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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莊柏林律師事務所,只要女助理???
發表人 小呆  

發表日期

2/4/2010 5:39:16 PM
發表內容 這是否有違法的可能ㄚ???

還蠻生氣的資訊
-------------------------------------------------------------------

事務所名稱   莊柏林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莊柏林律師   
事務所地址   108台北市萬華區漢中街156號9樓   
事務所電郵      
連絡電話   (O)   2314-6121   傳  真      
主要成員   1.律師   1   名 2.實習律師   名 3.助理   3   名   
主要業務類型   民、刑事案件   
求才對象   1.律師   名 2.實習律師   名 3.助理   1   名   
3   .   助理   
要求學歷   不限   性  別   女   
專  長      語文能力      
個別特質      年  齡   歲以下   
其  他      
到職日期   希望   3月1日   前   待  遇   元   /   月   
-   已同意刊登於本公會網站或其他公佈處所   -      刊登日期   由2010/2/1起三十天。   
回覆 路過 在2/4/2010 6:01:33 PM的回覆:
不去也好,他的事務所待遇不高
我是男的
他以前曾經找我去上班
回覆 我要檢舉 在2/4/2010 6:12:59 PM的回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者之召募,甄試,晉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之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回覆 不足為怪 在2/5/2010 12:17:48 AM的回覆:
我接觸過的律師助理超過八成都是女的
很正常吧
回覆 .... 在2/5/2010 12:22:33 AM的回覆:
其實他也可以不寫

反正到最後只錄取女的

讓你白跑一趟罷了
回覆 路人 在2/5/2010 2:02:15 AM的回覆:
性別歧視

但書就把你電爆了

法條都是玩假的

應該不是第一天才知道吧
回覆 migeka(ali 在2/5/2010 6:02:38 AM的回覆:
有可能違反上揭就業服務相關法令,

我以前當長庚大學學生住宿組組長時,刊登徵求舍監公告時,台塑總管理處就很注重這一點,一定不能限制性別.
回覆 周賊倫 在2/5/2010 8:28:31 AM的回覆:
已經違法了

有仇報仇

沒仇看戲

檢舉啦

回覆 在2/5/2010 8:47:08 AM的回覆:
http://www.libertytimes.com/2006/new/nov/11/today-p1.htm

檢對趙建銘加重求刑   8年變9年

趙玉柱的委任律師莊柏林則說,本案是有心人爆料,讓人聯想到中國因素,這爆料將讓台灣政治、經濟、社會動盪不安,再這樣下去,被告被判有罪,台灣被中國統一的日子將不遠,法庭內不少人聞言後掩面竊笑。
回覆 唸法律唸成這樣>"< 在2/5/2010 9:03:03 AM的回覆:
有什麼好檢舉的

不會去變性唷
回覆 ... 在2/5/2010 9:19:15 AM的回覆:
樓上發言
有歧視變性人之嫌...
回覆 樓上的才有歧視之嫌 在2/5/2010 10:22:19 AM的回覆:

變性有一定是性器官切、移植嗎?

外觀的變裝、變性,不行嗎?

回覆   在2/5/2010 7:27:08 PM的回覆:
我也寄檢舉信了
這種徵才廣告看了就不爽
回覆 原來如此 在2/6/2010 6:37:52 AM的回覆:
原來是曾幫綠的關係人打官司
所以在這兒被躂伐喔
真可憐

不過話說回來
明顯違反兩性工作平等
倒是不假


這年頭是怎麼了
男生要和女生搶工作呢
不知是時代變了
當女性不再淪為男性附庸後
越加彰顯女性優秀的特質

我說男人呀
加油吧
可別年紀輕輕也只剩一張嘴
回覆 把法庭當成大話新聞了 在2/6/2010 8:35:17 AM的回覆:
趙玉柱的委任律師莊柏林則說,本案是有心人爆料,讓人聯想到中國因素,這爆料將讓台灣政治、經濟、社會動盪不安,再這樣下去,被告被判有罪,台灣被中國統一的日子將不遠,法庭內不少人聞言後掩面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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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綠的關係人打官司也沒什麼,不過一件刑事案件,在法庭上不辯論法律、事實、證據,在講什麼「中國因素」、「被中國統一」,難怪有人當場聽了忍不住好笑

回覆 大話新聞忠實觀眾 在2/6/2010 8:39:10 AM的回覆:
馬團隊執政後,女人有工作、男人竟然找不到,

馬英九應該出面說明清楚,

國民黨要踐踏男人的尊嚴到何時?
回覆 在2/6/2010 8:50:03 AM的回覆:
有人的回應似乎把這事務所只徵女性這件事,解釋成因為女性已非男性附庸,所以巴拉巴拉巴拉...

說真的,這類只徵女性的事務所,看上的真的是該女性的能力嗎,我是抱持相當懷疑的態度。

性別是無法判斷出能力的,如果徵才上限定男性或女性,多半不是因為能力的緣故,都有他項因素吧?例如:賞心悅目。

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就是典型不食人間煙火,徵才廣告上寫的越清楚,不就越減少面試白跑,白丟履歷的機會嗎?又不是規定一出,本來只徵女性的,就會徵男性了;本來只要40歲以下的,就會要超過40歲的了。

莫名奇妙的法律。
回覆 只是想給女低薪 在2/6/2010 9:13:58 AM的回覆:
躂伐幫綠打官司???
眼睛沒看好
還是
頭腦沒想好
回覆 路人 在2/6/2010 9:34:31 AM的回覆:
光是這樣的資訊

就讓你們不爽成這樣

今天如果有個事務所他不公開這樣講

心理邪惡錄取只錄取女性

不是更糟?

在這邊討論半天

有誰能知道事務所的人真正在想啥

搞不好今天只是那家事務所遇到的男性都待不久

原因有無限多種

根本沒人知道

今天換成是寫只錄取男性

大概沒人會想太多

因為

男性比較不會出來抗議說你想幹麻

女性比較不會抗議說你沒給我機會

而且po這篇的人絕對不是女性

絕對是男性

男性很容易想這個事務所想要幹麻

如果是傳統觀念女性大概也會怕怕的或礙於社會眼光

不太敢去應徵

因為男性在傳統社會觀念中就是要承接社會責任

苦幹實幹

然後女性在傳統社會觀念中是做一些庶務性

經常性工作、柔性工作

這是生理、心理本質上的不同

女性比較能適應反覆通常的工作也待比較久

男性則較好挑戰創新突破

其實整個社會基礎是女性建立起來的

女性在男性潛意識觀點中最好無才變是德

因為男性擇偶觀點遇到比自己強的女性總是無法抗拒

女性潛意識中也容易選擇自己強的男性

這都在集體潛意識中已經決定的
回覆 聽樓上在喇叭嘴 在2/6/2010 6:01:55 PM的回覆:
不管他是不是趙XX的辯護律師
有性別岐視是擺在眼前的事實

樓上某位人士不用轉移焦點~
回覆 路人 在2/8/2010 8:54:46 AM的回覆:
你們可以自己想一想

今天資格不是全部都要求律師

然後要求具備律師資格的助理

必須是女性

亦或是全部都要求女性

男性女性在生理心理上本質不同

本來就大數法則下女性比較細心

男性太容易以自己的觀點過度解讀了

回覆 小胖 在2/9/2010 11:53:44 AM的回覆:
以男人的立場來想這件事
我想是很合理的
我要是莊律師
也想要用女律師、女助理

回覆   在2/9/2010 12:02:24 PM的回覆:
女生比較細心?理論根據在哪裡?
那娘砲是不是也比較細心?為什麼他不徵娘砲?
性別歧視就性別歧視,還在那邊屁話一堆
回覆 那有絕對的 在2/9/2010 12:23:41 PM的回覆:
娘砲那有一定細心的

只是看起來及動作像女人,但也不見得都是細心的

也有粗心少根經的
回覆 娘泡vs T 在2/9/2010 12:44:00 PM的回覆:
T   就一定細心嗎?
回覆 路過 在2/9/2010 3:23:13 PM的回覆:
只限女性是更保障女性吧

如果要說是性別歧視

應該是歧視男性無法勝任助理工作才對

男性本質是政治動物容易有其他聯想操弄

哀      其實如果男性有意見

直接登門抗議就好

也不用在這邊鬼扯了

大家說是吧   
回覆 婆最細心? 在2/9/2010 3:59:08 PM的回覆:
是這樣嗎?
回覆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在2/9/2010 4:02:02 PM的回覆:
如見相非相,即見如來。
回覆 在2/10/2010 8:28:54 PM的回覆:
抗議不當侵害娘砲工作權
回覆 在2/11/2010 8:45:22 AM的回覆:
直接檢舉就好,幹麻要登門抗議。
(路過~
回覆 某個黨本來就是這樣 在2/11/2010 12:06:29 PM的回覆:
某台獨大老說過:「穿裙子的不適合當三軍統率」

回覆 你看這就是證據 在3/23/2010 4:59:46 PM的回覆:
貼來貼去,之前貼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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