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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稅法
發表人 小胡狸  

發表日期

4/9/2010 3:22:43 PM
發表內容 因為剛接觸到稅法小妹      請問各位大哥大姊      一些稅法的實際問題      
例如托兒所或補習班都有收托兒或才藝班費用,但都只開收據,沒有開統一發票,為何呢?為何便利超商都都要開?差別在哪?

又已立案托兒所要設托收國小兒童課後輔導的安親班,應該要另外向縣政府社會處申請立案,但大多沒有立案,那托兒所在報稅的時候,豈不是可以不用報,因為沒有立案而根本查不到呢?
   
回覆 艾瑞克 在4/13/2010 5:58:47 PM的回覆:

資料來源:http://www.kidslove.com.tw/uwish/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acconuting1&Rcg=100703

為了提升國內教育文化水準,免除因為營業稅負擔而對教育文化產業有不利影響,幼稚園、安親班等幼教事業,在收取學費時並不需像一般公司開立統一發票,

但是為了掌握幼教事業收入情形,國稅局會以下列方式調查幼教事業收入:

   

(1)         定期寄發「幼稚園、托兒所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或「補習班、托育中心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要求填寫學生人數、收費標準及主要開支、

教職員薪資等資料,並且依據業者所填的資料,與以前年度或是與該行業收入水準比較。

   

(2)         若發現異常情形,則會派稅務人員至幼教事業經營處所進行實地訪查,並依訪查結果調整收入金額。惟稅務人員訪查的結果僅得作參考。

   

事實上,無論稅務人員實際訪查結果如何,若幼教事業機構有自行準備事先編印流水序號的收據,在收款時確實開立收據給繳費家長,

則還是應以收據開立金額作為收入總額認定依據。

   

而在收據的設計上,建議不應只填寫每次收款的總金額,而應依調查紀錄表所要求內容分別填寫收入的明細,如此雖可能稍微增加平日行政上的負擔,

但卻可在日後遭遇國稅局查帳時,合理地提出解釋說明。

   

正確地開立收據為幼教事業進行財務及稅務規劃的首部曲,故意漏開收據的逃漏稅情形,事後在遭遇國稅局查稅時也多會遭到加倍的處罰,

甚至可能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合法節稅的方式很多,衷心地提醒幼教事業負責人,絶不能誤以為漏開收據是一個聰明而萬無一失的節稅方式。

(本文由教育網   專業顧問會計師提供)
回覆 小胡狸 在4/13/2010 9:31:20 PM的回覆:
謝謝大大喔
那第二個問題呢?國稅局應該查不到ㄌ吧?
回覆 小天 在4/14/2010 9:44:54 AM的回覆:
不知你說謂托兒所要繳稅是哪一種稅      托兒所因有利教育   所以不用繳所得稅和營業稅   可否更明確說明
回覆 小胡狸 在4/14/2010 11:25:50 AM的回覆:
阿   經營托兒所不用繳稅嗎?
回覆 阿莫 在4/14/2010 6:02:32 PM的回覆:
托兒所不要繳營業稅,但股東要課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
回覆 小天 在4/15/2010 8:46:09 AM的回覆:
請問你是問托兒所還是個人
回覆 艾瑞克 在4/15/2010 9:37:37 AM的回覆:
稅法採實質課稅精神,即使是違法所得依然要課稅,理論上黑道販毒也是課稅標的,但考量即使開單也收不到稅,所以國稅局才不處理。
托兒所沒有立案並不是不用繳稅的理由,被國稅局抓到一樣是逃漏稅。
回覆 小胡狸 在4/15/2010 9:48:54 AM的回覆:
謝謝各位大大
我ㄉ疑問是念稅法延伸而來   剛好想到   或許很基礎的問題   但小妹比較笨拙   無法理解。還有我ㄉ問題可能不清楚   我再說詳細。
有立案ㄉ私立托兒所,如照上面大大說ㄉ,不用科徵營業稅   只徵股東ㄉ所得稅。
但坊間很多托兒所為ㄌ有更多收入,另外附設收託國小兒童安親班,但依法附設安親班要另外立案,但很多托兒所都沒有立案,
那既沒有立案,那托兒所就想說國稅局鐵定查不到,而不申報?
除非有人檢舉?
回覆 艾瑞克 在4/16/2010 5:34:01 PM的回覆:
以下新聞參考看看~~~

查稅   瞄準補習班托兒所

            *   2010-04-14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北市國稅局將於4月底至6月底,就轄區內600家的私人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的春季班招生情況,進行清查,主要對象以知名度高、有名師主講、或者上一年度補習班負責人的報稅出現偏低,或者不合理情況者,都將是查核重點。

             該局表示,遭鎖定的對象,除有短報紀錄外,遭人檢舉或近來當紅的補習班,如協助報考公家機關,或專業考試等相關補習班,也會是清查重要對象。

             由於補習班等單位,並非一般營利事業單位,經營所得全部歸入負責人,負責人再以申報個人綜所稅方式繳稅,而根據北市國稅局查核經驗,短報收入的情況相當普遍,甚至有部分負責人,經常申報虧損但卻繼續經營的怪現象。

             北市國稅局相關清查人員,主要到各補習班等單位,是否有包括:(1)短申報開班數;(2)少申報班級人數;(3)收費申報偏低等3種現象。

             該局每年也配合補習班招生,進行春、秋兩季班別的清查工作,防堵這些只開立收據的單位負責人,短報收入所得。

             該局指出,以往訪查作業發現,有極少數業者不配合填報業務狀況調查表,或填報之業務狀況調查表與該局蒐集之資訊有明顯出入,卻又拒絕提供學生名冊等相關資料,而遭該局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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