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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問:高醫醫生詐領保險切除健康子宮一案
發表人 學員Bees  

發表日期

4/15/2010 1:33:24 PM
發表內容 1.被利用的婦女可向高醫求償是基於醫生是高醫的224履行輔助人嗎?

2.婦女向醫生求償         對於能生育但不健康         和      不能生育但健康(例如已到

         更年期)的子宮會   有所不同嗎?

謝謝
回覆 學員B 在4/16/2010 11:34:23 AM的回覆:
在唸人格權部分想到這個現在新聞的問題

是不是不論是否有生育能力..都已侵害身體權(因為已破壞外在肉體)

而若是仍有生育能力且還是健康之子宮..還侵害到王澤鑑所說的生育決定權

那是可以請求兩項慰撫金..還是只能擇一呢?

回覆 @@ 在4/16/2010 1:46:34 PM的回覆:
切除之前要先簽手術同意書吧!
除非簽字是被醫生被騙了之類的先決問題要解決,不然哪有什麼求償的道理
回覆 學員 在4/16/2010 1:49:23 PM的回覆:
前提就是被騙所以才會失去健康子宮
回覆 在4/16/2010 5:57:46 PM的回覆:
被騙切除子宮的人,可以拿到保險金吧?真的是被騙嗎?不是跟醫生勾結嗎?
回覆 000 在4/16/2010 6:00:36 PM的回覆:
事件爆發主要的功臣之一是保險公司,如同上次狠心的殺了自己媽媽+老公+婆婆詐領保險金的例子一樣,都是被保險公司懷疑報案才被調查的

所以說經濟學講的人的自利動機真是滿偉大的,這些保險公司說穿了也就是基於不想乾脆理賠的動機,促成案件爆發的
回覆 路人 在4/16/2010 11:28:39 PM的回覆:
拜託,請再詳看新聞

一、主要分為兩個部份簡要論述
   (一)切除良好子宮部分
               1切除良好子宮是與詐領健保部分有關
                     (沒手術沒健保領,全民健保為政策性保險,行為對象為國
  家,國家、病人為被害人)

               2   切除良好子宮-->重傷罪   10   IV(5)毀敗生殖機能
  (邪惡的律師會跳出來說子宮是生育非生殖機能
           幸好還有第六款)
                     詐領健保-->詐欺取財罪   339
               3與醫院有關
                     背信罪
                  (病人是與醫院締約,醫師為醫院的債務履行輔助人)
      

(二)、偽診斷病人得癌
         1詐欺取財罪部分
        偽診斷病人得癌後與   由"共犯病人"   詐領保金後分贓有關
                  (沒癌沒保險金給付,行為對象是數個保險業者,病人為共
                     犯)

     分類上於詐欺取財罪言之
                  醫生應屬於   共(同)謀共同正犯
                  病人乃     實行共同正犯

         2診斷得癌必須以病理報告為之
               故必須做侵入治療
               此就會涉及傷害罪277
               普通傷害罪雖訴訟法上為告訴乃論之罪287
               實體法上仍有論述病人的同意是否為阻卻違法事由的空間      
               尤以侵入性治療達到重傷程度時(非告訴乃論)         

公視有話好說也已經深入談到"偵查病人"了(類似釣魚警察)
回覆 學員B 在4/17/2010 1:14:40 AM的回覆:
樓上的同學

謝謝你的回答

但是我是對於民法侵權行為部分所侵害的權利有何不同有疑問

回覆 很難認定炸不炸 在4/17/2010 1:43:22 PM的回覆:
子宮就是身體裡面的器官,不管他還有沒有該器官的功能,侵害了他就是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權吧!只是賠償時候的"價值"問題,能生育的子宮,你當然可以認為比較值錢而已

能否生育影響原因很多,卵巢沒了排卵功能,子宮也無用,所以有些醫生對於已無再生育打算的婦女,會建議摘除子宮(EX:長了子宮肌瘤,可能比較靠尿道之類的會引起頻尿影響生活便利),甚至沒"毛病"的子宮,如果說要"預防"他以後長些有的沒的東西,"建議"切掉,你說他到底"必要"與否,很難講,我不是醫療從業人員,恰好有親戚有子宮方面的毛病,所以我認為說切沒"毛病"的子宮就等同"詐"保險,真的很難說是不是真詐,有些女生EX:飽受月經痛苦(可能EX:子宮內膜異位)之類,子宮不切也不會活不下去,但仍切掉,這算詐嗎?!或是我真的就是受不瞭每月月經的困擾而切掉(其實以純醫療而言無切掉必要)這也不是詐吧!

回覆 路人 在4/17/2010 9:08:02 PM的回覆:
對醫生主張侵權行為

對醫院主張債務不履行

回覆 路人 在4/17/2010 9:19:41 PM的回覆:
子宮都切掉了當然有侵害身體權

教科書很喜歡在那邊分類分老半天

然後讓學生解不出來

雖然侵害身體權同時必定就侵害了生育決定權

但這兩種權利應該有本質內涵上的上不同

應不互相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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