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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身分法最新的修正對照表要去哪裡找?
發表人 學員  

發表日期

6/2/2009 9:27:09 PM
發表內容 限定繼承又修法了

請問辛苦又可敬的李老師或其他大大

假如未來有對照表能把它貼上來或把網址貼上來嗎???

感謝李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6/2/2009 10:17:37 PM的回覆:

http://www.lawspace.com.tw/download.asp?group_id=3
------------------------------------------------------------------------------
我放下載區了

回覆 555 在6/3/2009 1:27:36 PM的回覆:
我去下載了
可是他說檔案損壞不能讀
是我自己電腦的問題
還是檔案有問題呢?
那還有哪邊有對照表跟修法理由呢
感恩不盡
也謝謝老師
回覆 555 在6/3/2009 1:29:32 PM的回覆:
我換一台電腦下載就好囉
是我自己電腦的問題
謝謝老師
回覆 我是原po 在6/3/2009 2:39:03 PM的回覆:
感謝老師
回覆 哈哈兒 在6/3/2009 4:31:32 PM的回覆:
有變化很大嗎?

敢問有新教材上架可以買嗎?

不然,就只好買別家的教材了...
回覆 我真的生氣了 在8/27/2010 7:57:02 PM的回覆:
為什麼要提供錯誤的修正理由給我們

這份根本不是立法院去年通過的

如果沒有修正理由...就不要提供錯的ㄚ

真的很過份

害我一直唸錯的

回覆 123 在8/27/2010 7:59:21 PM的回覆:
我再說一次

我很生氣
回覆
李俊德 在8/27/2010 10:10:08 PM的回覆:

誰提供錯誤的立法理由給你

上面的版本本來就是行政院院會3144通過的版本

這是2009年06月02日上傳

當時是立法院剛通過法案〈到06月10日才由總統公告〉,同學急著想拿到三欄對照表,我才將手頭的資料上傳。

當時的可參考資料〈2009年06月02日〉,就是如此。

你自己連資料上標示98,5,14日行政院第3144會議通過的字樣都不注意〈立法院是5月22日通過修正〉

行政院與立法院是不同的二院

自己不注意,不更新。還一直怪別人,不知道你腦袋在想什麼


回覆 .. 在8/28/2010 8:34:05 AM的回覆:
搞不懂!這樣的人也敢考國考,說不定以後連卷的內容都弄錯,置當事人權益於不顧,可怕啊!
回覆 .. 在8/28/2010 8:35:02 AM的回覆:
自己弄錯還不道歉?

考得上律師才有鬼!!
回覆 456 在8/28/2010 6:00:04 PM的回覆:
笑死人了,誰有義務提供資料給你,拜託,現在幾月了啊??我以前買過保成金榜函授,上面都會寫清楚資料提供到幾月幾日(當然就是考試前比如七月底就截止),補習班提供資料的時候當然都是以當時的法規為準,日後有增補,你自己要去找啊,怪別人喔
回覆 開版者超沒禮貌 在8/29/2010 6:14:27 PM的回覆:
要求別人幫助

又去怪罪別人

要好好修身養性

不然出來工作      會被狂電
回覆 不會自己去找 在8/29/2010 6:36:20 PM的回覆:
奇怪,我承認我老了,但我怎麼覺得這裡有些人講話很幼稚,照理說考司法特考的,起碼也將近要大學畢業的年紀了吧?有些謾罵出言不遜的口氣,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回覆 123 在9/8/2010 6:02:46 PM的回覆:
立法院5月22日通過
開版者6月2日希望老師提供對照表
按常理推斷
開版者想要的資料....應該不是5月初行政院的版本吧
您提供這個版本
正常人看到都會認為這是立法院通過的版本
因為立法院常常照行政院版通過
因此6月2日您至少要於回覆文章時
盡告知義務...表明立法院有所增修
比較正確吧
不然就不要提供ㄚ
害別人唸錯的
而這個修正草案於下載區的標題是<繼承法修正對照表>
任何人都會覺得這是立法院通過版本
我認為一位法律人要謙虛
才會讓人尊敬

回覆 重點不在版本 在9/8/2010 6:11:36 PM的回覆:
開版是在98年6月左右,
重點是後來99年身分又有修正,
後來99年有人下載後發現念的是99年修法前的條文,才po文抱怨,
請看清楚!
回覆 開版者並未抱怨 在9/8/2010 6:13:02 PM的回覆:
抱怨者係另一人!
回覆
李俊德 在9/8/2010 6:14:36 PM的回覆:

莫名其妙

好心免費提供當時手頭上現有的資料〈當時我也沒有立法院的修法理由〉

一年多後,還要被苛責為什麼不提供我當時手頭上沒有的資料


回覆 是這樣嗎? 在9/8/2010 6:17:20 PM的回覆:
老師為什麼沒有預知能力?
不能預知一年後的修法內容?

好老師就應該要有超能力,把100年的考題都放在下載區!
回覆 又來了 在9/8/2010 6:25:00 PM的回覆:
嗯,又是來鬧版的
回覆 淪落人 在9/8/2010 6:35:24 PM的回覆:
我問

有某些特定人士
還在故意鬧版

不知道你原因如何

如果是你考不上而無處發洩
找地方報復
你應該好好努力或是去鬧考試院的版
不然就像考上的人
好好念書 總有一天會讓你考上

如果你是受聘於其他補習班
那我只能說你這種賺錢方式很不長久
永遠都是被別人支配
要找個正當工作

如果你是要交換函授而無法拿到
我跟你講 函授資料很多人都不願意分享
包括高點保成的學生都一樣
如果是你出錢分享給別人你要嗎
自己買一份 才能鼓勵自己好好的念

如果這些話還聽不懂
那我不知道你跟弱智的人有什麼不一樣
回覆
李俊德 在9/8/2010 7:06:48 PM的回覆:

人情冷!身障婦路倒1小時 路人無視

2010-09-07   21:20:13 TVBS    

高雄一名罹患有小兒麻痺的老太太,在昨天中午騎著電動車外出,因為風大太失去控制路倒在將近有20米寬的大馬路旁,老太太因為行動不方便,一動也不動,讓路過的民眾,以為老婦人已經昏迷不敢上前搭救,老太太就在30度高溫下,足足躺在馬路上個小時,才有救護車來救援,這也反應出社會冷漠的現況。

20米寬的道路上,一名老太太,連人帶車90度摔倒在地上,老婦人騎車的姿勢沒變,一動也不動躺在地上,讓人以為她已經昏迷,旁邊還有一隻大雨傘,也翻了過來,只是她怎麼都沒想到,在地上足足躺了1個小時,才有人前來救援。



路倒婦人先生:「之前我也救過人,結果反而被對方誣賴是我撞的。」

對沒人出手相救太太,雙眼失明先生,拿自己的曾經救人還被誣賴的例子,來安慰自己,對人性的冷漠,沒有太多苛責,路倒1小時無人伸援,卻也反應出社會冷漠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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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感慨

真應該學學冷漠的路人

一開始不要好心的提供,就不會一年後莫名其妙的被別人苛責。






回覆 老師加油 在9/8/2010 7:59:21 PM的回覆:
老師加油啦

不是每個人都這麼不理性啦

老師對我們這些學員很貼心與寬厚

這份感謝我們是放在心中的

當然,除了要上班之外,又要唸書

也無法整天上網盯著討論區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我相信沉默的大多數學員應該都是信任老師與支持老師的

也請老師不要因此對人性而失望

就像老師在某個課程所提到

人性之中      有好與壞的成分

沒有絕對的好人

也沒有絕對的壞人

大部分的人      都是在好與壞的中介         而非在好與壞的光譜兩端

就當作是某些人還沒有出社會、社會經驗不足或者是修養需要再加強就好了

不是每個學員都是這樣的

當然,也是當初看在老師精湛的法學公力、對於品質的堅持以及很照顧學員的因素上,才選擇老師的教材

在此也呼籲一下   各位在此討論區發表言論的朋友

發表文章之前      三思而後POST

如果覺得會帶給別人不好的感受      那就不要POST

其實   開版者當初如果對於老師提供的資料有疑慮的話,事實上可以打電話到補習班請服務人員輾轉告知老師你的疑惑,而不是還搞不清楚狀況時就馬上POST一些「情緒文」或「不爽文」。

因果報應,慎思,慎言,慎行。
回覆 怪東怪西 在9/8/2010 8:30:39 PM的回覆:
嚴以律人,&#23515;以待己。

凡事都是別人的錯,都不是自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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