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銓敍部澄清:考績丙等有彈性及防弊機制
發表人 JJ  

發表日期

3/22/2010 10:20:16 AM
發表內容 銓敍部澄清:考績丙等有彈性及防弊機制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報載考績法修正草案不論機關績效優劣,均硬性規定要打3%丙等,將造成齊頭式平等一事,銓敍部表示:該報導與考績法修正內容並不相符。本次考績法修正主要重點之一,係希望將機關、單位及公務人員個人績效相結合,藉以提昇政府行政效能,因此,各主管機關可以透過對所屬機關及其內部單位實施團體績效評比之結果,彈性分配考列甲等以上及丙等人數的比率,績效好的機關或單位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率可以高一點、丙等人數比率低一點,甚至丙等人數比率降至零,絶非齊頭式平等。同時,考績法修正草案訂有每3年得由考試院會商其他院,視國家整體行政績效檢討結果彈性調整考績等次比率之機制。

至於外界質疑丙等訂3%,將淪為打擊異己之工具及形成輪流考丙一事,銓敍部表示:考績法修正草案對丙等已訂有條件,未來對於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人數亦將規定應超過1/2,且考列丙等將可提起復審,至於機關首長或主管如有考核不實情事亦將予以課責。上述機制如何落實,將於考績法及其相關子法,如考績法施行細則、面談辦法、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等,另作周密嚴謹之防範規定,以確保考績之公平、公正。

銓敍部並表示:丙等人數比率訂為3%,僅係該部之擬議,該部刻正在全省各地舉辦20場次之宣導說明會,廣徵中央及地方各級公務人員之意見,並對於各界及媒體所提有關考績改革相關意見,亦將一併予以搜集彙整,提供考試院審議考績法修正草案之參考。2010/03/21
   
回覆 無聊! 在3/22/2010 11:01:15 AM的回覆:
績效?請問如何判定?
公司可以以是否賺錢認定?行政機關要如何認定?
為國家省錢稱作執行不力!浮報預算!
花太多錢稱作圖利廠商!
很多單位是需相對人提起才會有事做!(稱做不告不理)沒案件稱作沒績效?
一些學者整天以為治國就像治理公司一樣!整天拿高薪確活在象牙塔的狗(愛因斯坦說的)(一位教授除薪水外!還可以到處兼差!公務員可以嗎?)
回覆 買雞排看好戲 在3/22/2010 11:10:37 AM的回覆:
新聞說關中的政策,行政天長吳敦義和馬英九持保留態度,這下子有好戲看了
回覆 雙棲人 在3/22/2010 12:51:32 PM的回覆:
馬英九說支持關中了。
績效怎麼認定?
辦案品質還是數量?
回覆 看報導 在3/22/2010 1:04:18 PM的回覆:
馬英九說支持關中改革,但是不表示他「完全」支持關中的改革方案

吳敦義說不支持關中的改革方案,馬英九也並沒有說吳敦義不對

回覆 看報導 在3/22/2010 1:05:10 PM的回覆:
所以,再看後續發展囉
回覆 .. 在3/22/2010 1:55:49 PM的回覆:
這次的3%丙三振以外,還外加兩個法案打算偷渡

1.提高約聘比例
2.高階文官團

這兩個都沒人知道吧?

提高約聘比例,意思就是首長可以自行任用民間優秀人才,講好聽是這樣,其實就是把公務員職缺拿來私相授受。

高階文官團,就是讓那些約聘人員合法享有公務員福利,職等還不受限制。

講白了關中提的這種法案只會帶來兩個結果

1.   砍公務員,職缺拿來私納親信
2.   3%丙三振,整肅異己

完全沒有改革的功能
回覆 給樓上 在3/22/2010 2:11:38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所言有無具體事證?
如果有請PO上來!
小弟有辦法讓關中等人下台!
回覆 馬哥~ 在3/22/2010 2:17:00 PM的回覆:
這樣利害,金小刀或馬哥?
回覆 給樓上 在3/22/2010 2:19:13 PM的回覆:
都不是!
只是認識較多傳媒而已!
回覆 媒體最大 在3/22/2010 2:25:28 PM的回覆:
PTT   BBS   公務員板
有非常多相關資訊
而且公務員還打算集資刊登廣告
樓上大大若真有辦法
一定要去PTT公務員版逛一逛
回覆 怕怕 在3/22/2010 2:27:47 PM的回覆:
公務部門裡面,
問題最大的,可能就是機要、或約僱、聘僱人員。
這且這些人還不用接受懲處、懲戒或考績免職。
這些人,在基層行政機關,難道不用對績效負責(雖然行政績效如何界定真的是壹個大笑話),
好不容易,從民國八十四年,廢除走後門的公家機關家族企業化之後,台灣的文官制度,已經愈來愈有公平的體系,
現在要像臺灣的兵役制度、升學制度一樣改成回頭走路,
不可怕嗎?










回覆 老人 在3/22/2010 2:28:48 PM的回覆:
如果作民調,
調查政務官一律支領勞工最低工資,
我想應該會有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意同意。

公務人員百分之三強制丙等,
這種譁眾取寵,絕對多數強姦少數菁英的暴力政策,
實在需要多多討論。
社會也不需要仇視公務人員,
畢竟獨立、有保障的文官制度,
才是民主政治的安定基石,
而不是為了保住飯碗,必須年年接受上面招降納叛的極權統治工具。
等到哪一天,百分之九十九的公務人員,為了保住飯碗,
只把自己當成統治者的工具,
恐怕人人都會擔心半夜從家裡被政府帶走槍斃。

扣除八十四年進入公家單位內部升等的官員不算,
(目前占絕大多數,中高階),
至少公務人員都是社會菁英,是經過激烈競爭考試的人,
是惟持文官體制獨立超然,的民主政治基石,
要想清楚,真的有必要拿百分之九十九的多數,
去鬥爭百分之一的高級菁英嗎?
目前公務部門,確實有尸為素餐的人,
依現行法律,連續兩年打丙等就可以讓他走路,
比新制度一生累計三個丙等更容易,
但是有哪個機關用過這個方法去淘汰不良公務人員?
答案是可能沒有。
而以往貪瀆的公務人員,往往考績都作得很漂亮,
因為那都是做出來的。

其實強制乙等考績百分之三十,就已經違憲了,
公務人員已隱忍多年,
現在要強制丙等比例考績,算是違憲加強版,
沈默將導致邪惡的蔓延,

如果,刑法規定,每年強制人民當中百分之三的人,
不管任何理由,去判無期徒刑,
這樣可以嗎?

有責任才有處罰,這是基本法律價值。
丙等是處罰,不能強制規定比例。

回覆 現行文官制度很公平? 在3/22/2010 2:30:16 PM的回覆:
這款公務員!國中員工         一年請假250天

TVBS         2009-12-09         13:54         調整字級:

 台中縣一位公務員一年請了250天的假,惹出爭議。一名任職豐原國中的行政人員,今年光是事假、病假和年假加起來就有250天,縣議員說這樣的請假紀錄太誇張了。校方則說,吳姓女子去年曾因腫瘤開刀,提出「延長病假」的申請,女子請假程序都符合規定,但因為她最長曾連續請5個多月的假,已經影響校務,學校也很無奈。




回覆 保訓會挖洞讓商調新人 在3/22/2010 2:33:10 PM的回覆:
保訓會試辦   丙賞新人吃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3.22   05:40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489527.shtml
                    
考試院推動考績法改革,去年度率先試辦「強制百分之三考績丙等」制度,不料卻傳出保
訓會拿新進人員開刀,把一名商調不滿一年的基層公務員考績打為丙等的案例。這名公務
員不服,已申訴。
                    
包括考試院院本部、考選部、銓敘部和保訓會等單位,都是試行「三趴考丙」的單位。如
考試院本部就有三人考績丙等,保訓會因為人數較少,僅有一人。
                    
據指出,保訓會考丙的公務員職等很低,去年才從其他單位商調來,商調前這名公務員還
考慮要不要報到,經保訓會極力勸說,才同意報到;不料工作不到一年,就成為考績新制
試行的「犧牲品」。
                    
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證實該名公務員考丙的事,但強調是由考績委員會共同投票決定的;
去年新來的不只一人,考績主要還是「看表現和貢獻度,而非是不是新來的」。
回覆 阿共 在3/22/2010 2:38:33 PM的回覆:
國家安全局的績效,
請以破獲「匪諜」的數字,作為評比,
這裡密報一個「匪諜」,
那就是關大院長,
大悶鍋有說,
這是阿共的陰謀,
要陰謀加強控制臺灣社會民主基石的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經過嚴格篩選,
如果不能安身立命,獨立超然於文官制度,不受政黨輪替魔掌荼毒,
充分保障公務人員身分保障,永業文官的公務員基本權,
臺灣民主之崩壞,幾進矣。


回覆 丙吃餅 在3/22/2010 2:40:53 PM的回覆:
很差勁的吃丙ㄧ定沒話說,但新   人還有不會拍馬屁的也都是犧牲品
至於申訴   ㄧ定沒用,因為考績有高度屬人性,除非有違法情事,否則很難翻案,那結果或許不會再丙等,因為主管也怕壞人,但一定年年乙等,結果是宣告公務人員生涯完蛋。
如果主管也有丙等機會,甚至乙等機會,
那我舉雙手贊成。
回覆 在3/22/2010 2:40:59 PM的回覆:
保訓會副主委李嵩賢證實該名公務員考丙的事,但強調是由考績委員會共同投票決定的;
去年新來的不只一人,考績主要還是「看表現和貢獻度,而非是不是新來的」。
-------------------------------------------------------------------------------
官話的os解:
沒錯,只在"新人"中挑一人,也完全合考評制度,你耐我何?
況且對外說法四平八穩的,完全沒漏動
回覆 看戲 在3/22/2010 2:41:57 PM的回覆:
除了吳敦義不贊同關中,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也表示不贊同了

金小刀是馬英九的嫡系人馬,連他都這麼說了,看來關中恐怕很難得到馬英九支持他所有的改革政策


回覆 關刀大戰小刀 在3/22/2010 2:46:31 PM的回覆:
哦,對了,除了行政院長、黨秘書長都表示不贊同,立法還要經過立法院這一關。關中應該很難經過那麼多關吧??

回覆 很明顯的 死道友不用 在3/22/2010 3:37:14 PM的回覆:
商調前這名公務員還考慮要不要報到,經保訓會極力勸說,才同意報到;不料工作不到一年,就成為考績新制試行的「犧牲品」。
----------------------------
好賤阿,根本是把新人騙進去吃丙等阿
回覆 績效如何打 在3/22/2010 6:30:41 PM的回覆:
人事管理上的考績打法有很多種,
最具公信力是兩兩比較法,逐一比對下去.最後一定有高下,
最快速是重大功過法.主管有印像的事跡,分數高下即出.
最煩人的是一般評比法(出勤,記點,.......)按工作內容重要來分,及其他(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到茶室喝酒被捉).....
........
問題是,公務員的評比是為何目的,
1、人民服務信譽好(民調)評分
2、預算完結(沒有沒少)主計或審計評比
3、依法行政,不犯錯(案件均在期限內完成)(內部評比)
4、人事考勤(出勤情形)
5、長官交代事務完成率(如立委或議員或主管交代)
6、研考會打考績(行政院長重要事項)
.....
那麼法官如何打考績?按判決書字數?按案件數(不是按刑罰數)
(按卷宗數)....
......
以上,請大大們再加一加!
回覆 ... 在3/22/2010 9:16:04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所言有無具體事證?
>>如果有請PO上來!
>>小弟有辦法讓關中等人下台!

提高約聘比例
http://tw.myblog.yahoo.com/tkb-technician/article?mid=344&prev=345&next=343&page=1

高階文官團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435928.shtml

再加上之前講的:限制考試年齡,限制考試次數,這些新聞發生不久應該還有點印象吧,綜合起來,你覺得這代表什麼呢?

補充前述,高階文官團讓高階文官的薪水、職等、甚至考績都跟一般公務員脫鉤,簡單講,多拿錢,但不會被打丙等。

另外您說您認識許多傳媒,有辦法拉下關中等人

很佩服您的熱情,不過傳媒都挺自己人的,你應該知道吧。

所以我不相信你辦的到。
回覆 金小刀比較厲害 在3/22/2010 10:30:49 PM的回覆:
另外您說您認識許多傳媒,有辦法拉下關中等人

很佩服您的熱情,不過傳媒都挺自己人的,你應該知道吧。

所以我不相信你辦的到。
---------------------------------------------------------------------

如果要反對關中,倒不如去找行政院或立法委員陳情

行政院長吳敦義、和國民黨秘書長馬英九的親信金小刀都已經發言說不贊成關中了
回覆 在3/22/2010 10:48:05 PM的回覆:
對考試院的議題向行政院呈情?行政院是考試院上級機關?
回覆 其實到立法院陳情更好 在3/22/2010 10:55:18 PM的回覆:
其實到立法院陳情更好,因為最後是立法院決定如何立法,但是總統、黨秘書長和行政院多多少少也可影響立法委員
回覆 想當年 在3/22/2010 10:58:21 PM的回覆:
其實立法院最大!

以前民進黨執政時提的法律教育改革方案(研究所畢業才能考國考),在立法院還不是沒過
回覆 金大刀 在3/23/2010 7:39:09 PM的回覆:
金小刀有表示反對意見?在哪?樓上可以告知嗎?
回覆 金溥聰吳敦義站同一陣 在3/23/2010 7:44:24 PM的回覆:
金溥聰吳敦義站同一陣線 金小刀槓上關大刀   
   
作者   amy   Lee
台灣英文新聞   記者   

Published:   2010-03-20   07:14   PM      
   
考試院考績法修正擬訂丙等不得低於3%,造成考試院、行政院不同調,今天又有新發展。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星期六表示,他支援改革理念,但有可能衝擊5都選情,他傾向支援吳敦義「聽取各方意見」的立場。國民黨「關大刀」與「金小刀」面臨攤牌。

考試院長關中堅持改革,金小刀說,政策推動應有正當性、公平性,也應視時機,尤其變革應謹慎。但是,有了金小刀的支援,吳敦義今天卻轉趨低調,顯然不願把事情鬧大。


考試院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規劃每年考績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做為公務員退場機制。對這項修法規劃是否衝擊年底5都選情?金溥聰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坦言,「非常有可能」。他會將聽到的民怨,透過黨政協調平台,整理反映出來。


金溥聰表示,考試院的改革,是為了破除勞逸不均的現象,讓優秀認真的公務員得到應有的獎勵。考試院的改革理念,應該會獲得多數公務員的支援。不過,金溥聰說,由於目前還有許多狀況,很多公務員不瞭解而產生質疑,擔心配套不足影響自身權益。因此,考試院應與公務人員公開溝通,而非讓公務員感到不安。


對於公務員的反彈,金溥聰表示,他能夠100%同理心來體會、支援公務人員的立場。但是,公務機關的確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因此,考績制度應該破除勞逸不均的弊病。
   
   
回覆 靠南不靠北 在3/24/2010 9:10:25 AM的回覆:
記者楊久瑩、劉榮/台北報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中「吃三丙資遣」的方向將放水!銓敘部已決定朝「十年內累計達三次丙等」才予以資遣(退職)來規劃,另後功可抵前過的方案也已敲定,凡「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以抵一個丙,公務人員憂心的吃三丙被資遣的機率將幾近於零。


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已舉辦過十一場次專家座談會,銓敘部昨指出,在彙整各界意見後,決定從善如流,考試院長關中近日已指示將新增三點內容,納入考績法修法方向,並將於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中提出。


超過10年的丙   也不會累計
回覆 靠南不靠北 在3/24/2010 9:10:26 AM的回覆:
記者楊久瑩、劉榮/台北報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中「吃三丙資遣」的方向將放水!銓敘部已決定朝「十年內累計達三次丙等」才予以資遣(退職)來規劃,另後功可抵前過的方案也已敲定,凡「一次優等」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以抵一個丙,公務人員憂心的吃三丙被資遣的機率將幾近於零。


公務人員考績法研修已舉辦過十一場次專家座談會,銓敘部昨指出,在彙整各界意見後,決定從善如流,考試院長關中近日已指示將新增三點內容,納入考績法修法方向,並將於考試院全院審查會中提出。


超過10年的丙   也不會累計
回覆 金小刀果然比較厲害 在3/24/2010 9:36:02 AM的回覆:
金小刀一出手,關刀就改變立場了

回覆 ... 在3/24/2010 11:30:52 AM的回覆: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中「吃三丙資遣」的方向將放水!銓敘
>>部已決定朝「十年內累計達三次丙等」才予以資遣(退職)
>>來規劃,另後功可抵前過的方案也已敲定,凡「一次優等」
>>或「連續三年甲等」就可以抵一個丙,公務人員憂心的吃三
>>丙被資遣的機率將幾近於零。

錯了,這講好聽的,因為實際送審的法案,並沒有納入這些條款

所以他們的用意很明顯了,現在先欺騙你一下,等鋒頭過了,法案也過了,到時你再吵也沒用
回覆 ... 在3/24/2010 11:32:39 AM的回覆:
順便再補充

現在他們又要推一個方案,等於變相面試

就是公務員考上,你受訓期間,要定額刷掉20%的人

又是一個排除異己的手段就對了。
回覆 立法委員才是最後法案 在3/24/2010 11:33:09 AM的回覆:
樓上的好像把立法委員都當成白痴一樣

回覆 哈哈! 在3/24/2010 11:53:26 AM的回覆:
樓上很聰明嗎?隨便罵人
關中自己說辦11場(專家)座談會!廣納意見!根本是胡扯!
找一堆如黃一峰!余致力!之流的私校學者幫他背書!
根本沒有公立大學的學者支持!
再者!為什麼只聽學者意見?它們都是些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如王清峰般不知民間疾苦的想法!
如果說學生評鑑倒數百分之三的人打丙!沒有考績獎金!沒有年終獎金!不能升等!看那些無聊學者還敢不敢鬼扯蛋!
樓上很多人講的都是肺腑之言!你到行政機關後就知道內部鬥爭有多厲害!外部還要應付多少不理性民眾的要求!
公務員也只是拿薪水的職業!好嗎?
回覆 立法委員才是最後法案 在3/24/2010 11:57:33 AM的回覆:
我可沒有罵人,只是說有人好像把立法委員都當成白痴一樣,立法委員不可能全部都聽關中的話

尤其是,在馬英九的嫡系黨秘書長金小刀、和吳敦義等等國民黨的真正掌權的人物,都出來反對關中之後,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可能會去挺關中嗎?

當然,民進黨的立法委員更不可能挺關中!!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