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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作公益法律官不管
發表人 珍珠黑  

發表日期

4/19/2010 11:16:21 AM
發表內容

黑人賣衣作公益事件
一      請問有沒有什麼法律規範這領域
二      黑人有沒有違法
三      周玉蔻      VS      小S      你支持哪方的論點
四      網路鄉民一面倒批周玉蔻挺黑人      讓你對台灣未來"棟樑"(年輕人)的看法以及台灣未來的希望是怎樣
   
http://www.nownews.com/2010/04/16/11490-2592425.htm
回覆 在4/19/2010 11:23:15 AM的回覆:
鄉愿是見仁見智。我覺得是。
回覆 鑑警 在4/19/2010 11:28:07 AM的回覆:
不太認同還要扣東扣西剩的才捐
   
回覆 公益不管 在4/19/2010 11:53:02 AM的回覆:
公益是好事,法律本無需介入
而假借公益之名行歛財之實,本即有法可管,係認定上和辦不辦的問題
回覆 某群網民真無 知 在4/19/2010 3:24:09 PM的回覆:

支持周玉蔻的看法

http://www.nownews.com/2010/04/19/545-2593368.htm
回覆 公益自然人 在4/19/2010 3:44:26 PM的回覆:
黑人說:「這些是拿來叫貨的費用,不可能先拖欠廠商,計畫是長期的,若哪天停止,所剩的費用會用專案捐款。」   

病童母親也到場力挺,其中一位媽媽氣憤說:「難道世界不能有好人嗎?」   

病童家長要大家別斷了小孩的後路,看著黑人從孩子重病一路陪到告別式,當媽媽的滿是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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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製衣公司叫貨只能現金不能用票嗎?能用慈善款墊,卻不讓自己出錢墊?
但他對病童做到底了,告別式也出席了。連葬儀社都要收錢了,他這樣不收錢也算是與殯葬禮俗不符。
總觀,他都願意送病童到山上去了,這樣還要他做白工、說他鄉愿也實在太殘忍。大家說對不對阿?
回覆 ~.~ 在4/20/2010 11:35:01 AM的回覆: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19627441380733#!

~.~
回覆 怎可放過 在4/20/2010 2:41:51 PM的回覆:
台北市社會局調查,認定黑人義賣的潮T是屬於商業行為,應該要把「義賣」兩個字拿掉,就不涉及法律問題,也不會被罰。現在義賣潮T這項行為,經社會局調查後決定不開罰。

一件580元的T恤成本只有180元,扣除100元公益、以及營業稅跟所得稅,確實還有197元的利潤,社會局認定是商業行為,只要黑人把「義賣」名目拿掉,暫定不會開罰。
==============================================

真好。政治正確,什麼都OK。
現在可能為大量滯銷的愛心T庫存傷腦筋   吧。
這堆庫存一定從他所謂的愛心捐款預扣款來負擔。
希望他持續去探視病童!
回覆 ++ 在4/20/2010 6:08:46 PM的回覆:
用沽名釣譽會比鄉愿貼切
回覆 不只是....... 在4/21/2010 9:40:58 AM的回覆:
黑人接受東森新聞節目的電話訪問,遭到現場來賓的嚴厲質疑,他的回答則一反之前公佈的明細,原本當成「預備週轉金」的179元現成為「公益金」,而去年原本說一件愛心T捐出200元,到此刻則改口為「去年一件捐300元」。   

此外,他也在節目上被逼問「是否有拿捐款的明細去抵稅?」他一開始是說沒有,後來又大打迷糊戰,最後才間接承認,由「熱血」公司通路所販售的愛心T捐款的確有抵稅。

也就是說,撇除扣除額過多、支出明細不符實際操作、捐款抵稅等問題,黑人光是表示愛心T捐出100元,其他480元作為成本、週轉等用途,已經是違法的事情。   

內政部官員也指出,依照法令規定個人不能從事募款,違反規定可以處4萬至20萬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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