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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修草…遺產多少 債還多少
發表人 小喵  

發表日期

3/22/2009 10:48:30 AM
發表內容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3.22   02:14   am   
   
      
上周五立法院院會通過國民黨立委吳清池提案「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付委審查,為徹底解決現行概括繼承讓繼承人擔負「無限清償」責任,修正草案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

不過,為避免被繼承人「鑽漏洞」,利用贈與減少遺產,草案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視為所得遺產。

吳清池表示,他在進行連署時,許多立委反映,每天都會接到數十件類似「債從天降」的陳情案;黨籍立委已有共識,要將本案視為「聞聲救苦」民生法案,不惜與阻撓最力的法務部及法院一戰,在本會期完成三讀,勢在必行。   

   
回覆 migeka(ali 在3/22/2009 2:19:35 PM的回覆:
法院要面對的應該是限定繼承呈報案量會大幅加吧   !以前是有限定繼承需要的才會呈報   ,   現在是每一件繼承「幾乎」都要(因為一定要進行遺產清算,   否則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會陷於長期不確定狀態)   ,      難怪司法院會反對   !這些案子可能又會移由我們司法事務官來辦,無言..........
回覆 鬼武者 在3/23/2009 10:31:50 AM的回覆:
草案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視為所得遺產???
我怎麼知道我什麼時候會死?

回覆 在3/23/2009 10:41:46 AM的回覆:
那應該多招司法事務官   以為因應
回覆 小乙 在3/23/2009 10:53:04 AM的回覆:
司事官多招一點

人民不用還那麼多債

法律人也不會沒有工作了

不是皆大歡喜嗎?
回覆 菸酒僧 在3/23/2009 3:30:41 PM的回覆:
樓上大大

唯一失落的人:債權人
回覆 小乙 在3/23/2009 4:18:27 PM的回覆:
但是啊,懂法律的人,本便知道要拋棄繼承或辦限定繼承

債權人拿得到錢的,只是從一些不懂法律的繼承人身上

那麼,懂法律的人不用還,不懂法律的人要還,這樣公平嗎?正義嗎?

現在一律平等了,讓懂法律及不懂法律的繼承人都公平!!!!

而且又每年有幾百個優秀的法律人可以當司事官,這樣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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