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個人資訊保護法三讀通過
發表人 無用的法  

發表日期

4/27/2010 8:39:49 PM
發表內容 個資法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先前有關侵犯新聞自由的爭議,經過國民黨、民進黨的黨團協商後,共同提案復議,恢復先前媒體的免告知條款,民眾上網搜尋資料,只要是一般可得的來源,不會觸法,但類似藝人范植偉公開前女友王心凌私照的行為,還是違法,可能得吃上官司。
立法院長王金平:「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通過。」
個資法修正草案三讀,這一槌,歷經藍綠共同提案復議,重啟黨團協商,依法務部版本,恢復媒體免告知條款,只要是基於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的資料蒐集,不用告知當事人,但也有模糊地帶。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名嘴不是新聞的一部分,名嘴絕對不是,他是一個評論。」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如果名嘴他一直堅持,他所用的資料,都是基於公共利益的話,可能這一部分是,將來我們在施行細則裡面要考量。」
民眾上網Google他人資料,或是網路搜尋引擎等一般資料可得來源,只要和公共利益有關,資蒐就不違法;臉書貼朋友合照,或是上傳影片,只要是公開場所或活動也免責,但像范植偉貼出前女友王心凌的私密照,不是公開場合,也沒經當事人同意,就違法。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只要是新法過了以後,他就是觸法了,他就是觸法了,不過范植偉真的是…,這種男人不可取,可惡啦!」
法案也規定,如果個人資料有比他人資蒐目的,更值得保護的重大利益,依然可以申請禁止使用或處理,得負告知責任;新版個資法修正,三讀前亡羊補牢,朝野聯手復議,將爭議降到最低
-----------------------------------------------
一個疊床架屋的濫法,把原本應該規範的東西全部都放寬或刪掉,要不然就是全部丟給所謂公共利益這種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來判斷,而法律效果大多又是損害賠償而已,真的有必要立這部法?

以王心凌事件來說,就算沒有這個資法,當事人也是可以依民法主張范植偉侵害自己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或是隱私權啊
竟然還有立委洋洋得意說有這部法律可以使范植偉受制裁,難道她不知道民法也有對人格權有相同保護之規定嗎?

本來這部法律最大的目的就應該不是在規範人格權的保護,因為民法已經有作相同的保護,而是在限制毫無節制、假藉新聞自由的亂報料及人肉搜索的行為,但是現在這兩大部分竟然都被刪除或放寬,那麼其實這部法律就已經沒有存在的價值了,結果現在感覺上竟然又變成了保護人格權的民法特別法?我國的立法素質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回覆 低等動物 在4/27/2010 10:22:20 PM的回覆:
立委的法律素養眾人皆知,呵呵。
當你為了一些當事人投訴的案件到立法院跟立委或立委助理協調,聽到他們說"我今天不跟你談法律啦"時,只能無言啊。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