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牛惠之告人;勝或敗?
發表人 正氣  

發表日期

4/27/2010 12:57:32 AM
發表內容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前清大副教授牛惠之與女研究生外遇生女案,再傳曲折!牛惠之發現網路上有詆毀他「獸慾薰心」、「獸行」甚至揚言「恨不得閹了此畜牲」的文字,牛惠之與太太認為名譽受損,一同向檢警控訴妨害名譽,全案受理偵辦當中。

牛惠之夫妻控訴,日前在PTT網站看見有人發表文章,內容是,「據女友聞,強X大姐時,大姐柔弱,男教授在獸慾薰心時,力量又大…」、「該教授非常畜牲…」、「教授和他妻子又想聯合將此事…,而不是他自己犯下的獸行事件…」、「看被害人淚流滿面,我心猶憐,恨不得閹了此畜牲」云云。

牛惠之夫妻認為,文章嚴重詆毀他們的名譽,懷疑作者是某特定人士,故意為了詆毀他們的名譽而寫,與事實嚴重偏離;檢警表示,將調查該網路文章的IP位置,查出發表文字的對象後,再通知到案說明。
=============================================

他要告什麼?這算是不知恥嗎?有人被他教過嗎?這告得贏?
回覆 真是爛政策 在4/27/2010 2:15:21 AM的回覆:
我忽然想到,現在有立委要讓有當過助理教授的,都可以申請免考律師考試,就出來當律師

這種人我想應該是沒有學校肯讓他再當老師了,但是他可能可以出來當律師了...........
回覆 小心! 在4/27/2010 2:28:59 AM的回覆:
<不知恥>不知道會不會算是妨害名譽?
謹言慎行,在這紛亂的社會,才能保身;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尤其上法院。(除非你是律師,幫被告辯護)
回覆 在4/27/2010 9:34:55 AM的回覆:
該講的就要講。上了新聞還怕人家公評嗎?這種落賽事就是該拿出來讓大家公評。讓教書的知道什麼是該做什麼是不該做的。而做了以後要有擔當!尤其勾引有夫之婦,更是無德可言。
不曉得他老婆的心態是什麼?有人知道他老婆提告的用意嗎?是讓他們這邊能還本的少賠一點?
要告就告吧。我也想看看他老婆長什麼樣子。
回覆 ? 在4/27/2010 9:52:36 AM的回覆:
文章不是說牛惠之嗎?怎麼他老婆也算妨害名譽的受害人了?
文章所言畜牲並非沒有道理。人本來就有人性與獸性。獸性戰勝人性時就是一隻畜牲。基本上從這種生物學的角度來理解,這種用詞是很合理的。
講來講去,再怎麼講,這"畜牲"二字還是跟他老婆無關吧....他老婆會跳進來真的很奇怪...
回覆 龜笑鱉無尾 在4/27/2010 11:21:30 AM的回覆:
這各女的"被害人"自己都不必檢討嗎?和叫獸大搞婚外情的時候,自己也是已婚身分,把自己的丈夫置於何地?兩各都不是好東西
回覆 小心! 在4/27/2010 12:47:39 PM的回覆:
文章所言畜牲並非沒有道理。人本來就有人性與獸性。獸性戰勝人性時就是一隻畜牲。基本上從這種生物學的角度來理解,這種用詞是很合理的。
----------------
你認為說人是畜牲沒有妨害名譽問題?你的說詞法官跟檢察官接受嗎?就算系爭人物有系爭行為,就可以說其如何如何而沒有妨害名譽問題?(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中的私德可以拿來公評嗎?)
回覆 ? 在4/27/2010 1:35:06 PM的回覆:
公評的界線在哪?以公訴與否來區別?
本件說到底也沒搞到成是性侵案件;但一個教授幹出這種事來不能被拿出來公評?
同理,我們也不能公評新聞裡老師傷害學生、老師學生合意性交,因為只是個人的打人及性交行為而已?
天理何在???
回覆 有夫(或婦)而與人上 在4/27/2010 1:56:26 PM的回覆:
除了犯通姦(相姦)罪外(且本罪是告訴乃論),其行為本身應屬私德問題(無關公共利益,即使其為教授,應亦同)。

且就算公評,也不應該使用諸如畜牲,不知恥等字眼,因為這涉及妨害名譽(妨害名譽如係涉及私德即使證明為真,也會被罰)。
回覆 請教 在4/27/2010 2:31:58 PM的回覆:
我有些好奇
畜牲這字詞能用的範圍到哪裡
是否單僅能指動物
還是也可以到達人的部分

若是不能到達人的部分
那這字詞就只是指動物

這是這字詞的原意嗎


有勞大大們解惑
回覆 ? 在4/27/2010 3:15:38 PM的回覆:
畜牲能不能用?當然能用。被講的人可能會覺得不爽。但涉及人神共憤之事,個人不爽就要退讓。陳進興那種跟狗混蛋一樣的事不是都能公開講了?難道什麼正義之聲都要用法律語言來講?
這種事如果不能拿出來講,都只能大家幹在心裡,那人活著所捍衛的一切法律道德價值的意義在哪?
大家譴責的是他在這件事的這種行為,也沒說他這個人整體很爛。畢竟人有多個面向:人的,神的,獸的,鬼的...
傷最重的是誰?我覺得是他們彼此的配偶,其次是受害人。小孩呢?就不清楚了。
這種事高聲譴責也沒用吧...。往後還是會有其他人持續發生、持續有人受傷...。哀...
回覆 語文的藝術 在4/27/2010 4:09:47 PM的回覆:
意思是      說陳進興此流的是畜牲<--可以      
是這樣子嗎
(法院判決支持嗎)

那法院判決支持這範圍還到哪裡?
回覆 ? 在4/27/2010 4:18:07 PM的回覆:
這問題難.可能要告了才知道底限何在...
但審酌主觀為何應該才是重點.是吧?
回覆 *.* 在5/11/2010 9:45:16 AM的回覆:
網罵「狐狸精」   30媽媽網友被告
   更新日期:2010/05/11   07:01   
   
在網路上罵別人是「狐狸精」,小心可能吃上官司,有一位被丈夫背叛外遇的媽媽,在婦女網站「Babyhome」上寫下自己痛苦的心情,立刻引來網友同情,還有人發動人肉搜索,把男方跟外遇對象的照片PO上網,結果30多位批評他們是狐狸精、負心漢的網友,都男方被告上法院。


擁有53萬網路會員,全國最大婦女網站Babyhome上的留言板上,有位遭受丈夫背叛外遇的懷孕媽媽,寫下她把老公抓姦在床後,第三者還跑來家中鬧自殺得的痛苦心聲,看到這段留言的網友群起激憤,發動人肉搜索把外遇的黃先生跟第三者的照片PO上網,立刻有人批評他們是狐狸精、負心漢,沒想到黃先生把這30多位罵他的媽媽網友告上法院。


提告的黃先生說,他不堪自己被罵賤、醜、死男人才提告,不過一位被他提告的男網友說他們被告的不明不白。


現在Babyhome已經把所有用負面字眼批評黃先生的文章刪除,同時也通知所有會員,不要在網路上罵人,否則可能隨時都會收到法院傳單了。(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回覆 求教 在5/11/2010 11:22:17 AM的回覆:
外遇無德的事情,到底公評的底限在哪?或是,我們只可以私下講,檯面上卻得閉嘴隱忍?

到底合法的評論為何?只能說:他真不應該、他怎可以、他真令人失望、他實在有違道理....?   只能這樣講嗎...

看見一個人被慘忍的傷害,我們可以用正當防衛幫忙。如果此時我們邊防衛邊說"XXX你這個畜牲,怎可以如此傷害A",我們是不是也犯法?   幫忙防衛的時候也要謹記閉嘴以免犯法?

整個法律規範的架構到底是怎樣?
有這方面的研究生能回答嗎???
回覆 正氣 在5/11/2010 11:38:19 AM的回覆:
請牛教授看到此篇用詞違法的地方能夠不要告我,我知道錯了。
千萬拜託...我怕被告留前科....以後遇到這類事我一定會閉嘴.
回覆 我覺得是爛判決 在5/11/2010 11:39:16 AM的回覆:
這些人根本自己就是垃圾,還興訟浪費資源,法官判這種人勝訴也很莫名其妙,似乎做了敗德的事也不得被人說嘴

難道這些網友沒有言論自由嗎?網友們也不至於出於無理性的謾罵,又不是無端的去罵人,這是有各主題的,大家只是對於這種問題提出自己的批評和看法而已吧,

回覆 正氣 在5/11/2010 11:48:03 AM的回覆:
我覺得樓上的要小心.   不關自己的事,還是不說為妙.   真的被告很麻煩.   牛教授的行為與大家無關,用詞中性即可.   
這也是法律教育我們人類修身養性、處事客觀、世事無絕對的一種方式.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