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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許玉秀在告訴我們甚麼?台大法研某研究生又在告訴我們甚麼?
發表人 有又怎麼樣?沒有又怎  

發表日期

4/21/2010 9:47:13 AM
發表內容 許玉秀,當代刑法思潮,貳   存在論與規範論,一   20世紀下半葉以後的論辯,註9:
1999年3月政大刑法中心師生作品發表會上,作者發表犯罪階層體系方法論探源時,有位台大法研所碩士班研究生即質疑是否有方法二元論這樣的用語,在Radbruch,Rechtsphilsophie   als   Rechtswertbetrcahtung,   in:Rechtsphiloslphie,1973,.93.可找到Methodendualismus,   Methodenmonismus和Methodentrialismus的用語。
---------------
1.我覺得那個台大法研的研究生本身問題的提出就很奇怪,就算沒有方法二元論這個用語(不管是中文或德文),難到許玉秀不能自己生嗎?
2.我也覺得許玉秀很奇怪,找到一個Radbruch,有Methodendualismus,   Methodenmonismus和Methodentrialismus的用語,那又怎麼樣?是要說你沒有亂生嗎?

有沒有這個用語這樣的問法本身就很有問題,除了彰顯自己博覽群書根本沒看到有專家這樣說以外,我看不出有甚麼科學之處,而且這種問法很危險,一旦被人搬出有以前的人確實這樣用過,那就很糗(無知)。

但是人類的用語本來就是人自己創造的,以前沒人這樣用,不代表現在的人不能這樣用,用了有好處有用處就代表用了符合科學,本來就可以自己生。

許玉秀拿以前有人這樣用來回應,除了也是證明自己博覽群書外,我看不出來這樣的回應有多科學。只是在說明自己不是亂生(似乎也否定了自己沒有生的權利。)
回覆 人類自己創造的用語, 在4/21/2010 9:57:13 AM的回覆:
                 
回覆 說不定他們還會搬出甚 在4/21/2010 9:58:42 AM的回覆:
                    
回覆 根本不是讀書的料 在4/21/2010 10:11:00 AM的回覆:
表達能力很差耶!

你在述說什麼東西??

回覆 樓上的!看來你根本不 在4/21/2010 10:20:51 AM的回覆:
可憐!
回覆 我在想那個台大法研碩 在4/21/2010 10:24:22 AM的回覆:
許恆達?
回覆 不過應該不是!因為許 在4/21/2010 10:25:06 AM的回覆:
88年學士班畢業。
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4/21/2010 10:26:57 AM的回覆:
別說別人可憐,自已更可憐

不要浪費你的生命在一個你會後悔的地方上。快去找工作吧!
因為你不是讀書的料,你一定會後悔,一直輪迴的考......
回覆 所以我本來期待看到許 在4/21/2010 10:27:22 AM的回覆:
顯然落空!
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4/21/2010 10:29:38 AM的回覆:
當你知道迷惑時,並不可憐。

當你不知道迷惑時,才是最可憐的。
回覆 你根本不知道叔本華! 在4/21/2010 10:30:16 AM的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2010/4/21   上午   10:26:57的回覆:
別說別人可憐,自已更可憐

不要浪費你的生命在一個你會後悔的地方上。快去找工作吧!
因為你不是讀書的料,你一定會後悔,一直輪迴的考......

--------------------
我不想跟你噴口水!
回覆 你要救回應我的開版, 在4/21/2010 10:30:58 AM的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2010/4/21   上午   10:29:38的回覆:
當你知道迷惑時,並不可憐。

當你不知道迷惑時,才是最可憐的。
回覆 你要就回應我的開版, 在4/21/2010 10:32:14 AM的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2010/4/21   上午   10:29:38的回覆:
當你知道迷惑時,並不可憐。

當你不知道迷惑時,才是最可憐的。

----------------
你盡講這些,我不想跟你噴口水。


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4/21/2010 10:32:56 AM的回覆:
承認自已的偉大,就是認同自已的愚蠢...

別一付自以為是,其實本質僅是一個自卑心
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4/21/2010 10:35:07 AM的回覆:
你心中裝滿自已的看法與想法的人,你怎知道許老師的心聲呢?
回覆 我也誠心的回應你:我 在4/21/2010 10:36:01 AM的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2010/4/21   上午   10:32:56的回覆:
承認自已的偉大,就是認同自已的愚蠢...

別一付自以為是,其實本質僅是一個自卑心

-----------------
先謝謝你的回應!
如果你覺得我的開版是一付自以為是,我是不是要為帶給你這樣的感覺道歉?

我再跟你說一次:我不想跟你噴口水!如果你要回應我的開版,我隨時歡迎你的反駁。
回覆 我承認! 在4/21/2010 10:38:42 AM的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2010/4/21   上午   10:35:07的回覆:
你心中裝滿自已的看法與想法的人,你怎知道許老師的心聲呢?
-----------------
我承認!我當然不知道許玉秀的心聲,我也只不過看他的文章後寫下來我的感覺。你要說我是心中裝滿自已的看法與想法的人,我也不否認,但那又如何?!

我還是誠心的希望你:就我的開版回應(不要說我這個人怎樣怎樣),我隨時歡迎你的反駁!

謝謝。
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4/21/2010 10:39:10 AM的回覆:
能說不能行,不是一個學生應有的行為喔

多少個學習法律者,就如同你一般,這世界真的是無奈與淒涼啊!
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4/21/2010 10:41:31 AM的回覆:
你滿口的~有又怎麼樣?沒有又怎麼樣?

那又代表什麼呢?

你根本不需要知道事實的真理啊!

不是嗎? 
回覆 算了! 在4/21/2010 10:43:41 AM的回覆:
盡講一些空泛的東西,你是對我有甚麼期待?
到是期待你能就我開版的(方法二元論的用語,存在論規範論)內容提出反駁,從頭沒看到。

看來期望落空,你還是只能說我這個人如何如何...........

回覆 在4/21/2010 10:44:51 AM的回覆:
好吧!

那放過你了~讀書去了

88
回覆 總算講了一些跟我開版 在4/21/2010 10:46:08 AM的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2010/4/21   上午   10:41:31的回覆:
你滿口的~有又怎麼樣?沒有又怎麼樣?

那又代表什麼呢?

你根本不需要知道事實的真理啊!

不是嗎?

-----------------
如果你覺得我的<有又怎麼樣?沒有又怎麼樣?>讓你看了很不爽,那我道歉!

我還是希望你能就我開版的內容反駁,謝謝。
回覆 還是謝謝你的回應! 在4/21/2010 10:47:21 AM的回覆:
                 
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4/21/2010 10:48:05 AM的回覆:
好啦!大叔      

先這樣囉!我去忙了
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4/21/2010 10:53:02 AM的回覆:
大叔

我不會你說的方法二元論的用語及存在論規範論用語,跟你對談,我的層次沒有你那麼高

抱歉囉!

準備吃飯去
回覆 你可以不要叫我大叔嗎 在4/21/2010 10:55:20 AM的回覆:
   
回覆 誠心的回應你 在4/21/2010 10:58:38 AM的回覆:
大叔~很親切啊!代表成熟又穩重兼具學識的象徵啊!

總不可能稱你為~小伙子吧!

好啦!

大叔~人家要去買素食便當了,不然太晚去就沒有菜色了

再見了

~見字閃人
回覆 唯一可以解釋的, 在4/21/2010 9:43:57 PM的回覆:
是當天許玉秀發表名為<犯罪階層體系方法論探源>的文章,既曰探源,當然就是看看以前的人有沒有這樣用(許說現在是用規範論與存在論,而不再使用方法一元論與方法二元論這樣的名稱。

所以說,許玉秀占了上風,因為他找到德國人有這樣用(過)。
回覆 大叔 你覺得呢 在4/22/2010 8:26:48 AM的回覆:
甲與其弟不合並常發生爭吵,某日,a見甲身酒味,二人起爭執,a隨手抄起桌上水果刀,反遭甲奪刀砍傷手,甲殺紅了眼以理線勒住a脖子,直到a不動為止,甲誤認a已死亡,騎車衝到派出所聲稱自己殺了弟弟,警方據報將a送醫,a免於死。
請問甲是否主張正當防衛?
我想問的是甲在勒住弟弟脖子時,其實那時弟弟的刀已被他奪走,沒做任何傷人行為,為何還是屬於現在不法侵害?謝謝   
回覆 我比較想要聽的是 在4/22/2010 10:03:04 AM的回覆:
許恆達有什麼笑話?
回覆 你覺得刀搶過來劃了一 在4/22/2010 12:02:34 PM的回覆:
如果刀搶過來,其弟仍作勢要傷害,那麼恐怕這個現時不法的侵害的認定時間要討論。

但是勒昏對方恐怕有防衛過當問題。

所以也有殺人未遂問題。
回覆 是大叔回答的嗎? 在4/22/2010 1:33:48 PM的回覆:
嗯!大叔所言有理

他的行為應不屬於正當防衛,現在不法之時點

應論及過當及殺人未遂責。
回覆 我不是大叔,你不一定 在4/22/2010 2:15:34 PM的回覆:
如屬正當防衛,就沒有防衛過當問題;如果是防衛過當,可能也會構成殺人未遂;但殺人未遂也可能不構成防衛過當。
回覆 嗯嗯~了解 在4/22/2010 2:23:49 PM的回覆:
大叔比較親切啦
那有問題(刑事法)再問大叔了喔
回覆 年輕的大叔幫我一下 在4/22/2010 3:01:37 PM的回覆:
再問你一下

另一個版有再討論單一性及同一性

這2個是否不同?

我覺得這樣是對的嗎,如下(講白話一點):
*單一性*
是涉及審判不可分之效力適用

*同一性*
是檢察官起訴後,法院是否能針對起訴後,同一事實的部分,變更法條。

回覆 在4/22/2010 3:33:46 PM的回覆:
為什麼會說猜是許恆達呢!?   怎麼感覺有八卦的味道。@@
回覆 我不是年輕的大叔!我 在4/22/2010 4:38:03 PM的回覆:
不好意思,我不會。
還希望你能教我一下(為了考試)。
回覆 年輕的小叔 在4/22/2010 4:41:23 PM的回覆:
我也不是很清楚,單一、同一這裡看書,看的很亂

我以為小叔刑事法都很棒耶!

沒關係,一定有人會的

我再讀看看,知道再跟小叔說

回覆 Roxin的立場 在9/6/2011 6:36:03 PM的回覆:
許玉秀說:雖然Roxin也是高舉著新康德的規範論而批評Welzel的存在論,但是Roxon一則對於方法論並沒有進一步處理,二則沒有完全堅守規範論的立場,例如......。因此,幾乎單獨為規範論奮鬥不懈的只有Jakobs一人。
-----------------
關於此,已經有答案了!
2009年駱克信在拉丁美洲的演講:構建刑法體系的思考,其中:二,以存在論為根基的刑法體系,以及四,雅各布斯(Jakobs)的刑法構造之體系性理論
回覆 結論 在9/6/2011 6:45:41 PM的回覆:
看來刑法學在Roxin後已經終結了!(就像維根斯坦自認為在其寫了邏輯哲學論一書後,哲學問題已經解決了.......可惜維根斯坦其後又寫了哲學研究一書)
回覆 駱克信VS.雅各布斯 在9/9/2011 11:42:46 AM的回覆:
Roxin   v.s.   Jakobs
1.犯罪是一種規範侵犯,而不是一種法益侵害?
2.取消不法和罪責的區分?
3.按照符合目標的觀點來實現罪責的歸屬?
----------------
以上3點Jakobs的主張,我(Roxin)並未接受其中任何一點。我(Roxin)和雅各布斯之間的學說對抗已經很久了,通過這種對抗,希望刑法能夠阻止應該由它阻止的一些發展趨勢。

回覆 不知道可否這麼說 在9/9/2011 11:54:52 AM的回覆:
刑法<學>的是以哲學(的形上學)思考為最高段?
許玉秀:當代刑法思潮,貳   存在論vs規範論,一   20世紀下半葉以後的論辯,二Jakobs的規範論,三Schunemann的並存論,四實然與應然辯證地存在--方法目的關係

----------------------
關於此,不知道能不能這樣說許玉秀?
:...........他們稱他們沒有提出(見解),只有(對見解)作出意見。"asserted   nothing   but   only   opined"   (Liddell   and   Scott).   (在這種理論下,哲學性懷疑主義或絕對懷疑主義,就是避免宣稱有最終真理的一種哲學角度。近代以來的懷疑論關注如何通過表象,了解事情本身。這種懷疑論通常被稱為笛卡爾式的(Cartesian)。這種懷疑論的實質是,如果感官是不可靠的,而對於世界的認識只能通過感官,那麼我們對於世界的認識終究是不可靠的了。這種懷疑論由笛卡爾提出。笛卡爾本人試圖對此給出回答。之後,許多哲學家都試圖回應這一問題。二十世紀著名的回應有:現象學、日常語言學派,及當代的語境主義等(contextualism)。)
回覆 拉德布魯赫的法哲學 在12/28/2011 3:07:44 AM的回覆:
Radbruch(1878~1949)的法哲學
目錄
第一章   現實和價值   
無視價值的、評判價值的、涉及價值的、超越價值的立場法律的分類
第二章   法哲學作為法律價值的思考   
<二元方法論>,相對主義
第三章   法哲學的方向   
自然法,歷史學派,黑格爾,唯物主義歷史觀,一般的法律學說,耶林,施塔姆勒,相對主義,文化哲學,其他的方向
第四章   法律的概念   -   
專注于法律理念的現實,正義作為法律理念,公正,法律概念的推導,先驗的法律概念
第五章   法律和道德   
根據物件、目的主體、義務方式、有效性來源的外向性和內向性,作為法律有效性理由的道德、作為法律目的的道德
第六章   法律和習俗   
習俗充滿矛盾的特性,習俗的社會功能
第七章   法律的目的   
個人主義的、超個人主義的、超越人格的法律觀,它們之間的辯證關係,特別是超越人格的觀點
第八章   法哲學的黨派學說   
黨派意識形態的含義,個人主義,特別是自由主義和民主,社會的法律觀和社會主義,保守主義。政治的天主教
第九章   法律理念的二律背反   
正義,合目的性,法的安定性,它們之間的分裂
第十章   法律的有效性   
法學的有效性理論,社會學的有效性理論(權力理論,承認理論),哲學的有效性理論,自我矛盾
第十一章   法律的歷史哲學   
法律的形式和題材,有意識和無意識的立法.正統理論和災變理論
第十二章   法律的宗教哲學   
原始基督教,托爾斯泰,天主教,路德
第十三章   法律之人的心理學   
作為生活形式的法律,作為生活形式的權利
第十四章   法律的美學   
法律表達形式的美學,作為藝術之物件的法律
第十五章   法律科學的邏輯學   
法律科學與法律的科學,解釋、結構和系統學,作為
理解性文化科學的法律科學,向個論的過渡
第十六章   私法和公法   
概念的先驗性,關於它們之間關係的自由主義的、保守主義的、社會的觀點,社會法
第十七章   人   
作為平等概念的人,目的論對法人問題的解釋,個人主義:假定理論,超個人主義:現實的團體性的人.超越人格主義:目的能力
第十八章   所有權   
所有權概念的先驗性,先占理論和加工理論,個人主義的所有權理論,(歌德,費希特)社會理論(教皇通諭“四十年通諭”,魏瑪憲法)
第十九章   契約   
法律生活的靜態和動態,社會契約和私法契約,意志理論和表示理論
第二十章   婚姻   
有關問題,超個人主義的婚姻觀(教皇通諭“聖潔婚姻”,魏瑪憲法)個人主義的婚姻觀,蘇聯
第二十一章   繼承法   
遺囑自由,遺囑繼承法,強制的遺產分配,個人主義觀、超個人主義觀、超越人格觀之間關係中的強制性遺產合併
第二十二章   刑法   
刑罰原因說(同意理論,報復理論),刑罰的目的說,正義(矯正的,分配的),合目的性,個人主義理論(一般預防,特殊預防),法西斯主義的刑法,蘇聯刑法,法安定性
第二十三章   死刑   
超個人主義的辯白,死刑和契約理論,死刑和正當防衛
第二十四章   赦免   
作為法律部門的赦免,法律的赦免
第二十五章   程式   
法官的獨立性,程式法的關係,(判決的)既判力
第二十六章   法治國家   
法律優先還是國家優先?同一性學說,自我約束學說,問題的解決,形式法治國家的價值
第二十七章   教會法   
天主教,魯道夫.佐姆,路德,新教的教會憲法
第二十八章   國際法   
有關問題,個人主義:世界國家,超個人主義:主權信條和國際法的統一,超人格主義:國際法,國際法的現實
第二十九章   戰爭   
戰爭的倫理學、法哲學、歷史哲學、宗教哲學
附錄一   《法哲學》後記草稿   
附錄二   五分鐘法哲學   
附錄三   法律的不公正和超越法律的公正   
編輯備註   拉德布魯赫《法哲學》不同版本的頁碼對照   
拉德布魯赫《法哲學》導論   
(王樸譯)
回覆 嗯嗯... 在12/28/2011 3:21:37 AM的回覆:
時光荏苒,倏忽快兩年矣.................

回覆 這期間 在12/28/2011 3:27:18 AM的回覆:
這期間(其實是今年初),因為認識了一個人,而更認識了叔本華與維根斯坦...............;對哲學也有比較深一點點的認識。

可惜,該人已消逝。

還是很感激他!
回覆 在12/28/2011 3:31:05 AM的回覆:
Arthur   Kaufmann已於2001年過世。
回覆 王樸該不會也是跳級 在12/28/2011 3:41:54 AM的回覆:
王樸該不會也是跳級吧?
1977年生,1998年法學士,2002年法蘭克福法碩士,現在應該也早是法學博士了。(跟許恆達同年,也同校,都是法蘭克福大學)

不過看到有人這樣說:
可能我和也擬兄看到的情況略有不同吧,我個人感覺現在國外學校選人多是以外語為標準。而看書多的人往往因為外語   用功不夠而競爭不過別人。我說“往往慘不忍睹”云云也不是空口胡說。也擬兄要有興趣可以對照德文原版看看王樸(此人是法蘭克福大學的法哲學博士)翻譯的拉德布魯赫的《法哲學》,說實話,用慘不忍睹來形容都客氣了。有幾段翻譯的人想吐血。

http://www.xiaomang.com/redirect.php?tid=3285&goto=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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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講到精神現象學,叔本華也會吐血吧?!
回覆 海德格爾與維根斯坦 在12/28/2011 7:52:23 PM的回覆:
今天看到的:
Heidegger   was   (with   the   possible   exception   of   Wittgenstein)

the      greatest   philosopher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回覆 我比較帥 在12/29/2011 12:23:41 AM的回覆:
周漾沂老師對RadbrucH有深入研究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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