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關於訴願法利害關係人訴願
發表人 拖拖  

發表日期

3/22/2010 8:33:28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上講訴願主體而提到利害關係人訴願時
講說保護的客體及於反射利益
換句話說,僅有反射利益受侵害者亦得提起訴願救濟之

但在講93年司法官的時候(第三冊第102頁)
對於公物利用則區分依賴及事實利用關係
以決定得否提起訴願救濟:
如係依賴利用關係,即已達「法律上利益」
故得提起訴願救濟
而如係事實利用關係,則僅係「反射利益」遭侵害
而無須提訴願救濟

我想問的是...那這邊的公物利用是例外的不讓反射利益遭侵害之人提起利害關係者訴願嗎?
不然這裡的論述好像前後牴觸...

請李老師幫忙解惑...謝謝!!
回覆 拖拖 在3/22/2010 9:22:31 PM的回覆:
我去翻了一下陳敏老師5版的第1277頁以及吳庚老師9版的第628頁...
似乎也都表示反射利益遭侵害者是不能提起訴願的

所以利害關係人訴願指的會不會只因「法律上利益」遭侵害的情況呢?(李老師的書似係將之歸於「被害者訴願」)
回覆 拖拖 在3/22/2010 9:23:39 PM的回覆:
所以利害關係人訴願指的會不會指因「法律上利益」遭侵害的情況呢?(李老師的書似係將之歸於「被害者訴願」)

(抱歉上面打錯字)
回覆
李俊德 在3/23/2010 2:31:35 AM的回覆:

我想問的是...那這邊的公物利用是例外的不讓反射利益遭侵害之人提起利害關係者訴願嗎?
--------------------------------------------------------------------------------
是的

依賴利用及事實利用,本來就是一種特殊的分類方式。


回覆 拖拖 在3/24/2010 11:18:32 AM的回覆:
謝謝李老師的回答

但是我翻了陳敏老師的書跟吳庚老師的理論與實用那本書
(不好意思我沒有行政爭訟法那本)
似乎都沒有提到
「反射利益遭侵害者得提起利害關係人訴願」等字樣
反而特別強調訴願的主體並不包函反射利益遭侵害之人

但這跟李老師所講述的內容似乎是有衝突的
不知道這裡是我的理解有誤還是其實這是有學說爭議的?

所以我想請問李老師的講義是援引哪一本書呢?
尤其是08年版第3冊第51頁處的下述這段話
「訴願人訴權之享有,不以其權利及法律保護之利益為被訴之行政處分所侵害為要件,而只要其對訴願之提起,具有值得保護之實質的、理念的、直接的、現實的或將來的及任何可估量之利益即為已足」

不好意思一直麻煩李老師
感激不盡<(_   _)>
回覆 mvp500 在3/24/2010 12:24:50 PM的回覆:
建議你去看
陳愛娥在台北大學授課的共筆

有關權利      法律上的利益      以及反射利益
她有說明如下
陳老師認為法律上的利益在德國法上是沒有的
這是留日學者在立法上加進去的
她認為這會混亂原本權利與反射利益的界線
並且使得權利與法律上的利益區分亦顯困難

另外所謂的公法上的權利和反射利益最大的區分實益就在
有無可以提起行政爭訟
這會涉及提起訴訟有無權利保護必要
以及釋字469號的保護規範理論的範圍

至於你提及的公物的依賴利用
他的本質就是反射利益
只是為了給予人民有救濟管道
故許其得提起爭訟
這在行政處分部份例如將事實上行為擴大為行政處分範疇
而人民得提起爭訟有異曲同工之妙
像興建天橋而影響住戶居民之權益即屬一例


附帶ㄧ提的是
民訴上的訴權理論與行政訴訟的訴權理論互相比較
行政訴訟的概念發展似乎不像民訴完整
而且尚有許多爭議
回覆
李俊德 在3/24/2010 5:13:03 PM的回覆:

去看蔡志方的書吧

行政救濟方面,寫的最好。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