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犯罪地
發表人 乙生  

發表日期

4/14/2010 3:32:31 PM
發表內容 請問老師及各位同學
刑訴的犯罪地應該包含行為地與結果地?
那假設甲住在基隆,基於詐欺之意圖,於網路向住在台中的乙訂購一批物品,乙在台中寄送該貨物給甲,而甲嗣後不付錢。
理論上那本案之管轄地,除了基隆以外,是否包含台中?
假設台中有管轄權,那在實務上,乙在台中提出詐欺告訴,台中是否會將本案移送至基隆?即行事訴訟法有無所謂乙原就被或管轄便利原則?
回覆 小王 在4/15/2010 12:14:57 AM的回覆:
台中有管轄權沒有問題。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