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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虐貓可以聲請釋憲嗎
發表人 qs  

發表日期

3/31/2010 7:17:00 PM
發表內容 為什麼可以殺豬殺雞,可以進口美國牛肉

卻不可以虐貓?
回覆 ... 在4/1/2010 9:06:25 AM的回覆:

已婚教男教授殺死外遇對象判12年,殺貓判1年多

人命似乎沒值錢多少
回覆 Dior 在4/1/2010 11:38:55 AM的回覆:
因為不人道的虐殺,所以被重判。

人命的價值不是用刑度來衡量的。
回覆 應再送保安處分 給他 在4/1/2010 12:09:00 PM的回覆:
我是覺得是虐貓心態的問題,身為高知識份子(台大博士班)

書讀愈多,應有更高尚之人格,才對。

倘若今天是一個心智障礙之人,所為之舉動,其判斷結果就有所不同了。

所以,應不是用刑度來衡量法官判斷適當與否。

而是行為人各方考量,應再加上保安處分,因為這種舉動,通常,心理可能有變態之成因,還好是對無反抗之動物為之。若對無反抗力的幼童為之,那後果不堪設想。
回覆 原民咖啡 在4/1/2010 12:18:50 PM的回覆:
第一次被抓到就要關
絲毫沒給改過的機會
重刑嚇阻?
媒體還大肆報導
殘忍的是這些不斷譴責的人吧.

原民能拿傳統當藉口,用獵槍殺動物吃動物.我們能心平氣和的尊重原民習俗.
而沒這種習俗的平民有相同殺動物的心理傾向,結果卻要被關?
這是什麼普世道理?
回覆 初念刑法的小沙彌 在4/1/2010 12:31:37 PM的回覆:
我有疑惑的是,
是根據那一條會判1年半?罰12萬?
動保法30條不是罪刑法定最高一年嗎?最多罰金五萬?

還是這是因為和數罪競合有關?
回覆 無言 在4/1/2010 12:53:47 PM的回覆:
原民能拿傳統當藉口,用獵槍殺動物吃動物.我們能心平氣和的尊重原民習俗.
而沒這種習俗的平民有相同殺動物的心理傾向,結果卻要被關?
這是什麼普世道理?

////////////////////////////////////////////////
就跟你說是【行為人心態】的問題了,你還真能扯到原住民去了>"<照你這樣說那麼全世界都不能說暈的,全都改成說素的。

1.原住民獵殺動物,主要是以虐待的主觀而殺之嗎?你說是,那我也沒辦法囉!

2.而那個台大超級博士班的學生,還是為了滿足缺陷之心理,以手段慘不忍睹之方法虐殺貓致死。

主要是為了吃那隻貓嗎?
回覆 初念刑法的小沙彌 在4/1/2010 1:33:24 PM的回覆:
還有還有....
剛好念到罪刑法定主義的的ppt講義
剛好老師有舉到這個案子

在那個博士生為虐貓行為時(95年),並沒有法律可以適用不是嗎?動物保護法是在96年才將虐待動物犯罪化的
這樣難道沒有違反刑法第一條?


回覆 是適用行政罰嗎? 在4/1/2010 1:39:09 PM的回覆:
會是行政罰和刑法的競合嗎?

有人知道嗎?
回覆 惡斷之劍 在4/1/2010 1:45:13 PM的回覆:
不是行政罰而是特別刑法
特別刑法並沒有違反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原則

但是特別刑法往往違反了刑法謙抑思想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標準的以刑逼民,拷貝人家的智慧結晶把行為人關起來對於被害人有何幫助?重點應該是賠錢吧

至少就我所知,在美國侵害著作權絕對只是高額民事賠償的問題
回覆 原民咖啡 在4/1/2010 1:53:29 PM的回覆:
奇怪。原民維持獵殺動物的習俗是為了吃,還是為了打槍自己爽?真的是住在深山沒水沒電沒衛星電視沒交通工具還吃不飽所以一定要殺野生動物來滿足胃口?
獵殺不算是虐殺?好好的動物以被子彈貫穿、被尖山陷阱刺穿、被捕獸夾夾到到骨折的主觀直接故意,跟虐殺差在哪?這些都是可接受的行為?那怎樣的殺才不是虐殺,電暈嗎?
再細究下去,有虐待意識的殺跟無虐待意識的殺,哪一種比較嚴重?也就是:殺的時間經驗因素要不要考量,對享受殺意的程度上有無影響?      想想原民殺多久了,這樣經年累月的殺,跟市場殺雞的人一樣麻木了吧。今天那個人才處於"剛開始殺"的階段,你就放大這種虐殺的想法而無視原民早已麻木的虐殺經驗?(試想殺蟑經驗過程:怕蟑-->克服恐懼-->享受殺蟑-->沒感覺了)
可以允許原民世世代代的獵殺,還能稱讚為維持習俗,卻不能原諒一個初嚐殺動物的行為人,大家的想法還真是好笑的雙重標準。
回覆 M&M 在4/1/2010 2:07:42 PM的回覆:
若行為時真為九五年,那似乎真的是無罪可罰耶。
會是烏龍判決嗎?
回覆 只會亂扯 在4/1/2010 2:38:34 PM的回覆:
那個

原民咖啡

又再強詞奪理      硬凹

原住民族是跟你有仇嗎?東扯西扯的

你的意思是最好都別吃肉,你所吃的肉都是被虐待死亡得來的
回覆 唉! 在4/1/2010 3:00:17 PM的回覆:
參考看看吧.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2984818&bid=6
回覆 唉什麼! 四肢健全又 在4/1/2010 4:46:34 PM的回覆:
整天跟原住民比

有什好比的啦

回覆 搞烏龍的小沙彌 在4/1/2010 6:22:50 PM的回覆:
.........依違反三個動物保護法虐待飼養動物致死罪,各判有期徒刑七月,合併執行一年六月。這是動保法實施以來判刑最重案例。
----------
原來在討論區第二頁已經有人發文了

而且新聞上說行為時點在97年
我看到的九五年可能是另一件.....=.=sorry
回覆 阿亮 在4/1/2010 9:47:24 PM的回覆:
何謂虐待?有誰能給個明確定義嗎?殺雞、殺鵝、殺豬、因為沒有先斬斷四肢只是在脖子上次劃一刀慢慢放血,所以不算是虐待?那我想問把豬養成好幾百斤重,無法自由走路算不算虐待?
回覆 原民咖啡 在4/1/2010 11:05:34 PM的回覆:
樓上所言極具參考價值.   
佩服.
回覆 chicken 在4/1/2010 11:15:40 PM的回覆:
我看過菜市場殺雞

把活生生的雞直接丟到除毛機器裡面

殺豬更殘忍....幾年前看過一個影片

在講養殖場怎麼養豬,強迫豬配種,怎麼殺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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