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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是依憲法或依刑法
發表人 依法執行  

發表日期

3/26/2010 8:36:10 PM
發表內容 依法執行,不知是依何法?憲法或刑法?(法務部會說,就憲法應由有權解釋的機關來解釋,但就文義上明明是限制卻要行剝奪之實的生命權剝奪,就此疑義,要不要提出機關釋憲呢?)
回覆 。。。 在3/26/2010 8:48:39 PM的回覆:
1多數決的暴力,會不會在立法上出現呢?
2以多數民主的表決,以法律或憲法的方式,剝奪先於國家社會存立前即有的基本權核心?   
3生命權是法律或憲法創設給予的?所以可以用法律或憲法來剝奪?
4就算不是法律或憲法創設的,但可以用法律或憲法,多數決方式來決定?
回覆 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 在3/26/2010 8:55:30 PM的回覆:
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他們就有權力剝奪被害人的生命??
回覆 老掉牙 在3/27/2010 9:50:13 AM的回覆:
還要釋什麼釋?之前不就有大法官解釋現行死刑就是不違憲了嗎!要人權就先把法律裡面的死刑拿掉,已經定讞的不執行,哪有道理可言?

廢死人權真是屁話,哪個被判死刑的不是人神共憤罪大惡極?難道他們就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死了一個被害人,後面有多少傷心的家屬??他們的人權不是人權??報應理論很野蠻??畜牲還講究甚麼人權??吃豬吃牛的時候怎不想想豬牛的生命權??
回覆 凡赫辛 在3/27/2010 1:34:18 PM的回覆:
1、「基本權核心不可侵犯」並非通說,只是有此一說而已。
2、「只可限制,不可剝奪至零。」這句話在憲法的學說中,未必經得起考驗,尚不足形成普世價值。
3、在廢死的國家,雖然在立法上選擇了廢除死刑。那只是法律位階中的效力。意思就是說,將來修法「回復死刑」亦不違憲。
4、至於我國是否要廢除死刑,這是立法權的問題。是屬於刑事政策的問題,關鍵在於「免死金牌之終身監禁」是否足以達成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平正義之要求。
5、欲透過違憲之方式,達成廢死之目的,過去大法官已表明立場,「立法固嚴…惟為達維護社會秩序…尚不牴觸。」這就是王清峰前部長為什麼只好下台的原因。
6、以當今社會對治安的疑慮,難以形成對廢死政策之社會共識,法務部縱使提議廢死修法,立法委員亦難三讀通過。

以上各點,供各位大大參考與討論。
回覆 在3/27/2010 1:45:18 PM的回覆:
5、欲透過違憲之方式,達成廢死之目的,過去大法官已表明立場,「立法固嚴…惟為達維護社會秩序…尚不牴觸。」這就是王清峰前部長為什麼只好下台的原因。
6、以當今社會對治安的疑慮,難以形成對廢死政策之社會共識,法務部縱使提議廢死修法,立法委員亦難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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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會下台,是因為衝擊到馬政府,原本她還請常次出來開記者會,說會<堅守岡位>(在總統府傍晚五點多出來開記者會說要依法行政後),還說會聲請釋憲;當天晚上十點多,突然請辭。

至於<社會共識>,有一篇文章不妨參考:廖元豪,人權要得到社會共識批准?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320772116
回覆 至於廢死爭議,也不妨 在3/27/2010 1:51:26 PM的回覆:
林志潔,<我為什麼反對目前推動廢死>。http://mypaper.pchome.com.tw/carolin101/post/1320755845
回覆 難以教化 在3/27/2010 2:03:22 PM的回覆:
有些人渣,得他幾百次教化機會應該也是無解,看看日本那個噁心的18歲被判死刑案例,那種傢伙老實講,活著只是浪費納稅人的錢,不在於他過去作了甚麼天良喪盡的事,是他犯後的態度

前鎮子那個拿筷子之類傷害監獄員工的死刑犯,我看養他到死也是那副凶殘得性,還有那個殺了安親班女老師,但幾年前也因殺過人只是自首又碰到減刑被放出來的傢伙,這種人活著只是殘害社會罷了
回覆 .... 在3/27/2010 8:33:03 PM的回覆:
層次有別:
不可殺人
到依法殺人
可以再論述,那個法是何法?憲法或法律或行政命令?
另外,法真的可以一切嗎?那就不用去談憲法最高位之外的更上位價值了,也不用去談如何避免民主多數暴力問題?
只要多數表決過後的,就是真理價值,也不用大法官去解釋法律違憲或機關行為違憲,只要多數決民意即可一切?如此一來,層次真的有別.
.......
以前的釋憲是憲法15條的生存權,而現在要談的是生命權,前者是社會權(要求政府最低保障),後者是自由權之基礎(雖然憲法沒有明文,但不表示沒有這個東西,而是說不用憲法規定,她就存在著),所以以前的釋憲,有必要補充解釋一下.
另外,最近死囚釋憲是程序上理由駁回,而不是實體理由駁回,所以還是看看大法官們,如何來說明一下,這些問題,至少補充解釋以前的生存權(15)+23,現在如何看待生命權?大法官是不是會為這些年的死刑問題做定論呢?
回覆 ??? 在3/27/2010 8:45:30 PM的回覆:
那些開口閉口就只會罵人渣的
想必人格都很高尚?
與其說那些從小書念不多,不懂自我控制的死刑犯是人渣
那些從小養尊處優,坐在審判席上不可一世的人不是更像人渣?
回覆 ... 在3/27/2010 8:47:21 PM的回覆:
補說一下,如果是選票考量,民意可用,那就陷入多數暴力的標簽中,
但若不選票考量,以高尚的道德標準或比憲法還基礎的價值來看待,則又會被批太超然了.一點都不關心民情.也是得到負的分數.
又如果,立場一變再變,出現最後一個標的,那就中紅心了.
所以,去了一個法務部長,不見得是加分,反而落入逐漸的另一波議題操作中.(被革去了一個部長,算是高明嗎?)
回覆 如果我們不能容忍國家 在3/27/2010 10:29:21 PM的回覆:
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權力比國家大?   在2010/3/26   下午   08:55:30的回覆:
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他們就有權力剝奪被害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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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句老話,如果這個世界上,連國家都沒有權力殺人,那我們為什麼要容忍那些死刑犯殺人?難道他們比國家還大??
回覆 如果我們不能容忍國家 在3/27/2010 10:33:32 PM的回覆:
大家都知道有一些實際案例是,有的殺人的壞人假釋後、或大赦特赦後、或罪證不足釋放後,出來還是繼續殺人!
回覆 別再濫用人權了 在3/28/2010 12:19:37 AM的回覆:
補說一下,如果是選票考量,民意可用,那就陷入多數暴力的標簽中,但若不選票考量,以高尚的道德標準或比憲法還基礎的價值來看待,則又會被批太超然了.一點都不關心民情.也是得到負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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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下你的措詞,什麼叫民意可用,那就陷入多數暴力的標簽中?廣大的民意不滿少數人遊走法律邊緣,玩弄司法,浪費資源在不該救的人,可憐的一般人民鬥不過法律人,所以只能用選票抵制這些人,不然呢?


又如果,立場一變再變,出現最後一個標的,那就中紅心了.
所以,去了一個法務部長,不見得是加分,反而落入逐漸的另一波議題操作中.(被革去了一個部長,算是高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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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呢?王部長之所以會下台,應該是要歸咎於自己的行為
立場偏頗的這麼嚴重,身為法務部長不依法執行,公然發表不適
當言論,人民又不是傻的,不適任當然就需要換人.
回覆 令人作噁 在3/28/2010 4:40:29 AM的回覆:
那些所謂的"社會共識",說穿了不過就是「以暴制暴」
將司法當成滿足個人報復慾的工具

當你開著暖氣抱著零食在電腦前嘰嘰歪歪的時候
怎麼不去想想這時候社會上有哪些人在挨餓受凍?
有哪些人從小就窮到沒錢唸書?下個月房租都不知道在哪裡?
當那些人最後終於犯罪的時候
從小養尊處優的你再以正義的一方自居開始批判他們的不是
台灣的教育就只會教養出一堆這樣的人嗎?
回覆 這次我站在天使這邊 在3/28/2010 9:59:26 AM的回覆:
當你開著暖氣抱著零食在電腦前嘰嘰歪歪的時候
怎麼不去想想這時候社會上有哪些人在挨餓受凍?
有哪些人從小就窮到沒錢唸書?下個月房租都不知道在哪裡?
當那些人最後終於犯罪的時候
從小養尊處優的你再以正義的一方自居開始批判他們的不是
台灣的教育就只會教養出一堆這樣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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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社會上那麼多需要幫助的人
這些自己封的人權律師.人士
什麼不好挑,偏偏要挑人神共憤的死刑犯
被民眾唾棄只能說是自找的
說穿了,沒有爭議就舞台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是嗎?

別再怪天太高,地太硬,別人太奸詐,自己太清高
這些凶殘成性,好吃懶作,恃強欺弱的罪犯,
犯罪了再推給社會
然後都是這個社會害的
同樣出身貧苦環境
有的人力爭上游,有的人選擇墮落
自己的人生要自己負責

台灣的教育還好還能教養出一堆明辨是非的人
善良的人還是占多數的
可喜可賀
回覆 @@@ 在3/28/2010 11:14:34 AM的回覆:
法律系教授很多主張廢死不餘遺力,在他們教育下的學生,當然大多認為廢死才是王道,但問題是那些教授真的就比較正義嗎?有的上課還很混
回覆 這次我站在天使這邊 在3/28/2010 1:34:36 PM的回覆:
法律系教授很多主張廢死不餘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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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坐在辦公室吹冷氣

抱著冰冷的法學理論過日子的人

哪能體會現實的殘酷和受害人的眼淚呢

如果讓他們去命案現場看看

不知道是否會嚇到暈倒

我不知道教授是否正義

但有耳聞學術界鬥得很兇!??

清高的人怎麼把自己搞得像凡夫俗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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