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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員警執勤過當? 檳榔西施遭過肩摔‎
發表人 整條街我最美!  

發表日期

4/7/2010 7:06:29 PM
發表內容 榔西施飆國罵遭強摔在地   員警錄音還原   
NOWnews   -   ‎13分鐘之前‎
以柔道招式摔倒檳榔西施,其實整個過程,中和二分局員山派出所員警欒丞也用錄音筆蒐證,他說,對方不但爆粗口問候他爸媽,還刻意挑釁,不肯配合公權力的執行,才會有今天的爭議,事情發生後,原本排班的他臨時休假沉澱心情。   被說成對19歲的檳榔西施彥如憶施暴,員山   ...   飆髒話惹毛員警   清涼西施挨摔上銬底褲看光光   

NOWnews   -   ‎33分鐘之前‎
今天(7日)各大平面和電子媒體都報導了台北縣中和市一名員警因為取締檳榔西施而爆發警民衝突的畫面,根據了解,這名身形狀碩體重80多公斤的員警欒丞,因為認為19歲的檳榔西施顏如憶穿得太少上前警告,檳榔西施不聽規勸還向警察嗆聲,雙方因此爆發衝突,完整的監視器過程   ...   員警執勤過當?   檳榔西施遭過肩摔   

華視新聞   -   ‎1小時之前‎
怎麼會有警察,當街把一名弱女子,摔在地上還毆打!這是台北縣圓山派出所的一名員警,因為一名檳榔西施穿清涼薄紗招呼客人,上前警告,沒想到檳榔西施不予理會,結果這名員警一氣之下,竟對身材瘦小的檳榔西施使出柔道側摔,將她摔得四腳朝天、多處瘀傷,手上、臉上滿是   ...   不服勸導飆國罵   員警大外割摔倒清涼西施   

NOWnews   -   ‎3小時之前‎
北縣中和二分局圓山派出所員警執勤過當,當街向檳榔西施施暴。   台北縣中和二分局圓山派出所員警6日上午值勤時,看到中正路上檳榔西施穿著暴露於是上前勸導,卻遭到對方辱罵,員警火大把西施拖出店外以柔道大外割將她摔倒在地,檳榔西施滿身傷,當時路人上前勸阻還被警方斥   ...   西施太清涼爆粗口   壯警過肩摔   

華視新聞   -   ‎7小時之前‎
台北縣圓山派出所一名員警,看到檳榔西施穿著清涼薄紗招呼客人,上前警告,沒想到檳榔西施以粗話回嗆,員警一氣之下,竟對身材瘦小的檳榔西施使出柔道側摔,把她摔得四腳朝天、多處瘀傷,手上臉上都是傷痕,還上手銬連拖帶拉的帶回警局,暴力執勤引發爭議。   ...   警阻清涼攬客   挨罵   

聯合新聞網   -   ‎15小時之前‎
19歲顏姓女子昨天上午9時,在中和市中正路檳榔攤前,不滿員山派出所欒姓警員勸阻她不要穿太暴露招攬客人,以免衍生交通事故;顏女先怒罵員警三字經,不聽員警勸阻,她竟涉嫌以指甲畫傷欒姓警員手臂,被帶返派出所。顏女供稱並非故意畫傷警員,可能是不小心碰到,訊後被依   ...   警挨國罵   強壓反銬辣西施   

自由時報   -   ‎16小時之前‎
〔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檳榔西施顏如憶穿著迷你裙、蹲在路邊和客人聊天,北縣中和二警分局警員欒丞經過見顏女「幾乎要曝光」,認為會「影響交通」而上前勸導。因雙方態度強硬,從口角變成推擠,顏女祭出國罵「三字經」和「五字經」,欒員認定顏女妨害公務遂施展柔道「大   ...   律師觀點︰警執法過當   

自由時報   -   ‎16小時之前‎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警方與檳榔西施爆發口角等事件,律師馬在勤指出,警方除非有具體事證,或發生交通事件,否則不能以「預想」方式,認定檳榔西施影響交通,至於查辦她妨害公務,也是有些牽強。   馬在勤表示,若檳榔西施有辱罵員警行為,員警可以提出公然侮辱   ...   壯碩男警涉暴力執勤   側摔檳榔西施致其多處瘀傷   

香港商報-中國窗   -   ‎2小時之前‎
檳榔西施顏如意遭男警側摔,右眼瘀傷、左手四指擦傷。   【香港商報】訊據台灣媒體報導,台北縣一名80多公斤壯碩男警,6日見一檳榔西施穿清涼薄紗招呼客人,上前警告衣服穿太少,因檳榔西施不理反嗆,員警一怒之下,對僅40多公斤的檳榔西施使出柔道側摔,將她摔得四腳朝天、   ...   檳榔西施穿著暴露   警過肩摔   

臺灣新浪網   -   ‎3小時之前‎
台北縣中和中正路上,6日發生一起員警將檳榔西施過肩摔的暴力事件,一名檳榔西施穿著暴露,遭巡邏員警糾正,沒想到檳榔西施卻說粗話惹惱了處理員警,員警使出過肩摔把檳榔西施弄得遍體鱗傷,檳榔西施持驗傷單告警傷害,警方也坦承執法過當,將員警移送法辦。   ...
回覆 有摔到也有爽到 在4/7/2010 7:27:20 PM的回覆:
摔的過程中沒有走光嗎?
回覆 qq 在4/7/2010 10:50:39 PM的回覆: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HndoTwPVjw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pXyPFVpURg

回覆 pol 在4/7/2010 11:21:47 PM的回覆:
"老闆,有警察在靠杯"

這樣有犯法嗎?
回覆 各有錯 在4/7/2010 11:30:19 PM的回覆:
不是當事人,或許覺得那位警察很可惡

如果今天換成你是那位警察,或許可能把槍開下去了
回覆 gi 在4/7/2010 11:36:18 PM的回覆:
請教一下各位

後面西施罵髒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因為是員警一直挑釁
回覆 @@ 在4/7/2010 11:44:04 PM的回覆:
怎麼我看到的是他先挑釁警察的???老實說我覺得她被海扁活該
回覆 我們國家的警察 在4/8/2010 3:32:07 AM的回覆:
我們國家的警察
素質真的很糟
也不知道大字認不認識幾個

刑事訴訟法再怎麼修也沒用啦
每次看到學者爭論強制處分就覺得有趣
反正警察也不會遵守

少女粉拳相向
警察這麼有種
怎嚜不掏槍出來把她弊了



回覆 別忘了比例原則 在4/8/2010 4:45:51 AM的回覆:
警察是實施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嗎?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直接強制要先依行執法第27條書面告誡耶!

本案情形怠金似即可解決問題,

即時強制則須符合同法第36條之阻止犯罪.危害發生或避免急危險,

而且也只能管束或必要處置,

被罵若認係公然侮辱或妨害公務罪,要用現行犯逮補,仍應注意比例原

則及刑訴第90條之規定,當時是否表明要拘補,又西施是否抗拒拘補?

看起來都沒有,只是不甘被嗆,

慘了!那如果在學校當老師或教官的人不就一天到晚摔學生
回覆 如果在法庭跟偵查庭敢 在4/8/2010 7:06:46 AM的回覆:
而不是只像曹董只有咆嘯,拂袖...........etc,我佩服他!
回覆 低等動物 在4/8/2010 9:32:28 AM的回覆:
法官跟檢察官被幹XX得也不少,沒什麼了不起的
只是沒聽過法警使出大外割的

只能說這個警察EQ不夠,掉到小太妹的陷阱了,不過可以跟大家說百分之九十九到最後會和解啦,很多上面的人會出來喬一下。

還有如果我被這樣嗆我不會掏槍或打人,我會蒐證,然後告他,就這樣(回某位樓上的)。
回覆 警備隊是甚麼樣的地方 在4/8/2010 9:36:56 AM的回覆:
                
回覆 幹得好啦 在4/8/2010 9:51:35 AM的回覆:
是過當
不過我覺得她活該

讓這樣子的小咖就可以一直挑戰公權力
還拿她沒辦法
還可以到處跟朋友炫耀
那警察可以全部回家看電視了

當然~那名警察也付出了代價

我要向那名員警致敬
感謝他犧牲自己照亮大家
回覆 .. 在4/8/2010 10:12:17 AM的回覆:
還有如果我被這樣嗆我不會掏槍或打人,我會蒐證,然後告他,就這樣(回某位樓上的)。
=================================================

我會把她拖到裡面後再掏「槍」,保證她喊不敢,叫哥哥!
回覆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在4/8/2010 10:29:16 AM的回覆:
講難聽點,被打活該,那種德行,根本就是各爛咖,警察不該打他的,打了變成眾矢之的,應該直接告發他,
回覆 哥哥 在4/8/2010 11:46:37 AM的回覆:
如果沒有這一摔,

搞不好有機會被誇獎「哥哥!頭好壯壯!」的

可惜!
回覆 ■○-○■ 在4/8/2010 12:33:33 PM的回覆:

今天如果是【一個粗壯的女警,對一個瘦弱的男嫌犯】

做出如此的動作,社會的官感,可能就不是那麼在意了

我是覺:
這是一個另類的歧視女性的想法....不是嗎?

回覆 愛現 在4/8/2010 1:07:37 PM的回覆:
警察是幫他出名吧!他的部落格不是爆紅了嗎
回覆 QQQ 在4/8/2010 1:11:34 PM的回覆:
過肩摔西施被記過 員警出面說明
   更新日期:2010/04/08   12:33   
   
台北縣中和二分局員警,為了取締穿著暴露的檳榔西施,使出柔道過肩摔,還將女子上銬拖行帶回派出所,沉默1天,員警欒丞出面還原逮捕過程,他說當時因為西施不肯出示身分證,加上要把鐵門關上,他才會把西施推到騎樓,後來因為被辱罵加上女子動手抓人,他才以妨礙公務現行犯,依法逮捕,只是警局認為執法過當,除了將員警記過一次,也調離現職。


沉默了1天,員警欒丞終於出面訴說整個摔人過程,他說當時會把西施推到騎樓,是因為對方已經拉下鐵門,要把他關起來。

員警欒丞:「因為我被關在裡面,她怎麼講都行,她如果說我侵犯她、我對她猥褻都可以,當然我要把她推出去,不然的話我完蛋,你說在路上拖行,她不肯站起來,我叫她站,她不肯,1個人在那邊,我當然要把她拉起來。」

員警說他依法執法,取締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因為被辱罵還被西施抓傷,才會以現行犯逮捕西施,只是後續動作,令人看了捏把冷汗,自己也知道,社會觀感會很不好。

欒丞:「我知道做這種動作,有可能社會會說你怎麼欺負一個弱女子,問題是說你要考量事情有原因後果,原因就是你罵我、你妨礙公務,如果你不妨礙公務,我會去動手,我會去摔你,都不可能的事情。」

欒丞強調,因為中和這條路上的檳榔西施時常穿著火辣,不只被民眾檢舉,也造成很多機車騎士為了看西施,和後方車輛發生車禍,今天如果不執法,往後其他業者仿效,那公權力又在那。

欒丞:「之前我們去取締,跟她要身分證,她就跑到裡面去,她跑到裡面就不出來,她不出來,我們沒法進去,因為裡面是民宅,我執法,依法執法,人家說我怎麼樣,我心裡想那日後警察還敢執法,誰敢去執行。」

雖然依法執法,但分局認定執法過當,將欒姓員警記過一次,並且調離原有職務,快刀斬亂麻,只盼平息眾怒。

回覆 在4/8/2010 1:46:30 PM的回覆:
是什麼行為妨害公務了呢?沒拿出身分證嗎?將鐵門關下嗎?被你推了以後還手嗎?
回覆 在4/8/2010 2:21:57 PM的回覆:
不然你去當警察      天天被罵
回覆 保護妳罵國罵啊 在4/8/2010 2:38:46 PM的回覆:

應該傳訊給妳父親
告訴他      妳會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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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摔意外爆紅 檳榔西施嚮往演藝圈
   更新日期:2010/04/08   12:10   卲凡軒    
   
台北縣中和中正路上的一家檳榔攤店,日前發生警察取締檳榔西施衣著清涼,結果發生口角,檳榔西施被警察以柔道過肩摔制伏,影片經過報導,意外讓這位檳榔西施爆紅,才知道她不僅當過雜誌封面女郎,嚮往進入演藝圈,更因為父親過世,必須撫養弟弟,才會到檳榔攤上班。


檳榔西施顏如憶:「如果我爸爸還在的話,他一定會保護我。」

手中拿著父親生前唯一一張照片,顏如憶眼眶泛紅,哽咽地說,這幾天都必須抱著父親的照片,才能安心入睡。

顏如憶:「自己還傳短訊到我爸那支天使的手機裡面,雖然知道都不會通。」記者:「都跟他說什麼?」顏如憶:「就說我很想他。」

年僅19歲的顏如憶,卻有著超乎年齡的成熟。因為父親過世,母親離家,她一人必須撐起家計,14歲就外出工作,扶養兩個年幼弟弟。顏如憶:「就爸爸去世了,我必須養弟弟。」

不只靠當檳榔西施賺錢,也曾登上雜誌封面女主角,不過不免引起有人質疑,是不是想要故意炒作,進軍演藝圈?顏如憶:「我沒有想過(進演藝圈)耶,因為我只是想替自己討回公道。」

部落格瞬間湧入上百篇留言,有的鼓勵、加油打氣,也有人大罵作秀,而中和中正路上一整排檳榔攤業,十多家店卻只有一家開門。記者:「會不會擔心?」檳榔攤業者:「當然會啊。」

前一秒才和記者聊得很開心,後一秒就接到老闆電話,警察也不定時來巡邏,可見大家的心情還是很緊繃。

回覆 在4/8/2010 3:19:52 PM的回覆:
先挑釁者............可以
回覆 在4/8/2010 3:23:15 PM的回覆:
不拿身分證出來,不是很明顯有妨礙公務的問題嗎?
回覆 在4/8/2010 3:25:56 PM的回覆:
又是一個羅生門

是非對錯

可對亦可錯
回覆 警察動不動就說人民妨 在4/8/2010 7:42:50 PM的回覆:
聽新聞訪問前台北縣警察局永和二分局員山派出所警員欒丞(聽說現調警備隊,且被記過),說:檳榔西施背部全裸,妨害風化,機車騎士行注目禮,容易發生危險:
1.妨害風化:有那麼嚴重嗎?她有三點嗎?三點不露,就算露出底褲,也不至於是妨害風化吧?!且動不定就要拿妨害風化強加於人民,會不會太沉重了阿?
2.機車騎士行注目禮,容易發生危險:這能怪輕涼的檳榔西施嗎?

最令我討厭的,事警察喜歡動不動就說人民妨害公務,要法辦,如果警察先前的臨檢行為的發動本來就沒有按照法定要件與程序,還能說自己是在執行公務嗎?

回覆 ps:警察於執行勤務 在4/8/2010 7:45:33 PM的回覆:
如果不構成,請警察不要再隨便說人民妨礙公務賓為這根本刑同恐嚇!(在我看來也構成誹謗!)
回覆 > < 在4/8/2010 7:50:31 PM的回覆:
可能是露出底褲給別人看,但是又不給警察看,所以那個警察就生氣囉
回覆 最討厭警察動不動就說 在4/8/2010 8:09:33 PM的回覆:
         第   五   章   妨害公務罪   
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6   條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或脅迫之人,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處斷。
   

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9   條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
靠x算侮辱嗎?
幹xxxx:應該是侮辱

所以罵警察是妨害公務,打警察(施強暴脅迫)更是。
但前提是依法執行職務,但如果是不合諸如臨檢路檢等法定(發動)要件(例如隨意在路上隨機攔檢),是依法執行職務嗎?   
   
回覆 回樓上 在4/8/2010 8:19:48 PM的回覆:
你現在不也一樣在靠X
回覆 82.8.25檢二字 在4/8/2010 8:35:48 PM的回覆:
某甲於某乙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辱罵乙<幹你娘>,某甲所為,除犯刑法第140條第一項前段妨害公務罪外,是否尚犯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
以甲說為當。
甲說:刑法第140條第一項前段之罪所處罰者,在其妨害國家公務之執行,其被害者為國家法益,並非公務員。故同時侮辱公務員本身者,仍應另成立妨害名譽罪,並有第55條之適用。

另外最常看到的是<姦妳娘>。(73.7.7廳刑一字第603號函覆台灣高等法院;法71檢二字第1839號。)
回覆 另外,<這件事你警察 在4/8/2010 8:39:09 PM的回覆:
這件事你警察管不了,並無輕視之意。
回覆 as 在4/8/2010 10:41:15 PM的回覆:
大家再看一次影片

一開始西施在電話裡跟老闆講"老闆,有警察在靠杯"

然後警察突然情緒失控,不斷挑釁西施,西施才罵髒話
回覆 ~.~ 在4/9/2010 9:32:25 AM的回覆:
挑釁的是那西施

這種人出道當明星~你支持嗎
投票吧   ^   ^

--支持
--不支持
回覆 聯合報這篇中肯 在4/9/2010 10:24:09 AM的回覆:
警察、西施和檳榔店老闆   
   
【聯合報╱社論】   2010.04.09   03:18   am   
   
      
北縣員警勸導檳榔西施端正穿著,遭對方辱罵;員警在盛怒下將西施拖到店外,以側摔制伏,並一再將之壓制在地。一件尋常的執法爭議,反映出警察執行公權力的素養不足,更凸顯台灣的檳榔文化已發展出一種法律邊緣的經營模式。

一個管區警員的責任,倘若是日復一日負責「勸導」檳榔西施的穿著,恐怕不是什麼有成就感的工作。如果主管機關不訂出比較明確的執法標準,以中和這條街成排的檳榔攤而言,警察來了就加件衣服,警方走了就脫掉,這種執法方式只能說是在浪費警力,浪費納稅人的錢。但如果完全放任不管,更不知業者將放縱到什麼地步,街頭風光恐怕不止是如今這般景象。

既然員警要管這等事,那就得在法、理、情上準確拿捏。如果隨隨便便就被激怒,馬上忘了自己一身的制服,和執法對象當街扭打或對其施暴,那不僅無法維護法治,反而葬送了警察的形象。這次事件中,人們看到員警不斷粗暴壓制檳榔西施,甚至又來了兩名支援的員警,還要弄到將西施拖行的地步,實在令人不忍卒睹;這副情景,就算員警再怎麼喊冤辯白,將如何說服大眾謂沒有濫權施暴?

每次出勤現場都是一個動態的互動,警員不僅要有基本的執法規範,也要有應變的機智和自我的情緒管理。此次事發後,這名員警以執法「不符比例原則」遭記過調職處分。確實如此,檳榔西施穿著清涼並不屬於重大犯罪,就算態度惡劣,要開罰或逮捕,都可以有更適當的手段處理,不必當街拳腳相向,弄到連路人都看不下去。

談到「比例原則」,卻可以談一談警察執勤的另一極端。在台灣群眾運動的場合,員警接到的常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指令,任由失控群眾脫序棍棒齊飛,有時員警遭攻擊至頭破血流,仍無法對施暴民眾進行逮捕或壓制;這類指令,難道就符合「比例原則」?台灣警察公權力缺乏尊嚴,連檳榔西施都敢信口當面侮辱,其深層原因,不正是由於這類「不符比例原則」的場景,已經深入人心?以「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場景,對照此次西施遍體鱗傷的事件,尤其覺得這兩個極端皆「不符比例原則」。

員警遭調職後,檳榔西施上電視控訴警方施暴,她手持自己充當封面女郎的某男性刊物示之媒體,強調自己的「身分」。這些插曲,雖增添了此一事件的戲劇效果,卻也讓焦點模糊。畢竟,若把此事塑造成「壞警察」與「弱西施」的刻板印象,其中值得探究的是非和分寸就被淹沒了。再說,台灣檳榔銷售的「西施化」與「清涼化」,雖被某些人誇稱為「具有台灣特色」的產業,卻已淪為大陸和外來觀光客的窺祕景點,許多本地民眾則反因「兒童不宜」而敬謝不敏。也難怪這個事件發生後,不少民眾表示了「惡紫之奪朱」的憂慮,擔心檳榔西施文化將因此更有恃無恐。

當人們把眼光投注在警察與西施兩造時,其實都忽略了一個更關鍵的對象──檳榔攤的經營者,這才是在幕後和公權力拔河的藏鏡人。在西施辱罵員警時,她是按著通話鍵向老闆通風報信的;在員警和西施在店外拉扯時,是這個幕後經營者遙控關閉了檳榔攤的鐵門,卻讓監視器繼續錄影。像這樣的經營模式,僱用一個未滿廿歲的女性,讓她穿著暴露地坐在那裡直接面對客人和員警,而經營者卻隱身在幕後掌控一切,不必承擔任何責任或風險,連西施挨打都沒有探出頭來關切一句。對這種詭異的經營者,政府真的無法要求他負起應負的責任嗎?

警員和西施的拉扯爭議,暴露的問題其實多過我們的想像;怕的只是我們正視它的智慧與勇氣,小於我們對此一痛心事件的直覺情緒。   

   
回覆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嗎? 在4/9/2010 10:35:33 AM的回覆:
穿甚麼衣服法律也要管?沒有露三點我真的不知道法律憑甚麼管!
檳榔西施在台灣,已經是個法事實,但是這個法事實可以拿來給有權力者把玩:穿著清涼的檳榔西施全台灣人民都知道,也沒有如反對廢除死刑般的引起強烈反彈,檳榔西施與人民相安無事,但警察卻三不五時的來騷擾,還振振有詞的說是引起車禍的危險,因此要管制,他自認為自己是在執行公權力,是在執法。
就像台灣各地的av販賣店(甚麼航空版.etc),警察如果要去騷擾,說甚麼妨害風化(再去玩弄釋字617),你能怎麼辦?!

回覆 釐清責任 在4/9/2010 10:42:55 AM的回覆:
1.警察:進行逮捕動作(因為辱罵警察,妨害公務),逾越必要之限度,有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傷害,無阻卻違法事由)
2.檳榔西施:辱罵警察,構成妨害公務罪(與妨害名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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