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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司法事務官並非法官 天兵太多上級要嚴管
發表人 想當法官的人還真多  

發表日期

3/28/2010 3:54:07 PM
發表內容 司法事務官   上級要嚴管

2010-03-28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司法事務官逾越職責濫行裁定或發函,對行政機關及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業務的公司及民眾,造成相當困擾,森森百貨假處分風波就是典例。司法院為「管好」司法事務官,26日開會決定:1.明確定位司法事務官為「非法官」,無審判獨立問題。2.辦理業務須經該管法院法官、庭長、院長審核。3.辦理事務不得逾越事務規範要點所授權範圍。   

             森森百貨旗下U-life要復播,遭東森得易購聲請假處分禁止;森森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後撤銷復播被禁止的假處分執行,獲法院裁准在提出3,000萬元擔保金後撤銷禁令。   

             但司法事務官卻抗命,「逕自裁定」不准,引起軒然大波,森森自稱因此每日受到逾2,000萬元損失,不排除向法院聲請國賠;而多位立委在立法院炮轟法官與司法事務官分際不明,徒增人民訟源及財產損失,有違當初法院組織法增設司法事務官,協助法官處理非訟及強制執行等業務本旨。司法委員會召委謝國樑並作成決議,要求司法院在本週內提出改進辦法。   

             司法事務官「失控」情況,愈演愈烈,司法院相當關切,司法院副院長謝在全、秘書長謝文定上周陸續召集所屬幕僚各廳主管,及一、二審法院長開會研商對策。   

             謝文定說,司法事務官並非法官,人民對法官裁判不服,只能循審級救濟途徑上訴或抗告,但就司法事務官的處分,則依聲明異議程序由法官介入審核。   

             在監督方面,司法院所定「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規範要點」及「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規定,司法事務官應受院長、院長指定的該管事務庭長、法官監督;司法事務官辦理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第2項所定事務,應受該管法官的監督。   

             謝文定請與會的民事廳長吳景源,儘速完成「司法事務官辦案書類送閱要點」,規定任職未滿5年的司法事務官依職權獨立製作的辦案書類,應送呈庭長、院長審閱。   

             同時也請高等法院長黃水通,修正「台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分層負責明細表」,針對院長指定的庭長或法官,對司法事務官送閱書類所作出的意見,對司法事務官發生如何拘束力、司法事務官對外行文的分層負責層級等,制訂更為明確的遵循基準,以提升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的品質與效率。

回覆 義氣 在3/28/2010 4:35:50 PM的回覆:


恢狼:在法院裡開一個庭,你就是庭長!

回覆 越俎代庖 在3/28/2010 5:01:48 PM的回覆:
司事官本來就不是法官,這應該沒有疑問吧!
司事官的性質原本就是定位跟檢事官一樣
一個是協助法官;一個是協助檢察官
偏偏就是有人喜歡自我膨脹
說什麼司事官比檢事官高級,可以獨立行使職權
不像檢事官還要看檢察官的臉色
甚至還有人說司事官在非訟事件上所做的裁定效力就等同法官..
還說什麼出門搭公務車可以跟法官一樣,可坐尊位..@%*&
檢事官都不敢說這種話了,似乎只有司事官才敢這樣說吧..
太過自以為是、自我膨脹,終於闖禍了吧!
現在立法院、司法院現在都準備要釘司事官了...
丙等不遠了
回覆 想考法官的事務官 在3/28/2010 11:06:19 PM的回覆:
樓上的我看你啥都不知吧
司法院一方面希望司法事務官獨立為承辦案件負責,一方面又不希望他的權力太大、一方面要他們作主管帶領書記官團隊,一方面又不給主管加給、一方面口口聲聲說是責任制,卻又要求刷卡、對內宣稱事務官是不披法袍的法官,對外卻極力打壓.....

最近東森案件的新聞,都是一面倒的批評事務官,令人不得不懷疑是王XX棋下的記者所為,看不出來嗎?明明就是法律上爭議的案子,跟事務官自食惡果有何關係?

最好將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化,這樣子才棒,少了許多責任,薪水不變,多好。
回覆 HH 在3/28/2010 11:26:30 PM的回覆:
反正台灣的公務員   沒有膽識   沒有遠見   只會鬥爭   只會內鬥   希望別人多做事   扛責任   少權利   自己能用權利   少責任   薪水高   
樓上說的好   大家可以去做法助的事情   只要薪資不變   正所謂   雖然不合理   但是仍可接受!!
回覆 在3/28/2010 11:30:34 PM的回覆:


說給的權限大?

想做就給他們做好了

只要錢沒減少就好

一直吵說給的權限太大,那麼以後就少做,事情也就少了

回覆 小天使 在3/28/2010 11:59:05 PM的回覆:
公務員誰要背責任!
法官要管都拿回去管阿
大家還樂的輕鬆咧
當你的名子打在公文上的時候
那就是責任

如果我可以考財經組
誰要當法律組阿
司法院把法律組當作便宜的法官在用
然後記者故意寫些是事而非的東西來修理事務官
司法院也從沒出來解釋或澄清
好像錯的都是事務官一樣
真是莫名奇妙

我也希望事務官可以跟檢事官一樣
都聽命法官就好啦
檢事官還不用自己負責咧
遇到事情還有檢察官頂著
還有
檢事官待遇還比事務官好咧
他們還可以分組咧
組長還領主管加給咧
檢事官受訓9個月
事務官受訓6個月
檢事官還比事務官還要高階咧

誰要坐尊位
誰想要作裁定然後自己負責阿
都讓給法官阿
法官重回到執行處這些地方
相信大部分的事務官都不會有意見

回覆 999999999 在3/28/2010 11:59:45 PM的回覆:
只做法助的工作,你們以為很簡單嗎?
現在除了執行處外,所有事務官的工作不都是與法助一樣嗎?
例如北部某法院以前公示催告是一位助理做全部,現在是兩位事務官在弄,司法院部會那麼笨阿,養一位事務官與以養兩位法助,而且法助敢擺爛,下個月就叫他吃自己,事務官擺爛,最多考績乙等而已,是還沒聽過拿丙的,而且當事務官真的法助化後,一但真的如法院組織法規定承法官之命辦理事務,法官恐怖的一面才可以體會的到,你知道草擬判決書的壓力嗎?
到時你就知道了
回覆 所以還是考司法官 在3/29/2010 12:32:34 AM的回覆:
所以當司法官是王道,有誰說不對?
回覆 在3/29/2010 3:00:36 AM的回覆:
呵呵,當官當到大頭症的人多的是
回覆 migeka(ali 在3/29/2010 6:23:31 AM的回覆:
謝文定請與會的民事廳長吳景源,儘速完成「司法事務官辦案書類送閱要點」,規定任職未滿5年的司法事務官依職權獨立製作的辦案書類,應送呈庭長、院長審閱。         
=============================================

現行規定就是如此,我們都會將裁定送閱法官庭長院長,

根本毋庸修正或制定,

如果可以不必背責任是最好的,

這是什麼報導啊!根本弄不清楚現行制度就在亂寫一通,   

然後又有人在看戯了,見縫插針,又是什麼王道的笑死人,講話酸

溜溜,尤其是吃不到的人,上不了就上不了.(永遠)
回覆 migeka(ali 在3/29/2010 6:39:54 AM的回覆:
法規名稱:   司法事務官辦案書類送閱要點      
發布時間:   民國   97   年   01   月   18   日      
修正時間:   民國   98   年   08   月   27   日      
1      一、任職司法事務官未滿五年者,其依職權獨立製作之辦案書類,應依本要點之規定送閱。
   
2      二、司法事務官製作之辦案書類原本,除支付命令、公示催告及消費者債務清理之前置協商認可裁定外,應於製作完成時,檢同卷證,送庭長(或院長指定之人)、院長審閱。
   
3      三、庭長(或院長指定之人)審閱司法事務官之辦案書類原本時,應詳閱全部卷證,如有意見應填載「司法事務官辦案書類審閱表」(格式如附件)送院長審閱。院長審閱該辦案書類,如有意見,應自行填載審閱表或記載於庭長(或院長指定之人)所填之審閱表內。
   
4      四、「司法事務官辦案書類審閱表」載有院長意見者,應送還原承辦司法事務官研究,但以一次為限。原承辦司法事務官應將研究結果填載於審閱表,送庭長(或院長指定之人)覆核後,再送院長,院長應即於審閱表劃閱判行。
   
5      五、法院應將「司法事務官辦案書類審閱表」按日期順序裝訂成冊,妥為保存,以備查考。
   
=============================================
早就有送閱規定不是嗎?當時小弟到任後即開始送閱,還有某什麼長問我為何要送閱?自己搞不清楚規定,現行規定就很齊備了,只是有人一直在攻訐這個職務,我們都很歡迎把職權收回,因為同工不同酬,誰想背這種責任啊!
回覆 migeka(ali 在3/29/2010 6:51:58 AM的回覆:
2.辦理業務須經該管法院法官、庭長、院長審核。
=====================================

那太好了!我們會將所有的案卷都送庭長院長核批後才發文,希望院長們不要蓋瞎章喔!
回覆 低等動物 在3/29/2010 9:00:44 AM的回覆:
只舉一例~就渲染成所有司事官都幹一些違法濫權的事情
呵呵~果然掌握媒體跟政治人物就是無冕王啊

一天少賺兩千萬~一年365天~剛剛算了一下才73億而已啦~賺很大喔~
回覆 事務官 在3/29/2010 1:39:55 PM的回覆:
司法院的作法正確∼很多事務官以為自己是法官∼心態應該調整
回覆 YC 在3/29/2010 2:09:53 PM的回覆:
司法事務官與法官本來就不同,不然幹麻重複引進新的職位。依照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規定,司法事務官在某些相關業務上必須「獨立」「具名」行文,有責任當然也應該有相當裁量權限。當案件情形不利於己時,就是有些當事人想要運用權勢、媒體及政治力等介入干擾,不遵重法律規定的救濟途徑,看了真是令人氣憤。文中所提到的相關監督內容是實務上本來就已經存在,有些人似乎還搞不清楚狀況。
回覆 在3/29/2010 2:22:52 PM的回覆:
有些人就是想當法官想瘋了
以為職稱裡有個"官"字自己就是法官
那那些書記"官"、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錄事"官"、
庭務"官"、法警"官"、工友"官"、打掃阿嬤"官"
不是通通都法官~?
回覆 低等動物說的話果然低 在3/29/2010 2:24:46 PM的回覆:
才被發現一件就造成這麼大損害了
如果全部被挖出來豈不是天下大亂?
回覆 loyfoon 在3/29/2010 6:15:32 PM的回覆:
司事官今年沒缺額
想當也沒機會了



回覆 路人 在3/29/2010 7:40:19 PM的回覆:
可能確實有些司法事務官的做法有些過當而需要檢討
但是,持平而論,媒體播報東森與森森案件事務官不聽法官裁定
我覺得應該要看民事執行業務的事務本質為何,而不應以法官或事務官而有不同
難道法官來作執行就可以有自己的見解
而由事務官來作則就不能有自己的看法嗎?
在北院自有事務官以來
其實民執還留有四位法官
主要的工作負責保全裁定跟破產案件並受理對事務官裁定異議以及初步審核事務官的裁定(據我所知其實大部分的法院都是由庭長來看事務官的裁定,但北院規定由法官先看再交由庭長審核)
所以,在北院這種制度下,基本上若法官不支持,法官不會讓事務官的裁定出去,遇到這種意見不同時,法官可能是以電話或其他方式請事務官再行斟酌處理(會叫你把裁定拿回去).
而北院民執的庭長與部分法官事實上也蠻贊成這種制度,所持的理由不外乎"若是先予法官溝通,那麼未來若當事人異議,法官也會維持你的裁定"(事實上這已經架空了對事務官聲明異議的救濟途徑了,聰明的人應該知道還有神麼好處,那就是對裁定異議會比較少,那麼.....)
所以,北院這件事會搞那麼大我也很意外,因為照以往慣例,這位事務官應該是會先跟她上面那位法官溝通自己的想法,而不會逕自做這種決定,不然,在北院事務官的裁定應該是連執行處的大門都出不去的.至於詳細情形如何,我想或許法官跟庭長後來變更看法了!
所以,其實事務官並不算是各好工作,若真如每體報導,讓事務官不需具名,甚至庭長或所屬法官可以直接介入各案,我想,應該很多事務官都會拍手較好吧!畢竟,不用擔這個責任,真的輕鬆很多.
回覆 真的沒缺了嗎? 在3/29/2010 9:34:06 PM的回覆:
請問99年司法事務官法律組真的沒缺了嗎?
回覆 國際禮儀 在3/30/2010 12:19:09 AM的回覆:
還說什麼出門搭公務車可以跟法官一樣,可坐尊位..@%*&
檢事官都不敢說這種話了,似乎只有司事官才敢這樣說吧..
太過自以為是、自我膨脹,終於闖禍了吧!
現在立法院、司法院現在都準備要釘司事官了...
丙等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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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老是要拿搭車坐那個位置開槍啊!念過書稍具知識的人都該知道,餐桌禮儀尊位卑位,就像多人同時搭車時,懂禮貌有風度有知識的人也該知道。

現代的人老是自卑轉自大、自私,心裡想的都是負面的東西,老是想拿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出來講,難過成不了大器。
回覆 migeka(ali 在3/30/2010 5:24:10 AM的回覆:
事務官並不算是各好工作,若真如每體報導,讓事務官不需具名,甚至庭長或所屬法官可以直接介入各案,我想,應該很多事務官都會拍手較好吧!畢竟,不用擔這個責任,真的輕鬆很多.
==============================================
這是一種不錯的想法,目前僅裁定書類要送審,

像行政執行處是要送處長「判行」,才能發文

民事執行如果也能比照,司法事務官似乎就不用背這種臭名了

小弟我也不用一天到晚被人在這個討論區追著消遣,

以前為了鼓勵他人,就講出什麼出差坐右後方位置等實況,

不行嗎?車上除了司機、執達員,就是書記官了,那司法事務官就

只能依行車禮儀坐右後方,啊不然我要坐車頂是不是?

如果法官也願意出差,右後方尊位就請他坐,

還有,樓上那位什麼越俎代庖兄,改天您當了司法官,您也可以坐,

就不用在這邊叫了!

三丙制度是考績法修正,跟司法事務官有何關係?見縫插針,莫此

為甚

回覆 migeka(ali 在3/30/2010 6:12:43 AM的回覆:
小弟還想知道的是,

到底我是得罪過那位大人,否則為何動輒拿什麼尊位.獨立辦案等

事來修理我,

那一次因為有人想了解司法事務官的工作狀況,

為了鼓勵大家去報考,才會將本身工作實況照錄,

請問是否導致太多人報考司法事務官因此讓您落榜了(那我跟您致十二萬分歉意)

還是您本身是檢察事務官(我也向您致歉,因為職位本無高低,況
我並沒有拿檢事官來比喔!)

還是您單純看不爽而已,那要恭喜您,符合司法工作者的特質,也相信您能擇善固執維護公平正義,
但請您將這份意念用在別的地方,去打擊罪惡或排解紛爭吧!
不要浪費時間在我身上,我算什麼咖!!!!

雖然俗話說:在網路討論區中,太認真於他人言論者就輸了,因為很容易被影響情緒,但我還是想對這些人說,一輩子要面對的人那麼多,一時不爽不代表永遠對他不爽,沒有絕對的朋友或敵人!
回覆 這就是網路阿 在3/30/2010 9:11:56 AM的回覆:
樓上M大息怒阿
跟他們認真,你就輸了阿
網路上的話看完就算了
會去批評甲職位比不上乙職位的人
通常就是甲乙職位都考不上
你要諒解他們

回覆 我想 在3/30/2010 9:22:12 AM的回覆:
三丙制度是考績法修正,跟司法事務官有何關係?
>>>>>>>>>>>>>>>>>>>>>>>>>>>>>>>>>>>>>
我想那位應該要說的是考績法對司法官不適用,因此司法事務官也要被考績法叮著,應該是這個意思。

我比較想聽聽M大如何分配唸書時間讓您能在工作時又能考上幾種國考,請分享。謝謝
回覆 哈哈娃 在3/30/2010 9:22:56 AM的回覆:
這些不爭氣的東西只會謾罵∼
不如去考個五等、四等上榜再來批評吧!
回覆 我是周賊倫 在3/30/2010 9:49:22 AM的回覆:

搞不懂對外具名有什麼好

通常子彈打過去      一定都是打到體積最大      身高最高

又不懂得找掩護的

呵呵


回覆 感謝小天使 在3/30/2010 4:34:52 PM的回覆:
哈!我們應該是同期的。
小天使總是很正面,讓我在有時失落有時傻眼時,還能夠要自己盡可能保持寬闊平穩。
不過我要去考試了,在我盡力做好分內工作之餘,還是要努力。
對了,其實叫我自己騎摩托車我也無所謂,只要能使案件順利圓滿正確進行,我都懶得理會別人怎麼想了。
個人覺得這些都只是一時的,不要讓自己產生太多負面情緒,對自己對大家都好。
回覆 事情絕非你想的那樣 在3/30/2010 11:55:09 PM的回覆:
事情有那麼單純嗎?事務官豈會不懂法律?涉及龐大利益,外傳案情不單純哦!大家換個角度想想吧!事務官總是要給人交代的,裁定才表示有「作事」啊
回覆 = = 某樓 在4/1/2010 10:41:06 PM的回覆:
錄事跟庭務員哪時候有冠上"官"字了
回覆 自大 在4/1/2010 11:13:11 PM的回覆:
錄事與庭務員在實務界確實沒有冠上“官”字
可是自大的人卻不少..
之前不是有位板友說某位庭務員的媽媽在早餐店說她女兒在法院當“庭務官”
恰好該早餐店有許多法官、書記官在用餐
現場氣氛頓時顯得超級尷尬、超級冏的...

這年頭不曉得是不是景氣不好的緣故,自大的人真的很多
稍微有點雞毛蒜皮的小成就就經常拿來說嘴或誇大
某些人也不知道是吃了什麼自大、自傲的藥丸
明明只是最基層的小錄事憑什麼看不起法警、調查局幹員
竟然大言不慚說什麼法警、調查員都尊稱他們錄事為長官
甚至還拿這種事到處說嘴..
沾沾自喜、目中無人莫此為甚!
回覆 migeka(ali 在4/2/2010 5:45:50 AM的回覆:
人與人之間本該互相尊重,職位僅係分工,並非身分象徵,

執行職務時,別人尊稱您為什麼「長官」時,代表人家是進退得宜,懂禮貌的人,更應該以謙虛的態度去回應

相反的,一天到晚想考到什麼職位去威風的人,你會發現,反而得不到別人的尊重,都什麼時代了,還想像古代的官員出巡嗎?

現場執行時,不論是管區員警或是社會局人員,都是提供職務上的協助,我們都是客客氣氣感謝他們到場,否則擺一個架子,反而人家賭爛在心中,不會有好事的,

您用什麼樣的心去面對別人,就會得到相同的回應,與其去抱怨誰誰誰很機車,建議拿鏡子照一下自己,機車的人到底是誰?

又或許我很幸運,工作職場上遇到的同仁或長官都很良善,互動都很好,可能真的有機車的人,但希望不要遇到,
回覆 在3/28/2011 7:06:42 PM的回覆:
我常樓上的一定是個好事務官,就像我的事務官一樣,但是不可否認的真的有非常『大、多』比率的事務官真的認為自己是法官,法官有時候也是很客氣,但有些事務官就會跟下面的人說話很大聲,很有架勢,超大的官威,這種人在法院也真的很多,像說『現在把卷拿給我」「我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我想這是個人休養的問題,但是我相信因果循環。
回覆 司法事務官恐被廢 在3/28/2011 8:23:23 PM的回覆:
司法事務官失控
將直接造成後面想要報考的人的損害
司法事務官恐怕永遠停招了
回覆 可悲 在3/29/2011 12:26:38 AM的回覆:
看來法院跟軍隊也差沒多少
軍中的小中士也認為自己官階很大   經常對小兵吼吼叫叫
軍中的小中尉也覺得自己很大   動輒威脅阿兵哥要關禁閉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那邊耍官威
乾脆回到民初軍閥割據的年代   
長官身上就帶把槍,不爽就把槍掏出來說:本大帥今天斃了你!
回覆 問? 在3/29/2011 1:27:47 AM的回覆:
如果司事官被費了,那他們要做什麼?
他們可是國家考試合格的人耶!
國家本有義務保障他們的工作權,
難不成,費了之後,三十初頭就能領月退?
回覆 事實 在3/29/2011 8:39:39 AM的回覆:
若真的被廢,會讓他們去做法助或是書記官的工作,
現在有一些不堪用的事務官,就被叫去做庭長的助理,
所以您的擔憂是不可能會出現的,
回覆 小金 在3/29/2011 8:58:13 AM的回覆:
別吵了!吵這些有啥意義呢?該做事的去做事,準備考試該去念書~~~各司其職各得其所
回覆 不要停 在3/29/2011 9:01:35 AM的回覆:
短短不到一天   這篇點閱率   破兩千多。
可見大家很喜歡這種議題。
回覆 眼紅 在3/29/2011 9:29:24 AM的回覆:
寧要人怨,莫要人憐~~~

千年萬年上不了.....難怪如此.....只好道人是非,唉...............

即便如此,

真的有這種好大的官威的司法事務官,把院名或方位亮出來嘛!!!!

還是憑空想像????

如果是勸退文再被置頂,那可能白費苦心,因為我們這種廢物官不

會再招考了,一方面可以讓大家安心,一方面也讓想失望了!
回覆 眼紅 在3/29/2011 9:29:54 AM的回覆:
寧要人怨,莫要人憐~~~

千年萬年上不了.....難怪如此.....只好道人是非,唉...............

即便如此,

真的有這種好大的官威的司法事務官,把院名或方位亮出來嘛!!!!

還是憑空想像????

如果是勸退文再被置頂,那可能白費苦心,因為我們這種廢物官不

會再招考了,一方面可以讓大家安心,一方面也讓想考的人失望

了!
回覆 想考司事官的考生 在3/29/2011 9:30:20 AM的回覆:
阿很奇怪耶,雖然版上有許多人在罵、批評司事官這個職務地位如何不優、工作表現如何被罵、如何被輕視、如何打壓、當司事官的人表現耍官威、自我膨脹…等等的,但是我聽到的看到的許多同在補習的同學考友法助法律系畢業生甚至在職的司法人員都很肖想要考這個職務工作,如果大家批評的醬,為什麼還一大堆一大堆人想考啊,甚至連批評這個工作的人也很肖想耶,阿真是不解耶,覺得這個職務工作不好就不要考,沒人強迫啊,為什麼要批評的醬呢?我們這些考生都想考啊…大家可以講講工作的甘苦、可以學習到什麼、有什麼專業上的知識可以增長,分享給大家,讓大家更了解這個職務工作實質上內容、運作、專業知識等,甚至工作上的甘與苦、優與憂、溫馨感人的故事,讓大家能更深入了解這個職務,在準備考試上有個選擇~~
回覆 明明是一年前的文章了 在3/29/2011 9:31:11 AM的回覆:
這篇原文是一年前的文章
突然又躍上版面
不知情的人又以為事務官又怎麼了
回覆 ^^ 在3/29/2011 9:32:15 AM的回覆:


2010-03-28      

lag   很大      回應真踴躍
回覆 小金 在3/29/2011 9:36:54 AM的回覆:
距離今年司法特考考試時間不滿半年了,時間緊迫,該不會又舊題新炒來勸退~~~天啊!
回覆 不受控制 在3/29/2011 9:55:30 AM的回覆:
阿很奇怪耶,雖然版上有許多人在罵、批評司事官這個職務地位如何不優、工作表現如何被罵、如何被輕視、如何打壓、當司事官的人表現耍官威、自我膨脹…等等的,但是我聽到的看到的許多同在補習的同學考友法助法律系畢業生甚至在職的司法人員都很肖想要考這個職務工作,如果大家批評的醬,為什麼還一大堆一大堆人想考啊,甚至連批評這個工作的人也很肖想耶,阿真是不解耶,覺得這個職務工作不好就不要考,沒人強迫啊,為什麼要批評的醬呢?我們這些考生都想考啊…大家可以講講工作的甘苦、可以學習到什麼、有什麼專業上的知識可以增長,分享給大家,讓大家更了解這個職務工作實質上內容、運作、專業知識等,甚至工作上的甘與苦、優與憂、溫馨感人的故事,讓大家能更深入了解這個職務,在準備考試上有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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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工作因為工作量與實領薪資不成比例,所以很多人眼紅,
因為法院書記官要做到股長以上才有7萬多元,但是事務官
一開始就7萬多元,若是覺得執行處太累,擺爛被調去作助理,
一般助理才四萬元,但他卻可領7萬多元,
因此做的事一樣,但錢卻比別人領的多,
因此有多數書記官與法助準備考事務官,
這才是實情,但是上頭好像不太願意在開此職缺了,
關鍵就是工作量與薪資實在不成比例,了吧!!!








回覆 無力償還高額賠款 在3/29/2011 12:59:34 PM的回覆:
司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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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勢官
         ↓
失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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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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