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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史上最惡狼 逾50案全他幹的!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4/22/2010 4:57:50 AM
發表內容 這種人也是要給他「免死金牌」,反正學者說的話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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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惡狼   逾50案全他幹的!
   更新日期:2010/04/21   22:16   

真的是史上最恐怖的性侵惡狼。他是上星期警方逮捕到的住基隆的曹姓遊民,酒後逞獸慾,性侵自己兩名親生女兒,落網後,坦承十年前基隆女國中生性侵殺人命案,也是他做的。更恐怖的是,警方再進一步偵訊,他供出過去15年來,他在大台北地區,連續犯下五十多起性侵案,確切數字,多到連他自己都記不清楚,繼續向上追查,才發現這批惡狼,殺害的不只一人,15年前新店溪一名女學生遭性侵棄屍,兇手極有可能,就是他。

性侵自己女兒,也在十年前,性侵女國中生,殺人棄屍的這匹惡狼,終於被繩之以法。(記者:犯了多少案子?)(嫌犯:都說了,都說了。)(記者:都說了?一共幾件?)(嫌犯:2、3件。)說自己只犯下兩三起性侵案,真的是這樣嗎?他根本沒說實話,因為,警方偵訊之後,發現曹性嫌犯,犯下至少五十起性侵案。嫌犯坦承,早期開計程車維生的他,出發前,都會喝藥酒提神。路途上,只要遇到身型瘦弱的女生,就會把他載往附近山區,用膠帶綑綁雙手雙腳,加以性侵害,犯案地點遍及大台北地區,在台北市安和路上車的,就被載到六張犁公墓性侵。

我們實地走一遭蜿蜒的小路,人煙稀少,很難想像入夜後有多恐怖。類似這樣隱密的荒郊野外,就成為曹姓嫌犯犯案的地點。分析他的犯罪地圖,從台北市文山區、中山區、大同區、內湖區,台北縣汐止甚至到基隆,都有他犯案的蹤跡。可惡的是,這批惡狼不只性侵,而且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警方向上追查,才發現他殺的不只陳姓女國中生。15年前,從新店溪打撈上來的女國中生遺體,也很有可能是他下的毒手。一樣的手法一樣的模式,和陳姓女國中生一樣遇害的女國中生,在被性侵過程中沒了氣息,嚇壞了的他也不管對方死了沒有,就把女學生丟棄在山溝旁。

他就像是顆不定時炸彈,不管走到那兒,只要喝了酒,克制不住自己的衝動,又馬上找尋下手目標。即使後來因酒駕被吊銷駕照,成了遊民的他,還是隨機找人下手,最後警方就是在這個遊民收容所逮到他。個頭嬌小,身高不到165公分的曹姓嫌犯,卻是台灣有史以來,最恐怖的惡狼。(嫌犯:對不起!)這一聲對不起,說的心虛,因為這三個字,永遠無法彌補,五十名被害人心理所受的創傷。(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4/201004210455566.html)
回覆 ... 在4/22/2010 10:25:38 AM的回覆:
前法務部長可能會說:要寬恕他
回覆 司法只會保障惡徒 在4/22/2010 1:47:37 PM的回覆:
把這各廢物關到死吧
講什麼人權,被害人不是人沒有人權喔
回覆 在4/22/2010 1:57:08 PM的回覆:
警察一定有這些性侵犯的犯罪地圖。問題是,警察會去巡邏這些重點區域嗎?巡邏的密集度?
如果見警率高,還有犯罪溫床可讓這種敗類犯案嗎?
回覆 路過 在4/22/2010 11:29:19 PM的回覆:
樓上大大,有些犯罪人跟不定時炸彈一樣,你不會知道他哪時候爆炸,要是警察可以掌握你所謂的犯罪地圖,天下就太平了,不管是普通還是特別刑法可以扔掉了,司法特考也可以再減半招募了,人這種東西,就是人不是機器,就算再怎麼有慣性,也會突變,就好像從小養大的野生動物,他畢竟還是保有野性,也可能會突然攻擊主人一樣,前陣子不是美國海洋公園才有表演的鯨魚攻擊動物保母致死的案例,人你是無法完全掌握的
回覆 再看一次 在4/22/2010 11:30:59 PM的回覆:
分析他的犯罪地圖,從台北市文山區、中山區、大同區、內湖區,台北縣汐止甚至到基隆,都有他犯案的蹤跡
**********************************************************
如果大大你有辦法掌握犯罪地圖,我連署鄉民向螞蝗推舉你當警政署長
回覆 清風 在4/22/2010 11:33:13 PM的回覆:
清風願意為了此人下地獄
被執行
回覆 在4/23/2010 12:53:30 AM的回覆:
應該掌握的是每一個犯案地圖的發生地啊!像是重點郊區或是鬧區,派個便衣假裝釣客、山友、型男應該不過分吧。

警政署應該將重複犯案的地點及時間統計出來。若是有極高的地點及時間的重複性,那警察難辭其咎。

如同考古題。若是常常出那幾題,你還槓龜,那要怪誰?怪
出題教授?應該是不認真的自己吧。

連我這種非警察科系的都知道該怎麼科學化的杜絕犯罪,警察會不知道嗎?應該是懶的做吧。
回覆 佩服 佩服 在4/23/2010 2:51:05 AM的回覆:
嘴吧講的最厲害!!
回覆 笑死人 在4/23/2010 11:16:14 AM的回覆:
最好是犯罪地圖可以統計出來,台灣警察比較鳥好了,那你以為美國日本這些先進國家的警察技術也很鳥就是,如果像你講的那麼簡單,根本不會有犯罪

閣下請問你,假如福德坑附近山區強姦犯罪比率偏高好了(印象裡面看過社會新聞這附近性侵害犯罪不只一次),具體請問你如何制定地圖??光是那各區域就很大,警察也沒那麼閒可以守株待兔(重點要守哪裡?每次的案發地點也不同,ex:我看過的有附近舊公寓樓梯間,山區的路邊),警察頂多加強巡邏,騎車常常到附近繞,問題是繞也是"經過",頂多"順便"發現犯罪,再來你以為犯罪人都是白痴喔?這附近條子常來,林北不會換各地方喔?

扯到考古題更好笑,考古題也不是萬年有用,一些修法完畢的,當初的爭執點消失了,還考各屁啊?就算考古萬能,每年的落榜率還是數倍於上榜率,

閣下不要專打高空,兩次發言提的東西都差不多,毫無具體建設性,寫一些有效偵查遏止犯罪的具體方法吧,我發動鄉民一人一信寄給警政署,請記者來採訪你對治安的卓越建言
回覆 *.* 在4/23/2010 11:33:15 AM的回覆:
把王的女兒跟狼在一起
或者王自己

然後原諒狼強了她女兒
或是......
回覆 木頭 在4/23/2010 5:19:48 PM的回覆:
我覺得奇怪,特定酒店或PUB就是常犯案,警察都等案件發生再抓人...

性侵犯再犯,警察沒什麼作為,也是等犯案再抓人去沖破案績效...如果被害人是警察妻女,警察會?奇怪的是,販毒案警方倒是跟監的很勤...
回覆 444 在4/23/2010 5:54:13 PM的回覆:
偶猜是毒癮比較難忍,所以鐵定會犯,但是性侵的,可能有點風吹草動就腦筋清醒了,所以比較不容易抓
回覆 在4/23/2010 11:14:07 PM的回覆:
在公開場合一有不法,不會有超人現身;但若有便衣現身,相信亦能達到預防、打擊犯罪的效果。現在警察要努力的就是這個。而不是傻傻的等著出事再來上演一齣感人熱淚的警匪大戰。

以性侵案來講,在偏僻地方發生的案件不少,警察的警力部署?抓酒駕、闖紅燈會知道在路口等,但性侵高危險地區呢?警察有什麼作為?招募那麼多警察是來辦公文的嗎?講難聽的根本就是放爛。

成千上萬件性侵案,從開始到結束放人的過程,警察曾有"巧遇"過嗎?剛被釋放的被害人是自行跟居民求救或是被警察遇到?這整個犯罪地圖的防堵警方是打算怎樣?一句辦不到、嘴砲就打發?如果說偏遠地方警察照顧不到,那鬧區的案件警察又曾經預防過什麼?

我們曾經公開場合發生案件時遇到警方剛好出現嗎?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警方因有人報案而被動辦案的吧。我們要的是這種事後諸葛亮的警察態度?還是要能積極防堵犯罪發生的警察制度?
回覆 誠心建議 在4/23/2010 11:38:31 PM的回覆:
建議樓上當警察看看
回覆 建議樓上上 在4/24/2010 12:08:57 AM的回覆:
建議樓上上可以往學術發展,有一些學者就是愛在學術象牙塔裡面,研究一些實務上做不到的理論
回覆 建議樓上上 在4/24/2010 12:11:41 AM的回覆:
而且就如同上面網友所言,不只台灣的警察實務做不到(哪來那麼多警力),全世界所有的國家,包括國力最強的美國的警察都做不到
回覆 阿亮 在4/24/2010 12:30:04 AM的回覆:
濫   在2010/4/23   下午   11:14:07的回覆:
在公開場合一有不法,不會有超人現身;但若有便衣現身,相信亦能達到預防、打擊犯罪的效果。現在警察要努力的就是這個。而不是傻傻的等著出事再來上演一齣感人熱淚的警匪大戰。

以性侵案來講,在偏僻地方發生的案件不少,警察的警力部署?抓酒駕、闖紅燈會知道在路口等,但性侵高危險地區呢?警察有什麼作為?招募那麼多警察是來辦公文的嗎?講難聽的根本就是放爛。

成千上萬件性侵案,從開始到結束放人的過程,警察曾有"巧遇"過嗎?剛被釋放的被害人是自行跟居民求救或是被警察遇到?這整個犯罪地圖的防堵警方是打算怎樣?一句辦不到、嘴砲就打發?如果說偏遠地方警察照顧不到,那鬧區的案件警察又曾經預防過什麼?

我們曾經公開場合發生案件時遇到警方剛好出現嗎?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警方因有人報案而被動辦案的吧。我們要的是這種事後諸葛亮的警察態度?還是要能積極防堵犯罪發生的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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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灣警力只有八萬左右,怎麼可能可以隨時跟在假釋犯身邊??更別說,現在警察每次上班到下一次上班都只間隔不到8小時,還能希望警察多努力?
現在一個警察平均每個月要六萬,如果要隨時在公開場合都看到警察,平均一年要花多少錢。
回覆 在4/24/2010 12:38:03 AM的回覆:
拿美國是要比什麼?比誰的槍大支?台美人口密度比?

見警率高,只是噱頭。大家還樂的幫警察講話。殊不知他們只會消極辦案而不會積極預防犯罪。預防犯罪只會畫畫圖、演演講。或者,大家怕警察預防犯罪太積極而排擠到司法人員名額?

警察多、司法人員多,結果只是彼此掩護來製造就業機會。悲哀。
回覆 在4/24/2010 12:44:54 AM的回覆:
全台灣警力只有八萬左右,怎麼可能可以隨時跟在假釋犯身邊??更別說,現在警察每次上班到下一次上班都只間隔不到8小時,還能希望警察多努力?
現在一個警察平均每個月要六萬,如果要隨時在公開場合都看到警察,平均一年要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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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重點配置是什麼?簽到?在辦公室等報案電話?
至少你在重點地區要有作為。像是某些酒吧、舞廳、廣場,常常有人被打、被勒索、或是被迷昏帶走,你便衣去那邊逛逛看辣妹、順便借廁所尿尿拉屎應該不過分吧。
就我所知,警察會在辦公室泡茶聊天,在外面會跟角頭流氓打麻吉。而有沒有制度化的重點派駐呢?應該是沒有。不然那些地方也不會"從未見"警察或便衣出現制止犯罪。
回覆 在4/24/2010 1:26:05 AM的回覆:
蠢,你怎知沒有。很多都被當場制止了,你當然不知道。新聞所載不過法網疏漏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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