台來我這裡跟我說話,沒機會告訴你,也很對你不好意思。
回覆 比比別的民主先進國家 在2/20/2010 5:08:52 PM的回覆:
如果這個事件,群眾的行為「只是」單純的違法集會而已,那我也會覺得警察的執法行為違法濫權

但是群眾的行為可沒那麼單純,像這種阻礙交通、製造大噪音、推打執法的警察、妨礙公務.......等等明顯超過言論自由的界限的違法集會行為

那些說警察違法濫權的人和政黨,根本就全都刻意略而不提,好像群眾就僅僅只有做「違法集會」這一件違法的事情「而已」

但是事實呢,顯然不是這樣的

回覆 另外,有一名機車騎士 在2/20/2010 6:52:12 PM的回覆:
騎在中山北路上,被警察強行拉下,機車犁田。
回覆 又,中港路上抗議陳雲 在2/20/2010 6:53:29 PM的回覆:
至今尚未拆除,卻成為市議員恭賀新喜的廣告。
回覆 上揚唱片事件,我記得 在2/20/2010 6:59:05 PM的回覆:
原本有一個老伯伯在門前跳舞,旁邊站一個女的,(此時唱片行應該放著台灣音樂),後來很多警察就<衝>進去唱片行,(跳舞的老伯閃邊),警察拉下鐵門(鐵門還歪掉)(不過警察說是唱片行自己拉的)..............
回覆 看完黃榮堅教授的文章 在2/21/2010 12:49:46 PM的回覆:
裡面提到:
...........甚至法律上也很清楚的,至少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容許風險等等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暴力的,甚至可以包括殺人,(而且一如我個人在犯罪結構概念上一貫主張二階層理論的核心精神所顯示的,這一些暴力行為,其正當性並沒有一絲一毫的打折。).................
-------------
殺人大概僅指正當防衛的情形吧?!
緊急避難,容許風險包括可以殺人嗎?
回覆 其實上揚唱片事件跟民 在2/21/2010 12:59:29 PM的回覆:
是一樣的!警察不容許這樣的行為。其管制之嚴格已經到了這樣的程度,怎麼還不是濫權執法呢?
上揚唱片事件是因為店家大聲播放台灣歌曲,引來警察衝進店內拉下鐵門;
中山北路騎車被警察強拉機車犁田是因為騎士車前掛國旗,

當時警察不能見容於這樣的(挑釁)行為(說挑釁是以警察的觀點來說),但為了自圓其說,掰出了:噪音,國旗桿等等說詞........



回覆 去年520的糾正案, 在2/21/2010 1:10:26 PM的回覆:
有提到機車騎士在中山北路被強拉下來:
據臺灣人權促進會黃佳平主任於本院座談會指出,渠等五、六臺機車插著國旗沿中山北路,靠近圓山飯店附近,經警察攔下,拿下國旗時即可放行通過,渠等回程時又被警察擋下,經渠問限制人身自由到何時,依照法令限制為何等,警察都不予理會。大概僵持半個小時,渠就被警方連人帶車拖到人行道,要渠回頭,嗣後不知為何,警方即說可以插著國旗過去。對此,警政署王卓鈞署長於本院約詢時表示:「總統府電話通知本署,國旗事情沒有任何上級指示不能出現在參訪過程中。本署及本人亦無相關指示,…。」可見,對於機車能否插著國旗通行乙事,警方勤前及教育態度顯待加強。另據中國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於本院座談會指出:「因為這個案件裡面,不是只有我小孩不起訴,他的不起訴書裡面好像有五、六個人左右,這些人都是屬於錯抓,有些人可能到附近散步,有些人剛好圍觀」、「警察執法在很多環節都出問題,他可以不讓這樣的後果出現,比如說他問了以後,發現是錯抓,趕快放人」等情................
------------------
但卻以<執行因執勤技巧、態度致生衝突事件,確有疏漏失當。>了結!

另整篇糾正文沒看到上揚唱片事件。
回覆 都來參加"中華民國" 在2/22/2010 9:06:05 AM的回覆:
綠只在這時候掛國旗   ^^
回覆 關於國旗成為爭議問題 在2/22/2010 2:23:07 PM的回覆:
1.對於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所代表的意義,執政者與反對者有不同的界定,到頭來也代表者不同的情緒立場。反對人士過去反對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反對的是其代表國民黨政權對台灣統治權的內向意義,但是卻不在反對此一旗幟現實上代表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向意義。反之,國民黨對於此一旗幟必然堅持的是其代表對台灣統治權的內向意義,但是不堅持的是(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代表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外向意義。儘管如此,就一個民主國家而言,不同的立場與言論是可以並存的。因此執政黨儘管有其立場,卻無權在陳雲林來台時禁止人民表達不同言論,更無權處心積慮防止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影子進入陳雲林的眼睛裡,防止人民抗議聲音進入陳雲林的耳朵裡。所以,在整個陳雲林來台時,主其事者對於臺灣人民言論自由的嚴厲管制政策,基本上是完全沒有正當性的。

2.問題在於,執法警察是否明知命令違法?以機車插國旗、持國旗傘或戴國旗帽而被強制攔截,甚至被折斷旗桿,或者店家播放台灣歌曲而被強制搜索與關門的情況來看,要說是警察不知道上級命令違法,只有一種解釋,就是中華民國的警察果真普遍沒有基本人權的概念。其實這種說法也很難說得通,因為我們不知道,三十年來,中華民國的警察什麼時候是會用大批武裝警力來取締噪音的?更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中華民國的國旗是只被國家允許放在家裡,而不被國家允許在公共場所出現的?如此,要說是執行勤務的警察欠缺不法意識,可能也要費功夫。剩下來最容易為執行勤務的警察解套的途徑就是責任概念上的期待可能性問題,換句話說,在現實環境下沒有辦法期待警察可能抗拒上級違法的命令,所以基本上行為不罰。

3.最後真正難以脫罪的應該是國安局長、內政部長或警政署長等指揮勤務者,因為這一些人位居高階,已經沒有辦法用依上級命令來排除不法,也沒有辦法用欠缺期待可能性做為阻卻罪責事由,應該依個別情形負強制罪、傷害罪、毀損罪以及強盜罪等間接正犯的責任。特別是,警察單位是動用國家資源特別訓練出來的國家工具,所以對於可預見警察施加於人民的不法暴力,上級者沒有容許風險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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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黃榮堅教授會下這樣的標題: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可以說是直接給馬英九總統的當頭棒喝!
回覆 ps:李建良教授的文 在2/22/2010 2:33:44 PM的回覆:
為「笨總統」上一堂憲法實例課-1106圓山事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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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們遇到的,仍然是憲法基本權的應然與實然的困境。

不然我們怎麼解釋執政者會有如此不一樣的作為呢?(他也是法律人)
回覆 比比別的民主先進國家 在2/22/2010 3:08:37 PM的回覆:
請舉出,哪一個先進的民主國家,能容忍像這種阻礙交通、製造大噪音、推打執法的警察.......等等明顯超過言論自由的界限的違法集會行為?

回覆 比比別的民主先進國家 在2/22/2010 3:09:45 PM的回覆:
舉不出來的話,就不要在那邊談什麼警察的執法是違法

回覆 笑話新聞 在2/22/2010 3:25:25 PM的回覆:
只要是愛呆丸的言論,就可以侵害別人或公眾的自由權利

只要是愛呆丸的言論,愛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

只要是愛呆丸的言論,就不適用憲法第23條基本權利的限制的規定
回覆 該反省了! 在2/22/2010 4:25:51 PM的回覆:
查了一下李建良教授的文章,找到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的網頁,網頁上秀出的雜誌封面,很有印象,找了一下書櫃,果然!

唉,已經忽略很久了,要不是每次經過上揚唱片......很多事,真的都會過去,如果不放在心裡,就會遺忘。
回覆 2009年在台中的江 在2/22/2010 4:31:55 PM的回覆:
我們可以對照一下2008年在台北。
一樣是抗議(據說當時要封閉中港交流道,不過沒有),力道與秩序與2008年那一次差很大。

相信以後的江陳會會更有秩序才是。

不過如果是中共更高層的人來呢?希望警察要更謹慎。
回覆 最後,吵了老半天的集 在2/22/2010 4:41:10 PM的回覆:
不知道近況如何?!
回覆 不管是報備制還是許可 在2/22/2010 6:38:51 PM的回覆:
不管是報備制還是許可制,先進的民主國家,像這種阻礙交通、製造大噪音、推打執法的警察、防礙公務執行.......等等的行為,都是明顯超過言論自由的界限的違法集會行為   !

回覆 奇怪! 在2/22/2010 8:26:50 PM的回覆:
薛智仁怎麼好像還沒學成歸國任教?

許恆達都回國好幾年矣。
回覆 李漢卿出來了! 在6/14/2010 2:50:20 PM的回覆:
這回是包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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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比賽包粽子   大唱「燒肉粽」
   更新日期:2010/06/14   14:01   
   
明天警察節,後天端午節,台北市士林分局應景舉辦包粽子比賽,還限制只能男警參加,員警一邊唱著經典老歌「燒肉粽」,一邊手忙腳亂的包粽子,笑果十足,而這些粽子則是分送給轄區內的獨居老人,提早過端午。

真的沒看錯,鐵漢也有柔情的一面,士林分局的波麗士大人起粽葉,塞肉餡,比賽包粽子,都已經包得手忙腳亂,額頭飆汗了,還要唱經典老歌「燒肉粽」。

限制只能男性員警參加的包粽子比賽笑果十足,但是在一旁加油的女警超緊張,頻頻指導,這些包好的粽子是要送給轄區內獨居老人,包醜了可是會丟臉。

除了應景送粽子,員警更藉機會向老人家宣傳反詐騙,希望香噴噴的愛心粽陪伴民眾渡過平安快樂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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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市分局長大風吹   李漢卿平調暗升   
林國棟真除局長

〔記者劉慶侯、邱俊福/台北報導〕延宕已久的台北縣市高階警官人事異動案大致底定,台北市警局轄管各分局長全部大幅異動及調整職缺;台北縣警局代理局長林國棟獲得真除。

李漢卿調士林分局長

引人注意的是在「陳雲林來台事件」中,當時擔任各區域指揮官的分局長,已藉由此次人事案,進行實質的「功獎懲處」調整,比如「上揚唱片行」事件中引發爭議的北投分局長李漢卿,此次士林分局長職位,雖是平調,實則小幅度晉位一小階。

蔡蒼柏升中和分局長

「晶華酒店」衝突事件因現場處理不當,造成警方指揮進退失據,致陳雲林困坐愁城至凌晨的指揮官松山分局長黃嘉祿,被調至信義分局長,看似晉位,實為後退一步。「圍城」事件遭保特瓶擊中口鼻流血、含淚執勤的文山一分局長蔡蒼柏,因「功在警方」獲調任北縣中和分局長職,大大邁前一步;接手處理「晶華酒店陳雲林受困」事件、被認為表現積極的士林分局長何明洲,躍進調至大安分局長職位。

陳雲林事件   牽動布局

預定晉任新竹市警察局長的中正一分局長李金田、新竹縣警察局長的大安分局長吳思陸,此次晉任,與陳雲林來台事件無直接關係;原訂嘉義縣警察局長的中山分局長謝文傑,經一番折衝考量,確定調任嘉義縣警察局長。

湯明珠   調任文山一分局長

現任市警局法規室主任湯明珠,此次終獲調任文山一分局長,成為北市第二位女性高階主官。

其他調整職位為:刑事局副局長高壽菘調任台北市警局副局長;市警局公關室主任王文伸調升新竹縣警察局副局長;中正二分局長蕭龍洋調升高雄港警局長。

北市警分局長部分為:中山分局長王慶麟;大同分局長楊祟德;萬華分局長曾義瓊;松山分局長黃福坤;南港分局長李禎琨;內湖分局長楊春鈞;文山二分局長吳啟瑞;中正一分局長陳銘政;中正二分局長徐緒晰;北投分局長陳國進;交通大隊長方仰寧;公關室主任余一憲。

台北縣警局人事案,3位副局長分由警政署行政組長文國忠、秘書室主任官政哲,以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長黃智喧調任,主任秘書為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長周文科升任,督察長為警政署勤務中心主任薛國材,刑警大隊長則由高雄市刑警大隊長周幼偉接任,至於交通大隊長、保安大隊長與行政科長,分別由現任的縣警局3位副局長江振茂、王毓綱與呂滄培擔任。

北縣警局分局長部分,新莊分局許永生、三重分局張傳忠、中和分局蔡蒼柏、板橋分局黃清福、海山分局陳永利、土城分局李永癸、新店分局潘宏華、樹林分局游蒼怡、金山分局劉文孝、瑞芳分局張銅鐘、三峽分局蔡耀坤、永和分局陳榮傑、蘆洲分局劉章遠、淡水分局艾鵬、汐止分局劉永明。

回覆 今年的江陳會 在6/14/2010 2:56:26 PM的回覆:
會不會還是在台中舉行咧?
回覆 ps李漢卿名言 在6/14/2010 3:02:17 PM的回覆:
:問心無愧!歡迎提告!不須道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I9wi40cOf4
回覆 ps2 在6/14/2010 3:08:57 PM的回覆:
2009-4-25   
李漢卿獲不起訴   上揚嘆沒正義   
〔記者林慶川、劉慶侯/台北報導〕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去年底來台訪問期間,台北市中山北路的「上揚唱片行」一度大聲播放被視為有挑釁意味的「台灣之歌」的曲目,當時擔任維安工作的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警備隊長顧軒庭進入了解時,被控強行關閉音樂,及拉下唱片行鐵門,涉嫌強制罪及違法搜索。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調查發現,整起事件是警方要求店員後,店員自行關音樂及拉下鐵門,因此,昨天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

上揚唱片行總經理張碧昨對此表示,「正義沒有被實現,人權沒有被保障!」她表示,當天前北投分局長李漢卿率人全副武裝侵入店裡,這是警方執法過當的違法事證,她實在無法接受。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李漢卿接受檢方調查時,指自己確有進入唱片行,也有詢問音樂是否來自唱片行,店內一位年輕人就到櫃台把音樂轉小聲,而年輕人見民眾與警方發生推擠,趕緊關下電動鐵捲門,由於有人喊快被壓傷,同仁才趕緊舉雙手把鐵門往上推,當天並沒有搜索唱片行。

張碧昨天表示,案發當時,共計有她和石姓、胡姓職員在場,但檢察官第一次傳他們出庭後,第二次、第三次都只傳一人出庭作證,她認為,那時,檢察官似乎就有明顯偏頗警方之嫌。

她也重申,去年十一月四日當天,上揚唱片沒有自願也沒有主動關音樂,更沒有主動關電動鐵捲門。
   
回覆 無罪推定 在6/14/2010 5:23:38 PM的回覆:
沒有確實足夠的證據,罪證不足,檢察官本來就應該不起訴處分,不然是要怎樣?
回覆 ... 在6/18/2010 12:42:29 AM的回覆:
民進黨政府依程序(不管你爽不爽它就是照程序走)換中正廟的大中至正。悍衛中華民國法統的那幫人衝撞干擾!

國民黨違憲強制人民自由,拔除嚴禁中華民國國旗。那幫人在家吃飯大便看新聞...
回覆 想到! 在11/5/2010 6:45:05 PM的回覆:
突然又想到李漢卿。
六次江陳會是在哪舉行呢?
回覆 李漢卿簡介 在11/5/2010 6:51:46 PM的回覆:
姓名:李漢卿   
學歷:

中央警官學校50期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碩士
經歷: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中隊長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中隊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股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室編審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編審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副大隊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副分局長
臺東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副局長
內政部警政署公共關係室科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分局長
現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分局長

http://slpp.tcpd.gov.tw/ct.asp?xItem=1112278&ctNode=19024&mp=108051
回覆 PTT的政治人~滾啦 在11/5/2010 6:55:08 PM的回覆:
不要一直扯政治啦,要講政治請去PTT那裡講啦

不要一直扯政治啦,要講政治請去PTT那裡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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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聽說 在11/5/2010 6:59:40 PM的回覆:
第六次江陳會會在台北舉行。
回覆
李俊德 在11/5/2010 9:47:01 PM的回覆:

停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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