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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國家剝奪生命權的極限
發表人 陳玉奇  

發表日期

3/30/2010 10:20:27 AM
發表內容 近來,台灣社會為死刑吵得沸沸揚揚,不少死刑支持者指出:贊成廢死刑者從不關心被害人家屬的感受,並一直要求被害人家屬必須寬恕加害人,因此,不是冷血,就是錯置了同情心。他們也反對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無法認同社會花錢養那些十惡不赦的人渣。

其實,前述的主張與死刑是否應該存在關聯不大。所謂不關心被害人家屬的感受,只能證明廢死刑聯盟的宣傳手法不當,造成廢死刑聯盟只在乎加害者人權的社會觀感,只要調整宣傳手法即可;而所謂要求被害人家屬必須寬恕加害人,這只是宗教家的論調,廢死刑支持者一向主張以「不得假釋之終身監禁搭配其他配套措施」取代死刑,犯罪者理當受法律制裁,差別只在國家是否能剝奪生命權而已;至於終身監禁的費用,只是技術性問題,可搭配其他配套措施,例如可令終身監禁者在獄中自行生產,國家只將其與社會永遠隔離、限制其在特定範圍,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其他勉強值得討論的,只有執行死刑是否真能嚇阻犯罪,但這在學界仍有爭議,目前尚無明確答案。因此,死刑是否應該存在的唯一關鍵問題是:國家為什麼能剝奪生命權,縱使此人罪大惡極?

如果要貫徹死刑存在的應報思想,我們該追問:假設乙殺了甲的父親,那麼國家是否有權「為甲的殺父之仇」去執行「殺害乙」的死刑?申言之:既然今天是乙殺了甲父,依應報原則,殺父之仇僅存在於甲對乙,其他台灣民眾不存在對乙的殺父之仇,那國家與乙之間既沒有殺父之仇,是否有權為甲的應報執行對乙的死刑?

依應報原則,真正有權終結乙生命的是甲,但現代法治社會不容許私刑,因此只好由國家「『代執行』剝奪乙的生命權」;但由國家代執行,從應報思想的角度看,又沒有正當性基礎,因為國家與乙間無殺父之仇、無從應報,只存在乙侵害國家治安問題,國家將乙終身監禁才符合「比例原則的最小侵害性」。

因此,由國家剝奪死刑犯乙的生命權,只是代執行了甲對乙的應報。甲對乙的應報是私人恩怨非社會公義,國家不該因此享有剝奪生命權。只有當中共入侵台灣,國家為捍衛自身安全、主權,且無法對入侵台灣的解放軍終身監禁,才有權賦予國軍、人民對解放軍「剝奪生命權」,這種剝奪生命權才是社會公義,且執行者與國家利害一致。

既然國家的剝奪生命權為公義、為保衛台灣主權而存在,不為解決私人恩怨,以死刑手法達到罪犯與社會永遠隔離又「不符合比例原則」,故死刑「無正當性基礎」。
回覆 林山田老師說: 在3/30/2010 10:31:06 AM的回覆:
人道原則主張禁止而不人道,或有損人性尊嚴.........例如死刑。

許玉秀大法官更主張<沒有監獄的社會>。

回覆 重新出發 在3/30/2010 10:48:53 AM的回覆:
犯的罪輕處罰就輕,犯的罪重,處罰自然就重。

竊盜的犯行當然無法與殺人相比擬。

廢死論者稱生命權不能被剝奪,問題在於你憑什麼將生命權作如此的定義。

就如同墮胎議題,未出生的胎兒究竟算不算是「人」?

我也傾向廢除死刑,但我不贊成用「這種邏輯推論的方式」論證生命權的內涵。

我傾向廢除死刑,只是因為我不信任國家機器,在我看了那麼多正反兩面的論述後,只有誤判才是支持死刑論者,永遠無法克服的難題。
回覆 會說屁話 在3/30/2010 10:49:54 AM的回覆:
很多事是相對的  如果要說理論
那ㄉ出人民放棄武器,不自己尋仇
那是因為把管理權交給政府
那政府有責任負責人民安全而不被殺害。
既然人民被殺害,國家又不允許人民動用私刑
也不替他執行死刑
那怎解釋呢?
回覆 重新出發 在3/30/2010 11:03:39 AM的回覆:
支持死刑論者,對於國家機器誤判不該死的人死刑,常見的回應為:

國家只是「過失」與死刑犯的「故意」殺人不同

誤判死刑不代表此人沒有罪,可能此人本來只是判個20年,後來因證據錯誤而導致被判死刑,從20年到死刑是不得不容許的風許

那麼對於本來是無罪的人被判死刑呢?

支持死刑論者說,可以藉由精緻的偵查、三級三審、事後的再檢視新事實新證據,來將誤判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但其亦承認確實沒有將「誤判的情形完全消除」的方法。



只好說,在利益衡量上,這種「閃失」乃是可以接受的。

可以接受?

一個無罪的人被判死刑然後被處死,是可以接受的系統性風險?

支持死刑的人說,如果說死刑會誤判,那麼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也有誤判的風險啊,總不能說整個司法制度不要吧

問題在於,死刑是所有刑罰中具有「不可回復性的」,人死不能復生,關錯了,還可以給予金錢彌補,處死了,就沒了,還是說死了也可以金錢賠償來彌補呢?

辯論到最後,問題就會回到,死刑有沒有嚇阻力

如果有,維持死刑,一年可以少死50個人,但只要處死20個即可,那麼假設這20個人中有2人是誤判的,至少我們可以在統計數字上挽回48條人命,廢除死刑者必須解釋廢除死刑後,這48條人命呢?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

廢死論者此時只能用「人命不能用一條一條的命的數字」衡量來反擊

是的,人命不是數字

那又怎麼樣

人民關心的是這48條人命啊

我傾向廢死,但前提建立在死刑沒有嚇阻力

只是死刑嚇阻力,目前台灣並沒有太多的實證統計研究

討論死刑前,請政府學界拿出統計數字來

而不是花費時間在無謂的意識型態辯論上
回覆 陳玉奇 在3/30/2010 11:15:10 AM的回覆:
樓上的「重新出發」說得很好

我本來因為轉行(我現在沒唸法律)比較沒時間
不過因為「重新出發」已回覆了「嚇阻犯罪」問題

我就講一下「死刑是否嚇阻犯罪」:
我的文章已經提到學界目前「有爭議」!

因為這涉及「社會科學的不精準性」問題。社會科學經常碰到這樣的困境:很多「變數」無法控制。這也是部分自然科學家「不認為社會科學是科學」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經濟學家不認為經濟學是科學。

因為,往往只要一些假定或條件無法完全掌握,研究結果就會受到質疑。

例如,美國經濟學者I.   Ehrlich曾研究證明,每處死一個罪犯,對於未來殺人案件可以減少七件至八件。但學界後來也有人提出方法論上的質疑,得出不同的結論。(引用《蘋果橘子經濟學》174至175頁、經濟學者朱敬一2010/3/22於聯合報登載文章)

換言之,倘若某一研究或調查顯示存在死刑時犯罪因此減少,也不能明確保證是執行死刑的結果,也可能是政府其他措施降低犯罪問題:增加警力、有效打壓毒品市場等等。

這也是我為什麼以「純邏輯分析」死刑問題的原因。
回覆 黃榮堅教授說: 在3/30/2010 11:15:27 AM的回覆:
死刑應不應該存在,法治國家應該考慮的因素在於比例原則........除了死刑缺乏犯罪預防的有效性外,司法誤判..........自然不可能成為被容許的風險。

不過在現實面,由於一般人情緒上普遍的報復觀,根深蒂固的觀念不易改變,所以立法上要廢除死刑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回覆 張甘妹教授說: 在3/30/2010 11:25:45 AM的回覆:
到目前為止,死刑具有一般預防力之說,尚缺乏確實的證據。惟死刑無一般預防力之說,似亦未有確實證明。但<一旦廢止死刑,兇殺案件勢必激增>之憂慮,似無必要。
回覆 重新出發 在3/30/2010 11:29:23 AM的回覆:
如果因為變數太多而一開始就馬上放棄了實證研究

統計學是不是該廢掉了、商品的市場調查也可以不做了……


或許,任何一份統計報告都可以找得出毛病,挑得出問題

但是,請問臺灣的學界、政府有沒有嘗試做過

殺人償命的論調我也是可以接受的,只是因為不信任國家機器,才傾向廢死

生命權不能被剝奪?

我可以告訴開版者,我看過許多的文獻反駁這種說法,而且振振有詞,邏輯通順

廢死者亦可逐一批駁

,但,兩造辯來辯去,看到最後,我也累了

因為到最後,似乎只剩下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了

惟有死刑有無嚇阻力,始終是惟一有可能理性辯論的

統計數字好不好可以討論、可以改進

我與開版者的論述在此分道揚鑣


看來目前的討論也只能到此為止了
回覆 蔡德輝教授說: 在3/30/2010 11:29:59 AM的回覆:
我國死刑刑事政策應朝此方向:
1.現階段不宜廢除
2.成立國家犯罪研究所研究刑事政策議題
3.採取存而不用之折衷策略
4.逐步達成廢除死刑的刑事政策目的
回覆 許春金教授說: 在3/30/2010 11:38:29 AM的回覆:
死刑刑罰的目的最多僅止於公平應報思想。(跟康德一樣)
回覆 結論:死刑無嚇阻力? 在3/30/2010 11:41:02 AM的回覆:
回覆 ps:關於生命權能否 在3/30/2010 12:00:33 PM的回覆:
參考日本國憲法第31條:
人民之生命或自由,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剝奪或科以刑罰。

非如我國憲法規定的限制。
回覆 M 在3/30/2010 12:01:48 PM的回覆:
說穿了,再維持死刑五百年,反對的人又能怎樣?
既定的觀念根深蒂固,跟處女情結、什麼案件從告訴乃論改成非告訴乃論或除罪化好不好一樣,講這麼多都是無效的言論。
先讓立委有種提出來檯面上討論再講。目前討論只是炒作來騙騙更多的車馬費罷了。
誰都知道,五百年內台灣不可能廢死刑。
回覆 陳玉奇 在3/30/2010 12:25:15 PM的回覆:
「重新出發」的言論我不能說絕對錯誤

我當然不會說「統計學跟民調該廢掉」
但大家也都知道選舉民調的「不精準性」

坦白告訴你啦
這種研究很容易如同法院判決「先有心證再找理由」
我怕政府「看風向球」做研究
或廢死聯盟研究出「自己想要的結果」

到時正反雙方一樣「拿自己的研究結果」說話
難道這就叫「理性辯論」?
兩邊拿「自己的研究」在辯
又有誰能保證何者為「公正客觀」?
到最後還不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請問:怎麼判斷A機構研究結果比B機構正確?
兩邊一定說自己的研究方法多「公正客觀」啦!

所以這也是我「最後一次回覆」該議題
其他人的回覆我還是會看
但懶得再回應
就讓這篇「慢慢下沉」吧
回覆 現實人生 在3/30/2010 3:00:40 PM的回覆:
許玉秀大法官更主張<沒有監獄的社會>。
--------
毋寧說   :沒有犯罪的社會

沒有犯罪自然就無需刑罰

回覆 這種推論實在是看不下 在3/30/2010 3:21:52 PM的回覆:
既然國家的剝奪生命權為公義、為保衛台灣主權而存在,不為解決私人恩怨,以死刑手法達到罪犯與社會永遠隔離又「不符合比例原則」,故死刑「無正當性基礎」。 
----------------------------------------------------------------------------------
這是誰的比例原則?
你的?
大法官的?
還是神的?

你應該先把你所謂的比例原則的標準說清楚吧?
當然這如果是你的比例原則
那麼這篇推論就是你有理
不過...那也只是寫出來讓你自己爽
因為每個人心中的比例原則不一樣
不要用你的比例原則來幫別人下判斷
每個人的「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性」
不一樣好嗎?
如果每個人的標準都一樣今天就不會有爭吵了!
回覆 許玉秀好像不是這個意 在3/30/2010 3:34:37 PM的回覆:
現實人生   在2010/3/30   下午   03:00:40的回覆:
許玉秀大法官更主張<沒有監獄的社會>。
--------
毋寧說         :沒有犯罪的社會

沒有犯罪自然就無需刑罰
----------------
她說:醫院和學校取代監獄--甜蜜又有效的刑罰應該不是夢想。
廢刑思想:當監獄不見了,還有刑罰存在嗎?(注意,不是因為沒有犯罪所以廢除刑罰)因為法益被侵害似乎不可消失。
回覆 現實人生 在3/30/2010 7:09:43 PM的回覆:
謝謝您的解釋

這句毋寧說:沒有犯罪的社會,   自然就無需刑罰的意思是,我覺得學者講了這麼多,還不如想辦法去創造一個無犯罪的社會,而不是在唱高調講空話,而且既然無犯罪,別說監獄了,就連刑罰都不會有。

她說:醫院和學校取代監獄--甜蜜又有效的刑罰應該不是夢想。
----------------
問題是醫院和學校具有取代監獄的功能嗎?
回覆 現實人生 在3/30/2010 7:36:42 PM的回覆:
死刑應不應該存在,法治國家應該考慮的因素在於比例原則........除了死刑缺乏犯罪預防的有效性外,司法誤判..........自然不可能成為被容許的風險。
-----------
1、如果死刑缺乏犯罪預防的有效性,與降低犯罪率無關,那麼那些強盜犯、強姦犯又為何要關?把這些人關在裡面也不能降低犯罪率,因為社會上還是天天都有這些犯罪事實產生,試問:那要不要把他們放出來?

2、關於司法誤判這件事,除了現行的救濟管道,更重要的是提升司法人員辦案的品質,學者們應該往這個方向好好思考才是,而不是老是拿司法誤判這種理由當藉口,當死刑犯的免死金牌。何況你是找得到幾件司法誤判的例子,不要老拿這種八百年前司法審判的品質來跟現在比,如果真的一點進步也無,豈不可悲,學者是想用司法誤判來證明台灣法學教育失敗嗎?
回覆 鷹狗 在3/30/2010 7:53:33 PM的回覆:
問題在我們沒有像美國的那種CSI.
有超強的鑑識人員才能夠避免誤判.
司法真的沒那麼神.
回覆 陳笨蛋 在3/30/2010 9:30:24 PM的回覆:
樓主很用心,不過個人以為
死刑的擁護者根本不管死刑是否具有嚇阻犯罪的功效
因為他們也知道這難有實證依據
所以只好一切從刑法的「應報思想」出發
告訴你死刑犯是多麼窮兇惡極、罪無可赦、求其生而不可得
然後他多麼有「同理心」,看著被害人家屬流淚他的心也在淌血
這種東西似乎已經超過能夠理性辯論的範圍了
回覆 只有死刑犯有權利殺人 在3/30/2010 9:42:53 PM的回覆:
這個世界上只有最大條的死刑犯有權力殺人,能殺被害者

其他任何人,包括國家都不能殺人!
回覆 TO 陳笨蛋 在3/30/2010 10:46:28 PM的回覆:
死刑的擁護者根本不管死刑是否具有嚇阻犯罪的功效
-------
是嗎?如果死刑沒有嚇阻作用,恐怕受害者家屬第一個就先殺
了兇手了,更遑論其他了.
把支持保留死刑的人貶成從「應報思想」出發,不認同你們
的想法就說這些人缺乏理性討論的空間.也不看看自己的立
論多麼薄弱,薄弱到社會上有八成以上的人都是支持保留死
刑的.

不如看看今天的新聞吧

地鐵連環爆   俄總統矢言揪出並殲滅策劃者

希拉蕊•柯林頓表示,這起「殘暴攻擊」提醒了世人,「恐
怖主義是全球愛好和平人士的威脅,必須斬草除根。」

哪!這些人不都學法律的嗎,難道他/她的刑法讀得比你還差,
讀的都還是名校呢,連斬草除根這種話都出口了,您要不要去
告訴他/她:這樣不行喔,這是應報主義.

親人逝去的傷痛,對於受害者家屬是項艱難的功課
閣下嘴巴一開一闔的唱高調,講的一點都不費力,
不過最好不要常講這種話啦
不然萬一那天真的要由閣下來做示範
恐怕您的表現也不見得比這些受害者家屬高明到哪裡去
回覆 回樓上 在3/30/2010 11:38:33 PM的回覆:
呵呵,樓上的先生
如果死刑沒嚇阻效果,被害者家屬第一個就殺了死刑犯?
我第一個就可以質疑你,你怎麼知道假如被害者家屬殺了死刑犯,就一定會被判死刑?
第二,你怎麼知道被害者家屬之所以沒有殺了死刑犯,是因為害怕被判死刑?而不是害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第三,大家憑良心說話,假如被害者家屬真的殺了死刑犯
這種情形法官有多少機率會去判死刑?刑法57條白定了?
再者,那個希什麼東西的說要「斬草除根」
請問你斬草除根這句話是誰翻譯的?難道希拉蕊會講中文?
回覆 在3/30/2010 11:46:54 PM的回覆:
去看奇摩的新聞吧

順便看看歐巴馬怎麼說的
回覆 理論與現實是有差距的 在3/30/2010 11:49:06 PM的回覆:
大概開版的大大,社會化程度尚淺,才會用「理論」處理生命問題。生命是現實的,生活更是現實的,多認識一些「兄弟」,多了解一下黑社會這些底層的人,你就會知道,死刑真的有嚇阻效果。現在討論廢死的學術宗教家,都是在雲頂走的人,哪裡知道真正的現實生活是怎樣,不了解「生命」,才說不應廢死。反廢死就是不符世界潮流,反廢死就不是「主流」,就是沒水準,說到底,這些不尊重生命的人來告訴我們生命多重要,實在很諷刺
回覆 在3/30/2010 11:51:49 PM的回覆:
我第一個就可以質疑你,你怎麼知道假如被害者家屬殺了死刑犯,就一定會被判死刑?
---------
你又怎麼知道被害者家屬殺了死刑犯,就不一定不會被判死刑?要不要去找個被害者家屬來問問看,殺人不會判死刑,還有
一大堆學者律師的關愛,你看他如何回答你.

回覆   在3/30/2010 11:54:39 PM的回覆:
樓上說的應該是動物化吧?
有死刑才能嚇阻犯罪?
回覆 理論與現實是有差距的 在3/30/2010 11:58:06 PM的回覆:
難道人不是動物嗎?   我的意思是多了解一下現實社會
回覆 在3/31/2010 12:00:06 AM的回覆:
受不了過度天真的人
回覆 照許玉秀的說法, 在3/31/2010 11:16:37 AM的回覆:
現實人生   在2010/3/30   下午   07:09:43的回覆:
謝謝您的解釋
這句毋寧說:沒有犯罪的社會,         自然就無需刑罰的意思是,我覺得學者講了這麼多,還不如想辦法去創造一個無犯罪的社會,而不是在唱高調講空話,而且既然無犯罪,別說監獄了,就連刑罰都不會有。
她說:醫院和學校取代監獄--甜蜜又有效的刑罰應該不是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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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醫院和學校具有取代監獄的功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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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進行刑事處遇的時候,人還是會回到那個生理的,精神的系統,如何對生理兼精神個體的矯治,應該才是刑事處遇的內涵。這不僅僅是預防社會的風險,更重要的是預防行為人個人的風險,預防使自己再度實施犯罪的風險。可以預想的到的是,現代的心理,精神醫學,甚至是基因改造工程,可能負擔起相當於今日刑事處遇的重任,而醫院和學校取代監獄--甜蜜又有效的刑罰應該不是夢想。
回覆 在3/31/2010 11:26:23 AM的回覆:
現實人生   在2010/3/30   下午   07:36:42的回覆:
死刑應不應該存在,法治國家應該考慮的因素在於比例原則........除了死刑缺乏犯罪預防的有效性外,司法誤判..........自然不可能成為被容許的風險。
-----------
1、如果死刑缺乏犯罪預防的有效性,與降低犯罪率無關,那麼那些強盜犯、強姦犯又為何要關?把這些人關在裡面也不能降低犯罪率,因為社會上還是天天都有這些犯罪事實產生,試問:那要不要把他們放出來?

2、關於司法誤判這件事,除了現行的救濟管道,更重要的是提升司法人員辦案的品質,學者們應該往這個方向好好思考才是,而不是老是拿司法誤判這種理由當藉口,當死刑犯的免死金牌。何況你是找得到幾件司法誤判的例子,不要老拿這種八百年前司法審判的品質來跟現在比,如果真的一點進步也無,豈不可悲,學者是想用司法誤判來證明台灣法學教育失敗嗎?
---------------------
1.關於死刑威嚇功能的研究(犯罪預防),黃榮堅教授是參照林山田老師的刑罰學。
依照刑罰理論現金採的綜合理論:應報與預防,死刑作為刑罰的一種,似乎不能說其無預防功能,只是這個預防就境到甚麼程度,是不是說一旦廢除死刑犯罪率會爆增,應該可以有更細緻的論述。(前引張甘妹教授所言:到目前為止,死刑具有一般預防力之說,尚缺乏確實的證據。惟死刑無一般預防力之說,似亦未有確實證明。但<一旦廢止死刑,兇殺案件勢必激增>之憂慮,似無必要。可供參考)
2.黃榮堅教授的意思,大概是我們必須冒風險,即冒司法誤判的風險,問題是冒了這個風險的代價是甚麼?這是利益衡量問題:死刑的誤判是否為可容許的風險?
如果你認為這個風險是可容許的,那我也不能說你一定是錯的,但不能因此反過來說死刑誤判不會存在。
回覆 平等原則對死刑犯不適 在3/31/2010 11:59:01 AM的回覆:
國家要保護殺人的死刑犯的人權,怎麼能殺人?

這個世界只有殺人的死刑犯有權力殺人!



回覆 QQ 在3/31/2010 1:38:40 PM的回覆:
強盜不確定,強姦不是已經很多案例顯示,放出來的再犯率極高,甚至有些是已經放出來但是戴著電子腳鐐之類追蹤的時候,脫下監視設備又再犯的例子?這些人還是關起來比較好


林山田老師的書中有提到國外研究也顯示有些犯罪人因為他自身的問題(抱歉我書都唸到背後去了,專有名詞沒記起來)很難矯治,再犯率很高,林老師不反對將這些人與社會隔離
回覆 好奇 在3/31/2010 1:45:20 PM的回覆:
學者本來就比較理想化,又受外國思想薰陶,學者認為廢死才是主流價值不足為奇,很好奇實務界對於死刑存廢的看法
回覆 ! 在3/31/2010 1:48:41 PM的回覆:
實務看法?是參與偵審人的看法?意義何在?跟老百姓的看法有何區別的實益?
回覆 低等動物 在3/31/2010 1:49:39 PM的回覆:
一些阿里不達的理論不用再討論了(就像平行線永遠沒有交集),廢除死刑之後的刑事政策跟配套措施都決定好準備好,再來談說是不是該廢除死刑了。

回覆 現實人生 在3/31/2010 4:52:09 PM的回覆:
黃榮堅教授的意思,大概是我們必須冒風險,即冒司法誤判的風險,問題是冒了這個風險的代價是甚麼?這是利益衡量問題:死刑的誤判是否為可容許的風險?
如果你認為這個風險是可容許的,那我也不能說你一定是錯的,但不能因此反過來說死刑誤判不會存在。
------------
我認為這個風險是可容許的
沒有人說死刑不會誤判,但必須舉出實際案例,一件一件的檢視,到底是哪個案子誤判了,而不是不負責任的說因為司法會有誤判的情形,所以不應該有死刑.更何況現在儘量都不判死刑了(這應該是共識了),救濟管道也多到不像話,所以一個案子可以審十幾年,要發生誤判的情形還真不容易.

可否說明這些被定讞的死刑犯案件中有那一件是誤判的,人不是他們殺的.這應該是可以被討論的.
回覆 現實人生 在3/31/2010 4:56:20 PM的回覆:
續上篇
引張甘妹教授所言:至於到目前為止,死刑具有一般預防力之說,尚缺乏確實的證據。。惟死刑無一般預防力之說,似亦未有確實證明。但<一旦廢止死刑,兇殺案件勢必激增>之憂慮,似無必要。
-----------------
可惜我不是這些學者的信徒.我尊重學者,但我不會把他們的話當聖旨.
如果這些學者都選擇視而不見的話,那麼講再多都沒用.

看看那些被放出來,殺人之後再回籠的比例有多少,有時候非得要多犧牲幾條人命,才能證明有些人真的是無可救藥,同情不得.只是這個代價太大了.

{死刑無一般預防力之說,似亦未有確實證明.   但<一旦廢止死刑,兇殺案件勢必激增>之憂慮,似無必要.}如果學者們想要拿這個社會來當實驗的戰場,那就請便了.
回覆 低等動物 在3/31/2010 6:30:59 PM的回覆:
拜託樓上某位民商法組的白痴
少在這邊跟著別人的屁股放屁
好好得去賺你的錢吧
回覆 該刷牙了 在3/31/2010 6:54:37 PM的回覆:
拜託樓上某位民商法組的白痴
少在這邊跟著別人的屁股放屁
好好得去賺你的錢吧
--------
你的公法是讀到狗肚子裡去了嗎   
回覆 白癡的封號就自己留著 在3/31/2010 7:00:08 PM的回覆:
低等動物請你把公法讀好再來吧
而且還要有點社會常識


回覆 學者的學說理論跟民意 在3/31/2010 8:12:39 PM的回覆:
如果學者的理論跟民意不同,我們現實社會就要照著做,不但跟多數民意脫節,而且會世界大亂.....


因為每個學者的學說理論都不一樣.....
回覆 唉.....好吧! 在3/31/2010 10:09:29 PM的回覆:
其實我也只是po出來供參考,沒有說要當甚麼聖旨。(如果是指張甘妹教授的話,那也應該是哀家的懿旨才是阿,呵呵......)

另外,關於舉出哪個死刑被誤判,我沒辦法舉例,因為我根本不知道。

最後,關於本開版之此議題,我不再回應,謝謝。
回覆 難怪 在3/31/2010 11:07:29 PM的回覆:
縱然不贊同對方的說法,也不必這樣尖酸刻薄的批評吧!難怪黃榮堅會擔心誤判,自我意識太強烈了
回覆 連民商法的白癡都看出 在3/31/2010 11:31:04 PM的回覆:
TO   低等動物

這次我站在天使這邊

偶爾也想替被害人盡點心力

也順便讓像你這樣的人抓狂
回覆 在3/31/2010 11:35:47 PM的回覆:
其實我也只是po出來供參考,沒有說要當甚麼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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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言重了,請見諒
回覆 羅蘭夫人說: 在4/4/2010 2:27:47 AM的回覆:
原po通篇主觀意識,應多引用文獻加強立論。範例如下:

甲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乙說:不自由毋寧死
結論:依哲人通說,基本權並無位階之分,生命權更無高於自由權之理。

原po所言:終身監禁才符合「比例原則的最小侵害性」。是為謀堅實其個人看法而妄加揣度之見解。
退一萬零一步言,就算死刑犯多數聲明寧終身被關也不願死,但「有利被告」依民訴第344條法理推知:應就客觀判斷而非以被告主觀利益為準(87台上651)。廢死人士也主張終身監禁比死刑更痛苦,而反廢死人士也反對以終監取代死刑,如此客觀共識已成。再退一萬零二步言,死刑犯嘴巴說不願死,但卻多數為謀財殘酷殺死被害人,足見心口不一,財產權在死刑犯心中利益凌駕於生命權,顯示被告主觀「否定剝奪生命權是最大侵害」。如此主客觀一致,無肯否見解矛盾的情況,所以執行死刑當然比終身監禁更符合比例原則。
回覆 羅蘭夫人說: 在4/4/2010 2:31:49 AM的回覆:
更正:刑訴第3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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