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以判決駁回
發表人 轉不過來  

發表日期

4/5/2010 1:34:51 PM
發表內容 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以判決駁回,釋字271號說因具判決外觀,要先提起非常上訴將原判決撤銷,

請問這種不受理判決,既然是非本案判決,不就沒有一事不再理的限制,可以重新再告一次嗎??那為何這麼麻煩還要提起非常上訴撤銷呢??

回覆 然後重新提告, 在4/5/2010 4:58:41 PM的回覆:
再重新判決?
判決後再重新上訴?
回覆 Dior 在4/6/2010 6:27:10 PM的回覆:
釋字271號背景是針對「為被告不利益」之合法上訴,誤為不合法判決駁回。

實務見解(80.5th決議)因而誤認,#271意旨限於「為被告不利益」之合法上訴,確定後始得依非常上訴程序救濟,如係「為被告利益」之合法上訴誤為不合法而判決駁回,則仍沿用25上3231例之見解,僅為程序判決,不生實質確定力,仍得逕就合法上訴進行審判,無庸提非常上訴救濟。

學者批評實務:
何以相同違誤卻採不同方式救濟,況後者一訴訟繫屬竟有前後兩判決並存,難以自圓。

以上供參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