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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書記官關說鬧酒 葉春涼免職
發表人 23  

發表日期

9/16/2009 11:50:03 AM
發表內容 書記官關說鬧酒   葉春涼免職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2009.09.16   03:00   am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葉春涼,本月13日凌晨二點多酒後到田中交通分隊,幫酒駕被捕的友人關說不成後,拍桌咆哮,連日來引起社會撻伐,昨天下午法院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記二大過,免職。葉春涼不願回應此事。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余仕明庭長表示,政風處已完成調查,並向田中警察分局調閱案發當時的警方蒐證錄影帶光碟,昨天下午1點多召開考績委員會,並通知葉春涼到場陳述與申辯,葉春涼也提出他個人蒐證的錄音帶和電視媒體錄影的光碟,為自己辯解。

考績委員有19名,昨天下午有15人出席,採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8比7,通過「記二大過,免職」的處分建議,將呈報高等法院核定。

余仕明表示,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規定「行為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記二大過,免職。考績委員會多數認為葉春涼的行為,已構成這項規定。

葉春涼得知嚴厲的處分後,在民事執行處辦理業務移交手續,不願出面回應。據了解,葉春涼在考績委員會中深表悔意,他承認酒後到田中交通分隊關心友人,辯稱他被員警掌摑傷害,才會情緒失控。   

【2009/09/16   聯合報】
   
回覆 活該拉 在9/16/2009 11:49:34 PM的回覆:
太囂張,又算他倒楣碰到景氣不好,大家拿放大鏡看公務員,加上馬政府形象大倒退,活該被殺雞儆猴
回覆 警察也差不多 在9/17/2009 1:38:17 AM的回覆:
說真的警察關說一堆
一堆警察被自己人臨檢都是被放過的啦∼
一堆警察違規紅燈左右轉也不會被開單
這位書記官有錯只是其中之一
更多中南部警察更囂張。
回覆 回樓上上 在9/17/2009 2:19:10 AM的回覆:
法院的考績委員會,好像是司法院的內部單位,是司法權,而馬政府是行政權,應該不一樣吧
回覆 To樓上 在9/17/2009 8:56:10 AM的回覆:
誰∼誰∼

誰說是司法權

幫幫忙!

法院考績會行使的也是行政權
回覆 可憐被報出來所以 在9/17/2009 9:42:42 AM的回覆:
考績會屬內部單位
還需再送公懲會
若公懲會也照走那詮序資格是否就沒了
公家機關永不錄用?

但疑惑的是余文還被判刑
卻可以回市政府
不知是以雇員身份佔缺還是??

有沒人可以解惑?
回覆 警察水準 在9/17/2009 10:41:21 AM的回覆:
還有警察晚上在高速公路把車牌拿掉
從台北一路超速開到南投呢
路上被高速公路警察欄下來
還不是自己人
回覆 路過 在9/17/2009 10:55:08 AM的回覆:
重點是有沒有被抓到被爆出來吧!說實在作這些本來就不對,沒被爆出來算好運,有被爆出算活該自作自受,就是如此而已,
回覆 所有東西都可以扯到馬 在9/17/2009 12:54:28 PM的回覆:
回覆 三權(五權)不分立 在9/17/2009 8:04:25 PM的回覆:
幫幫忙!

法院考績會行使的也是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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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本來就是司法院管轄的下級單位,如果可以依這樣的看法,那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是行政權好了

而且即便你說的對是行政權,問題是馬政府管不到他啊
回覆 三權(五權)不分立 在9/17/2009 8:10:06 PM的回覆:
行政部門擁有行政權,但是司法行政並不是行政機關可以管的
回覆 小白 在6/29/2011 5:44:16 AM的回覆:
如果是法官的話
應該不會被免職∼
反正不是自己
嚴懲可以展現主管很有在管ㄅ
給上級看壓∼呵呵
回覆 小白 在6/29/2011 8:43:41 AM的回覆:
現在該書記官已經回來法院工作了
回覆 *.* 在6/29/2011 8:51:09 AM的回覆:
拿掉/遮掉車牌的警察有的還去考法研所當在職生
認為自己這樣子幹很了不起
同是警察的同學也都沒有表示這樣子不行
還給予支持~
靠!!
那學校招這樣子的人
真是ev   r%$@#   ~%
而且程度低還能畢業
真是$#@h%y$yu%$
回覆 書記"官" 官啊~ 在6/29/2011 8:52:29 AM的回覆:
免職又沒什麼
風頭過再回來


那書記官是頭昏啦
以為自己是誰
回覆 在6/29/2011 9:35:49 AM的回覆:
後台不夠硬,才會落的如此下場,反之就會榮升高調呢
回覆 ? 在6/29/2011 10:18:20 AM的回覆:
免職可以回職?是另外找缺還是回復原職?
一般行政單位非現職除非有後臺可以關說,要不然再找缺幾乎是零%,更別說有被免職處份之人

回覆 不是免職嗎? 在6/29/2011 1:04:48 PM的回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新聞稿民國98年9月14日(星期一)中午
9月13日平面、電子媒體報導「彰化地院書記官葉春涼….」一案,
發布新聞稿說明如下列:
1.本院9月14日上午發布院令調整其職務:
 葉春涼書記官原辦理本院民事執行處執行業務,自9月14日起調整職務辦理行政業務。
2.本院政風室就其不當行為,正積極從速調查中,並將儘快交由考績會議處。
..........................................................

這樣不就更涼,又不用開庭,少領一點記錄費,生活更美好
難怪好像聽說一堆人在擺爛.......
回覆 aa 在6/29/2011 7:50:21 PM的回覆:
這位葉大書記官真的又回法院工作了嗎??
新聞都已經報導被免職了怎麼還可以繼續上班?
應該函請監察院調查一下才對
回覆 %$%$% 在6/29/2011 9:17:40 PM的回覆:
部分書記官,不想去記錄科,擺爛的很多嗎?反正又不會免職,錢一樣照領。去人事或總務科也不錯,還可以考法官哩
回覆 已經回來了 在7/1/2011 9:16:11 PM的回覆:
已經回來了
回覆 異想天開 在7/1/2011 9:41:35 PM的回覆:
去人事或總務科也不錯,還可以考法官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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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屬一條鞭體系
書記官根本就沒有機會去好不好
另外
總務科忙得要命
是全機關最屎的地方   
加班都加不完了
還考個屁哩!
連再重考個書記官都考不上
還想考法官
真是異想天開
回覆 一樣有人考上 在7/1/2011 10:01:25 PM的回覆:
你不能也,非他人不能也
回覆 異想天開 在7/2/2011 11:25:10 PM的回覆:


回覆 真的好的沒話說 在7/3/2011 12:38:56 AM的回覆:
真的好的沒話說
感謝大大讓我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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