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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幼遭父母棄養者之扶養義務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3/31/2009 6:47:41 PM
發表內容 幼遭母遺棄   33年後被母告棄養
   更新日期:2009/03/31   04:09   
   
先天性肢障   襁褓時媽媽落跑


〔記者楊培華、姚岳宏/連線報導〕基隆市程小姐出生即缺少左手掌,八個月大時遭母親遺棄,沒想到在三十三年後,素未謀面的生母找上門要求扶養,並控告她置母親於不顧,要求每月給付六千元的扶養金。


六十歲的朱姓婦人上個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訴女兒程小姐置母親生活於不顧,朱婦指因心臟病沒有謀生能力,且需照顧娘家多病的弟弟,請求法院判決女兒按月給付六千元扶養費,法院預定四月開庭審理。


父親要跑船   育幼院中度童年


程女未滿周歲即被生母遺棄,生母當年曾因此吃上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在六十八年的判決書中記載,當年朱婦因丈夫長期在海上工作,又與丈夫前妻所生、當時唸國中的兒子不睦,在六十五年八月七日將八個月大的女兒棄置住處,一個人就回娘家去,鄰居好心幫忙照料被棄女兒,還被指多事。當年朱婦因此案被依遺棄罪判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回想起沒有媽媽的童年,程小姐忍不住紅了眼說,爸爸曾數度求媽媽回家照顧她,媽媽就是不肯,爸媽兩人終於在六十六年九月離婚,爸爸被迫將她送到育幼院。


程小姐說,爸爸當年是商船上的報務主任,每隔三、四個月才會回國,爸爸每次回來,都會到育幼院看她並支付學費,程小姐回憶,爸爸每次回來總是緊緊抱著她,還帶著她到處去玩。


小學念螢橋   潑酸意外躲一劫


唸螢橋國小時,程小姐不巧又碰上當年轟動一時的潑硫酸事件,潑酸者闖進她教室內,雖然包括官聲彥等多位同學受到重傷,然而程小姐在老師保護下,雖飽受驚嚇,幸未被波及。程小姐表示,經此事後,爸爸放心不下,遂下定決心辭去商船工作,把自己帶在身邊照顧。


程小姐說,她在學校被同學嘲弄是「斷手的」、「沒人要的小孩」,那時常不禁自問:「為什麼媽媽不要我?」、「是不是因為我少了一隻手?」成長過程受盡嘲笑,長大後求職也因沒媽媽被認為家庭有問題,飽受異樣眼光。


程小姐說,如今與先生育有一子,但去年八月,從沒見過面的媽媽找上門要求扶養,理由是「就憑妳身上流著我的血」。


生母找上門   依法子女須扶養


程小姐表示,一開始連對方是誰都認不出,但她強調自己絕不是不孝,雖然殘障,但每兩個星期都會帶孩子到北市南港探望八十多歲的老爸爸,也和先生幫著負擔老爸爸的生活開銷,但對生母,「真的很難做得到」。


程小姐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父母不論是否曾盡到責任,甚至凌虐子女,依法子女都須盡扶養義務;但她不禁要問:難道性侵、強迫子女賣淫、吸毒及遺棄子女的人,子女長大後也要扶養嗎?這樣公平嗎?


對女兒說詞   其母關門不回應


對於親生女兒所指,記者昨天前往朱婦位於台北市文山區住處找她,當表明來意後,她口齒不甚清晰地表示:「你們如果要相信她(程女)的話,就去相信好了。」隨即關門不再理會。
回覆 謀生能力 在4/1/2009 6:11:43 PM的回覆:
自從民國66年跟丈夫離婚後,婦人就一個人住,因為需要照顧娘家多病的弟弟,決定向親生女兒要求每個月6000元的扶養費,不過,婦人宣稱沒有謀生能力,鄰居卻證實她有掃街打零工,諸多細節還要朱姓婦人親自說明白。(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賴思豪、黃俊元)

回覆 frank 在4/3/2009 1:37:58 PM的回覆:
爛子女很多,爛父母也很多~

當初在制定"掃地出門條款",怎麼沒有那種制裁爛父母的條款,封建思想的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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